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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鎖定
為進一步加強全省文物保護管理工作,經省委、省政府同意,成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四川省文物管理局是由四川省文化廳管理的負責全省文物和博物館方面工作的具有行政職能的管理機構。
中文名
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行政職能
負責全省文物和博物館
行政級別
副廳級
成立時間
2009年

四川省文物管理局下設機構

辦公室
博物館處
文物保護處
政策法規處 [1] 

四川省文物管理局主要職能

辦公室主要職能
組織協調、督促檢查機關政務;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督促指導全省文物、博物館安全保衞工作;負責文物拍攝的審批工作;負責文秘與公文管理、無紙化辦公、年度工作要點、總結及重要文件的起草、新聞發佈、政務信息、調研、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和接待工作;負責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聯繫文化廳辦公室的工作;承辦廳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文物保護處主要職責能
制定全省文物保護規劃;負責省級以上重要文物保護單位、世界文化遺產、歷史文化名城的相關審核、申報工作;負責文物建築搶救維修管理;負責考古發掘和考古勘探管理;組織全省文物普查工作;承辦申報文物建築維修、設計資格和考古發掘領隊資格工作;研究處理文物保護的重大問題。
博物館處主要職能
擬訂全省館藏文物、民間收藏文物保護和博物館建設規劃;調研、指導博物館、館藏文物、民間收藏文物和文物進出境鑑定、涉案文物鑑定的管理工作;負責省內文物藏品的登記、調撥與交換的審批等工作;指導全省博物館的業務建設;聯繫國內博物館學會和有關國際組織,開展業務和學術交流;統籌規劃文物、博物館專門人才的培訓;組織指導文物保護、博物館方面的科研工作;督促、檢查文物、博物館系統的安全保衞工作;負責文物、博物館信息網絡的建設並指導運行。
政策法規處主要職能
參與起草局年度工作要點、總結和重要文件;擬訂文物工作調研計劃;研究提出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方針、政策和法規草案,並擬定其工作規劃;協調有關處(室)編制文物、博物館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監督、檢查文物行政執法及文物普法工作,承辦有關文物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參與審核文物外展、重要涉外經營合作項目的合同、協議;聯繫省人大、省政協、省法制辦、司法審判等機關,彙總辦理省人大建議、省政協提案答覆等項工作。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