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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明公所事件

鎖定
“四明公所事件”前後共發生兩次,都是法國殖民者為擴大侵略勢力而一手製造的流血事件,也是中國人民自發反抗殖民者暴行的鬥爭。21日晨,各馬路甬人商鋪店號一律啓門交易,罷市宣告結束。 [1] 
中文名
四明公所事件
發生時間
1874年
發生地點
上海法租界
事件簡介
“四明公所事件”前後共發生兩次,都是法國殖民者為擴大侵略勢力而一手製造的流血事件,也是中國人民自發反抗殖民者暴行的鬥爭。 [1] 
第一次“四明公所事件”發生於1874年。四明公所地產在1844年編入官圖,得免課税。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被劃入法租界。法租界公董局認為四明公所例不納税,有損其利益,並認為四明公所的殯舍有礙衞生。同治十二年(1873年),法租界當局商議在四明公所義冢地上開築寧波路和西貢路,要求公所遷墳讓地。四明公所董事據理力爭,建議改道另築,願意購地以供築路,並承擔一切費用,同時籲請上海道及法國駐滬領事出面調停。但法租界公董局態度強硬,引起旅滬甬人的強烈不滿。同治十三年三月十八日(1874年5月3日),華人在法租界的抗議活動遭到法租界軍隊和公共租界商團的鎮壓,華人被打死6名,受傷20人,釀成血案。在民眾的強烈要求和公眾輿論的推動下,中法有關方面屢經交涉,結果中國償銀3萬兩,法租界放棄築路計劃。 [1] 
20多年後的1898年(光緒二十四年)5月,法租界背棄前約,以修造學校、醫院為由,欲強行徵收四明公所地產。7月15日,法總領事向上海道發出最後通牒,限令四明公所交出產權。16日晨,法兵衝入公所強拆圍牆,引起旅滬寧波人的一致停工罷市抗議,市民羣起聲援。法國增派水兵鎮壓抗議羣眾,市民被殺17人,傷數十人,被捕10餘人。經中法雙方多次交涉,達成四項協議:一、確定法租界的擴張;二、維持四明公所土地權;三、四明公所墳地不得掩埋新屍或停柩,舊墳陸續起運回籍;四、在四明公所土地上可以開築交通所需的道路。公所地產終得以保全,但由於清政府的軟弱無能,法租界實現了擴張的目的,四明公所的權益受到了損害。 [1] 
“四明公所事件”是中國近代第一次自發反抗殖民暴行的鬥爭,表現了中國人民頑強的鬥爭精神和英勇氣概,更是旅滬寧波人“團結一致,愛國愛鄉”精神的淋漓盡致的體現。特別是第二次事件中,“寧商眾志獨成城”,令世人刮目相看。 [1] 
1898年“四明公所事件”中,各階層旅滬寧波人都儘自己的全力響應罷工、罷市。以嚴信厚、葉澄衷等為首的四明公所董事會在鬥爭中發揮了首倡、聯絡和領導作用。當法人覬覦公所地產時,董事會即聲明,決不“以寸土尺地讓人”,並要求官府出面干涉;7月16日,法兵悍然強佔公所,董事會立即發出兩函,一函要求全體寧波人罷市,另一函通知同鄉代表次日上午在安仁裏議事。次日的會議決定,各甬幫店鋪、住户每户派二人協助防守四明公所院地,以抵禦法人侵佔;18日,上海道蔡鈞為平息爭端,要求董事會立即下令開業,但遭拒絕,董事會表示:“務等藩司到達,與法人會晤之後,再視事態之發展,決定爾後之行動。”①20日,聶緝槼召集董事們議事,要求開市,但董事們堅持以保全公所為開市的先決條件,最後聶被迫答應。董事會於當晚發出數千張傳單,宣佈次日開市。21日晨,各馬路甬人商鋪店號一律啓門交易,罷市宣告結束。 [1] 
參考資料
  • 1.    李瑊著,上海的寧波人,商務印書館,2017.09,第204-20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