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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廣東商會

鎖定
四川省廣東商會成立於2004年11月,由廣東在川投資經營的多種經濟成分、多種行業的經濟實體資源組成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省級民間社團。本會是一個民間性、聯誼性、經濟性、獨立性、非營利性的合法社會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的橋樑和紐帶,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經濟的助手,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發揮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中文名
四川省廣東商會
外文名
Sichuan province chamber of commerce in guangdong
成立於
2004年11月
本    會
民間性、聯誼性、經濟性

四川省廣東商會商會規模

據有關部門的資料統計,至2006年底止,粵資在川企業共有7430家(包括部分在川的港資企業)。從2000年以來,投資總額計人民幣1060億元,從業人員10餘萬人。其中在成都市轄區內的粵資企業共3860家。近年來每年新增來川投資企業300家以上,為四川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作出應有的貢獻。四川省廣東商會的會員單位涉足工業、農業、商貿服務業、房地產業及醫療保健、建築建材等行業和領域。商會成立以來,積極為會員服務,整合資源,為促進川粵經濟服務。 [1] 

四川省廣東商會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四川省廣東商會
英文名稱:Guangdong Chamber of Commerce Sichuan Province(縮寫GCCSP)。
第二條 本會性質:四川省廣東商會系由在川粵資工商企、事業單位、廣東工商企事業駐川機構以及粵籍在川工商企業各界成功人士、社會賢達自願組成的具有法人資格的非贏利性質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宗旨: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服從黨和政府的領疔,執行國家政策,敦睦鄉誼,促進和諧,加強協作,發揮優勢,維護權益,服務發展,為促進川粵兩地和國家的經貿、科技、文化等各項事業的繁榮發展和社會進步服務。
第四條 本會在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指導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主管單位為四川省招商局,接受四川省民政廳的監督與管理,並接受廣東省人民政府駐西南(成都)辦事處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會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清江東路1號温哥華廣場13樓GH座。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主要會務
1、組織會員學習國家法令、法規和相關政策;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意見、建議和要求;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和正當權益。
2、組織經貿、科技、政策和行政法令等各方面的重要信息交流活動,為會員提供相關的諮詢服務,促進會員之間及會員與其他企業、單位的聯繫與協作。
3、組織會員單位參加川、粵兩地政府及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的各類招商引資、貿易交流和其他各項經濟、科技協作等商務活動,併為會員提供相關的服務。
4、協助工商、税務、公安、質理技術監督、質檢、海關等政府職能部門對會員單位的有關登記、證照辦理年檢和經常性的業務督查、服務工作。加強溝通、協調建立、完善相應的工作機制,提高監督服務質量,密切政企關係。
5、組織會員開展愛國、敬業、誠信、守法和行業行規教育活動,弘揚職業道德規範,樹立粵資在川企業良好形象。
6、組織會員自願參加賑災、扶貧、助學等社會公益活動,活躍會務;組織務員開展參觀、考察、聯誼、交流等活動,發展橫向經濟聯繫與協作,加強與兄弟商會組織之間的聯誼與交流。
7、承擔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交、委的工作任務。
8、編緝、出版、發行、本會期刊。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在川粵資工商企事業、廣東工商企事業駐川機構單位及個人,粵籍在川各界賢達,凡承認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均可申請加入本會,經批准成為本會個人會員或團體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會員應具備的條件:
(一) 擁護本會章程;
(二) 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 守法經營,信譽良好。
第九條 入會程序與方式
1、遞交入會申請書;
2、本會理事會授權會長會議審查批准,確定會員資格;
3、經本會理事會授權會長會議審查同意的在川粵籍專家、學者,成功人士,社會賢達等,徵得本人同意,均可被邀請為本會特邀會員。
4、頒發會員、“特邀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權利
1、參加本會各項會務活動;
2、對本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建議,並行使民主監督權利;
3、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4、有權享受本會提供的信息、諮詢、學習、服務等權利;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6、享有本會提供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聲譽和合法權益;
2、按照本會規定交納會費;
3、向本會提供有關資信,參加本會組織、安排的各項會務活動,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任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告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無特殊原因,一年內不交納會費,不參加本會的各項會務活動,視為自動退會。對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者,或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受刑事處罰者,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全體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1、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開支情況報告;
2、選舉和罷免理事;
3、修政本會章程;
4、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才能舉行,其決議須經參會會員表決,到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通過才能生效。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負責本會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會理事每屆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須經理事會到會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管理機關批准。
第十七條 理事會職權
1、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2、選舉、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3、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4、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開支情況;
5、授權會長會議審批吸納會員事務;
6、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代表機構;
7、授權常務理事會、會長會議分別處理相關日常會務;
8、審查批准本會各項規章、制度;
9、決定本會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才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參會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決通過才能生效。
第十九條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為理事會常設機構。
1、常務理事由理事會在理事中選舉產生,人數不超過理事總數的三分一。任期與理事同。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的各項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授權會長會議處理日常會務。
2、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每次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可召開,決議須經參會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表決通過才能生效。
第二十條 本會設會長一名、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等若干名,秘書長一名。敦聘名譽會長、顧問若干名。另根據需要設副秘書長若干名。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組成會長會議。可根據需要吸納副秘書長及有關人員列席會長會議。會長會議由會長召集、主持:
1、檢查、落實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決議。根據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授權處理日常會務;
2、決定召開常務理事會;
3、審議提交常務理事會會議的報告、工作計劃、本會規章制度和議決的重大事項;
4、處理政府及有關部門委託的事務和常務理事會授權的其他事務;
5、決定本會辦事機構負責人及工作人員的聘用、解任、辭退及相關待遇;
6、其他須提交會長會議議決事項;
為檢查落實會長會議議決事項,可設會長辦公會議。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常務副會長、秘書長組成。吸納副秘書長及有關人員列席。
第二十一條 本會會長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須經會員大會參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由理事會選舉產生,須經理事會參會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機關批准方為有效。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及秘書長每屆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八年)。
理事會根據章程和履職情況,有權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分別作出罷免決議,並呈報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機關批准施行。
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會長會議閉會期間實行會長負責制,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對會長負責,會長對常務理事會和理事會負責。
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及各部門、機構的職責由會長會議提請常務理事會審查、認定。
第五章 財產管理
第二十二條 經費來源
1、按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的會費;
2、經批准同意開展的業務範圍內的有償服務收入;
3、政府資助;
4、依法接受捐贈;
5、利息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條 財產管理
1、會員繳納會費及其他收入,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會務活動範圍內和本會事業的發展,不得用於會員分配
2、建立相應的財會管理制度,保證財務核算、開支和檔案資料真實、合法、準確和完整;
3、聘用具備專業資格的會計、出納人員;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會制度;
4、本會財產的收支、處置和管理必須接受理事會和會員人會的監督。屬於政府資助或社會捐贈的,必須同時接受國家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向會員或社會公佈有關開支情況:
5、本會的財產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或挪用;
6、本會換屆或法人代表更替時必須申請主管部門、社團登記機關進行財務審計。
第二十四條 本會專職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等,參照國家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五條 對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二十六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提交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轉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二十七條 本會因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由理事會提出終止決議。按下列程序辦理:
1、提請會員大會審議,表決通過;
2、報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終止;
3、呈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手續。
第二十八條 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終止時的剩餘財產先行凍結,並在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經二00八年6月22日第二屆第二理事會審議、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經主管部門審查同意,轉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生效。
第三十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四川省廣東商會辦公人員職責

一、承擔秘書處的日常工作,辦理落實會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的事項,並及時向商會領導彙報辦理落實情況。
二、負責公文(包括各類文件、電傳、資料等)的簽收、拆封、登記、傳閲(批)、辦理和歸檔。
三、負責重要電話的記錄,及時向秘書處領導請示,並按領導指示辦理。
四、負責秘書處公文(包括秘書處文件、年初工作安排、年終工作總結及其它文電)的起草、送審、打印、分發、存檔。
五、負責與成都市黨政機關、各商會的日常聯繫,及時、準確地收集、整理、傳遞有價值的信息,為政府和會員提供信息服務。
六、承辦會務有關工作,會前做好會議安排,會中認真記錄,會後整理會議紀要,抓好會議決定的督促辦理。
七、負責接待服務工作
八、負責車輛和專用設備的管理、養護和使用。
九、負責來信來訪工作
十、完成商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2] 

四川省廣東商會入會須知

四川省廣東商會是由廣東省人民政府駐西南辦事處和廣東在川企業家共同發起,於2004年11月3日正式登記成立。經四川省民政廳社團管理辦公室註冊登記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即“新粵商”的現代式的大家庭。這個大家庭既具家庭式温暖,又具科學理性;既具充分自由和民主,又具相對集中和團結。這個家庭的成員是多元化的,但不論來自何方,不論財富多寡,大家平等相處,以誠相待,以信共存。歡迎您的加盟。入會須知如下:
一、入會條件
1、凡在川投資從事生產、經營的粵籍企業界人士或粵籍駐川企業、事業單位均可申請入會;
2、凡在川較有影響的從事企業管理工作的粵籍人士可申請入會
3、熱心於加強川粵經濟合作的省內外、國內外的團體和個人可申請入會。
二、提交材料
1、由本人向商會提出申請,填寫四川省廣東商會會員入會登記表
(下載:《四川省廣東商會會員登記表》、《四川省廣東商會理事推薦表》)
2、入會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
3、公司營業執照複印件1份(加蓋公章)
4、貴公司簡介1份
5、申請人彩色照片2張(1寸),以便製作通訊錄
6、提供反映公司風采的宣傳資料一份
三、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會員的權利:
1、享受本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2、會員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3、會員可以獲得本會給予幫助或協助解決問題的權利;
4、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和有關會議;
5、對本會財務收支狀況進行查詢和監督;
6、獲得本會提供的各種信息資料。
(二)、會員的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和執行本會的決議;
2、提供有利於調查研究、問題探討、招商引資等有關方面的理論文章、向兩地政府的建議和有關信息資料;
3、協助本會開展會務工作和提供方便,接受本會委託辦理的有關事項;
4、按規定交納會費;
5、宣傳商會,發展會員。
四、繳納相應標準的會費
商會賬號資料:
用户名:四川省廣東商會
歡迎您申請加入四川省廣東商會!
地 址:成都市清江東路1號温哥華廣場13樓GH座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