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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商局

鎖定
根據《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四川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川委發〔2009〕24號),設立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簡稱省工商局),為省政府直屬機構。
中文名
四川省工商局
地    區
四川省
隸    屬
四川省政府
機    構
工商局

四川省工商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佈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不再直接辦理與企業、個體工商户有關的評比達標活動和廣告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工作。
(三)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與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監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職責;加強和完善工商行政執法,構建市場監督管理長效機制。 [1] 

四川省工商局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我省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法規和規章。
(二)組織管理全省工商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的登記註冊工作,依法核定註冊單位名稱,審核頒發有關執照,實行監督管理。
(三)維護市場公平交易秩序,組織監督檢查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和不正當競爭案件,依照法律、法規打擊流通領域的走私販私行為和經濟違法違章行為。
(四)組織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組織查處市場管理和商標管理中的經銷摻假及假冒商品行為。
(五)負責各類市場的登記管理,組織實施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規範管理與監督。
(六)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
(七)依法監督管理合同工作,組織查處利用合同進行欺詐等違法活動案件,組織企業開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動;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管拍賣行為。
(八)組織管理和監督商標工作,組織著名商標的認定和馳名商標的評選推薦,組織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監督管理商標印製,管理商標代理機構和商標評估機構並指導其工作。
(九)監督管理廣告發布和廣告經營活動;辦理地方性廣告核准手續。
(十)監督管理個體工商户、個人獨資、個人合夥和私營企業的經營行為。
(十一)負責省屬企業、省屬市場的登記管理和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工作。
(十三)管理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業務、行政、人事、宣傳教育、財務審計、國有資產、紀檢監察等工作。
(十四)指導直屬事業單位和協會、學會、消費者委員會的工作。
(十五)承辦省政府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川省工商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設1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重要文件起草和文電、檔案、安全、保密、信訪、接待、統計、機要管理和綜合性會議組織工作;承擔綜合性調研及協調全局調研工作;負責全系統的目標管理、政務宣傳、政務信息和局機關新聞發佈工作。
(二)法規處。
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審核和備案工作;負責省局辦理案件的核審工作;承擔、指導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工商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和聽證工作;指導本系統行政執法行為監督工作;組織實施法制宣傳工作。
(三)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處。
擬訂有關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有關反壟斷執法工作;組織、指導、協調、監督本系統開展專項執法工作;指導、協調、承擔上級機關和領導交辦的大要案、跨省市案件和典型案件;組織、協調監督全省工商系統依法打擊流通領域的走私、販私工作;指導、協調本系統配合有關部門進行“掃黃打非”工作;協助計劃財務處做好辦案經費和緝私罰沒上交款的管理及工商系統辦案裝備的配備工作。
(四)直銷監督管理處。
擬訂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工作;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大案要案;承擔協調相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工作。
(五)消費者權益保護處(食品流通監督管理處)。
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流通領域商品(含食品)質量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草案及具體措施和辦法;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及相關市場準入制度;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工作,發佈流通環節食品質量監測等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信息並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和行業協會;開展有關服務領域維權工作,承擔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絡體系建設。
(六)市場規範管理處。
擬訂規範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監督管理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組織指導展銷會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流通領域農資商品質量監測;組織指導市場專項治理工作;按照管轄權限組織、指導、查處市場中的違法行為。
(七)企業註冊處。
承擔按照管理權限規定範圍內企業登記註冊工作並監督檢查其登記註冊行為;按管理權限指導、協調、查處違反企業登記管理法的行為和非法經濟組織;承擔全省企業登記管理信息庫的建立、維護和內資企業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
(八)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處。
擬訂非國有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户登記註冊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指導其登記註冊與管理工作;組織查處無照經營;承擔省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九)外商投資企業註冊處。
擬訂外商投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及在川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等外資主體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和辦法;負責核准外商投資企業名稱;負責管轄範圍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註冊工作並監督檢查其登記註冊行為,按管理權限查處違反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法規案件;指導、協調全省外商投資企業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廣告監督管理處。
擬訂廣告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和辦法;指導、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核發、年檢省屬媒體廣告經營許可證;初審中外合資、合作廣告企業;指導系統廣告監督管理工作和促進廣告業健康發展。
(十一)合同監督管理處。
依法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指導系統的合同監督管理工作;開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動和合同信用建設;制定、發佈和推行合同示範文本;指導重大合同履約備案;組織開展合同爭議行政調解;指導動產抵押登記,組織實施拍賣行政監管;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組織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的監督管理。
(十二)信用信息管理處。
擬訂信用信息體系建設和管理條例、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四川信用網”、信用管理體系和信息平台數據庫的建設和監督管理;負責徵集和整合成員單位的信用信息,組織成員單位信用信息建設和資源共聯共享;負責信用宣傳培訓,指導信用自律管理;牽頭負責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承擔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廳(局)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三)計劃財務處。
擬訂財務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及措施;編制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經費預算方案及審查決算方案;負責系統和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系統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執法裝備、工商制服、政府採購、公務卡報銷等管理工作;組織系統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等培訓。
(十四)人事處。
負責全系統及省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協助省局黨組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管理省級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人事工作;負責系統基層建設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制訂和組織實施系統培訓計劃和規劃;指導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幹部學校的工作。
(十五)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和系統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其辦事機構的設置方式,由省工商局黨組按照省委規定確定。 [1] 

四川省工商局人員編制

領導職數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3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機關黨委書記按省委規定配備;正處級領導職數1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或機關黨辦主任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25名。
單列管理行政編制1名;單列管理軍隊轉業幹部行政編制3名。
省紀委、監察廳派駐紀檢監察專項編制5名。其中:紀檢組長(監察專員)1名,監察室主任(紀檢組副組長)1名。按照《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編辦、省監察廳關於對省紀委、省監察廳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川委辦〔2005〕30號)規定管理。
離退休服務人員控制數2名。

四川省工商局其他事項

(一)保留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屬分局(掛行政審批處牌子)、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分局、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檢查總隊,均為省工商局管理的正處級機構。其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維持不變。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1] 

四川省工商局聯繫方式

地 址:成都市玉沙路118號
郵 編:610017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