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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電子學會

鎖定
四川省電子學會(Sichuan Institute of Electronics)是四川省電子信息產業界科技工作者和有關企事業單位自願結成並依法登記的學術性、科技型、非營利性的社團組織。四川省電子學會成立於1962年6月,是四川省科學技術協會的成員單位,是5A級省級學術類社團,業務主管單位是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支撐單位是電子科技大學
四川省電子學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選舉產生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學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學會會員包括:學生會員、會員、高級會員、會士、單位會員。學會現有會員5000餘名,主要分佈在成都、綿陽、內江、廣元、宜賓、樂山等地。 [2] 
中文名
四川省電子學會
成立時間
1962年6月
性    質
四川省電子信息科技工作者和有關企事業單位自願結成的法人社團
地    點
四川省
成員人數
6000多人
科研方向
電子信息科技

四川省電子學會歷史沿革

它是省科學技術協會的成員單位,也是四川省較大的工科學會之一。現有會員6000多人,均為中國電子學會會員,會員單位200多個。
會員分佈在成都、綿陽、內江、廣元、宜賓、樂山等地的電子、郵電、廣播、航空、冶金、機械、教育、醫療、出版、總參、科分院、中國工程物理研究院等十多個系統。
現任第九屆理事會有95位理事,院士顧問等7位、學會掛靠單位是四川省信息產業廳。

四川省電子學會性質

四川省電子學會是四川省電子信息界的科技工作者和有關企事業單位自願結成,依法登記,學術性,非營利性的法人社團,是發展我省電子信息科技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

四川省電子學會宗旨

團結和動員電子信息科技工作者、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規範;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積極倡導“團結、創新、求是、奉獻”的精神。促進電子信息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電子信息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電子信息科學技術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電子信息科學技術與經濟的結合,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反映電子信息科技工作者的意見,維護電子信息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為電子信息科技工作者服務。

四川省電子學會業務範圍

1、開展國內外學術、技術交流;
2、開展繼續教育和技術培訓;
3、普及電子信息科學技術知識,推廣電子信息技術應用;
4、編輯出版電子信息科技書刊;
5、開展決策諮詢,技術諮詢和技術展覽;
6、研究推薦電子信息科技標準;
7、接受委託評審電子信息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資格,審定和評估電子信息科技成果;
8、發展會員,健全組織,培養、發現和舉薦人才;
9、依法興辦科技實體;
10、依法建立和運作基金會。

四川省電子學會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為四川省電子學會。英文譯名為 Sichuan Institute of Electronics,英文縮寫為SIE。
第二條 四川省電子學會(以下簡稱學會)主要由四川省電子信息界的科技工作者和有關企事業單位自願結成、依法登記、學術性、非營利性的省級法人社團,是發展我省電子信息科技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三條 學會的宗旨:團結和動員電子信息科技工作者,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規範;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積極倡導“團結、創新、求實、奉獻”的精神,促進電子信息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電子信息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電子信息科學技術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電子信息科學技術與經濟的結合,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反映電子信息科技工作者的意見,維護電子信息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為電子信息科技工作者服務。
第四條 學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四川省科協的領導,以及掛靠單位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和四川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處的指導。
第五條 學會的住所:成都市桂王橋西街66號;郵編:610017。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學會圍繞電子信息科技領域開展以下業務活動:
(一)開展國內外學術、技術交流;
(二)開展繼續教育和技術培訓;
(三)普及電子信息科學技術知識,推廣電子信息技術應用;
(四)編輯出版電子信息科技書刊;
(五)開展決策諮詢、技術諮詢和技術展覽;
(六)研究和推薦電子信息科技標準;
(七)接受委託評審電子信息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資格,審定和評估電子信息科技成果;
(八)發展會員,健全組織,培養、發現和舉薦人才;
(九)依法興辦科技實體;
(十)依法建立和運作基金會。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學會的會員類別
(一)個人會員:學生會員 會員 高級會員 會士 榮譽會員 外籍會員
(二)單位會員
第八條 學會的會員條件:
(一)擁護學會的章程;
(二)願意加入學會,積極參加學會活動;
(三)在學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水平和影響。具體條件如下:
(1)學生會員:研究生、大學本科三年級以上成績優良的學生。學生會員從學校畢業後並達到會員的學術水平者,經本人申請並經批准後可成為會員。
(2)會員:已獲得工程師、講師、助理研究員以上職稱,或具有相當上述學術水平的電子信息科技人員。
(3)高級會員:已獲得高級工程師、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職稱,或具有相當上述水平的電子信息科技人員。
(4)會士:在電子信息科學技術領域中成績卓著,學術上有較深造詣,在電子信息科研、生產、教育和管理方面有重大貢獻並具有三年以上高級會員會齡的高級會員。
(5)榮譽會員:擔任學會理事會理事兩屆以上,有較高學術威望,對學會建設有較大貢獻的年長會員。由常務理事會提名,理事會審議通過。
(6)外籍會員:在科學技術上有一定成就,對我國友好,願意與本會聯繫、交流與合作的外籍專家
(7)團體會員:願意參加學會的有關活動,並按規定交納會費的科研、生產、教學、使用和管理等企業、事業單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關學術性社會團體。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授權的組織工作委員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授權的組織工作委員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力:
(一)個人會員:(1)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2)參加學會的活動;(3)獲得學會服務的優先權;(4)對學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5)退會自由。
(二)團體會員:(1)參加學會的活動; (2)獲得學會服務的優先權;(3)獲得學會技術諮詢支持的優先權;(4)對學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個人會員:(1)執行學會的決議; (2)維護學會的合法權益;(3)完成學會交辦的工作;(4)按規定交納會費;(5)向學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二)團體會員: (1)執行學會的決議; (2)維護學會的合法權益; (3)完成學會交辦的工作; (4)向學會反映本單位學會會員的意見、呼聲和要求; (5)按規定交納會費;(6)理事單位會費標準按理事會決議執行。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學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內無故不交納會費,經學會提示後仍不交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收回會員證; 團體會員單位如果一年內無故不交納會費,經學會提示後,仍不交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授權的組織工作委員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會員觸犯刑律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其會籍自然消失,收回會員證。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學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的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學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領導學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學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干工作委員會。工作委員會是理事會的工作機構,在理事會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二十五條 學會根據學科的發展設置若干專業委員會。專業委員會受學會領導,在其專業委員會領導下開展本學科的活動。
第二十六條 省內各地、市、州可按地域劃分成立相應的地方性電子學會。地方性電子學會受學會指導,在其理事會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二十七條 學會總部是學會的常設辦事機構,在理事會領導下進行工作。學會總部下設若干工作部。
第二十八條 學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學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具有良好的科學道德品質;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週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九條 學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有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條 學會理事長為學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送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
學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條 學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並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學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理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理事長指定的副理事長代為履行。
第三十二條 學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三條 學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 學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以及理事會決議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五條 學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六條 學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七條 學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八條 學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九條 學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條 學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學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條 對學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 學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 學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四條 學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 學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學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 學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學會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以上內容經2010年9月28日,四川省電子學會第十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