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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犧牲軍人家屬

鎖定
因公犧牲軍人家屬,因執行戰備訓練、施工、生產、執勤、科研、維護社會治安任務而犧牲的革命軍人的直系血親(父母、子女)、配偶和未滿16歲的弟妹,及撫養該軍人長大的其他親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10章第51條規定,因公犧牲軍人家屬應當受到社會的尊重,受到國家和人民羣眾的優待。 [1] 
中文名
因公犧牲軍人家屬
定    義
因執行戰備訓練、施工、生產、執勤、科研、維護社會治安任務而犧牲的革命軍人的直系血親(父母、子女)、配偶和未滿16歲的弟妹,及撫養該軍人長大的其他親屬
出    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10章第51條規定
所屬學科
法學
軍事學
參考資料
  • 1.    熊武一、周家法主編.《軍事大辭海·上》:長城出版社,2000年5月:第97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