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釐借款合同
鎖定
《四釐借款合同》及《四釐借款聲明文件》中日甲午戰爭後,清政府為償付對日賠款而舉借外債。俄國為攫取侵略權益,乘機以干涉還遼邀功,搶先攬借,但因財力不足,遂與法國聯合作債主。光緒二十一年(1895)閏五月十四日,清駐俄公使許景澄與俄國各銀行商董在聖彼得堡(今列寧格勒)簽訂了《四釐借款合同》,共十九條,另附《四釐借款聲明文件》一件。
- 中文名
- 四釐借款合同
- 別 名
- 《四釐借款聲明文件》
- 發生時間
- 光緒二十一年閏五月十四日
- 簽訂者
- 清駐俄公使許景澄與俄國銀行商董
規定:借款總額為四億法郎,全一億金盧布(約合白銀一億兩),由四家俄國銀行與六家法國銀行分攤;年息四釐,折扣九四又八分之一(94.125%);分三十六年還清,以關税作擔保。到期若不能償還應付本息,應向俄國提供別項收入加保。因該款為俄、法合借,故亦稱“俄法洋款”。俄法集團通過這筆借款,得以插手中國的海關管理。
- 詞條統計
-
- 瀏覽次數:次
- 編輯次數:11次歷史版本
- 最近更新: 吃我一个大黑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