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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統籌推進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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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統籌推進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的實施意見》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發〔2017〕58號文於2017年11月7日發佈。 [1] 
中文名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統籌推進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的實施意見
發佈機關
四川省人民政府
發文字號
川府發〔2017〕58號
發佈時間
2017年11月7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統籌推進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的實施意見意見發佈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統籌推進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的實施意見
川府發〔2017〕58號 2017年11月7日 [1]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統籌推進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的實施意見意見全文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64號)和《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教研〔2017〕2號)精神,統籌推進在川高校爭創一流,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遵循教育規律,服務四川發展,堅持以一流為目標、學科為基礎、績效為槓桿、改革為動力,支持推動一批高水平大學和學科爭創世界一流、國內一流,在支撐國家創新驅動發展、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促進高等教育內涵發展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為建設創新型國家和推進四川“兩個跨越”作出貢獻。
(二)基本原則。
堅持服務導向。面向國家和區域重大戰略需求,緊扣經濟社會和世界科技發展前沿,對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需求,支撐產業轉型升級,着力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戰略問題,全面提升我省高等教育整體實力、競爭力和影響力。
堅持突出重點。着力扶優扶需扶特扶新,以一流團隊支撐一流學科、以一流學科支撐一流大學,重點推進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兩類佈局建設,努力形成支撐國家和我省長遠發展的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體系。
堅持開放競爭。實行開放競爭、重點支持、動態調整。首期建設從2016年開始,每5年一個建設週期。堅持公開透明、公平公正,強化績效考核、社會監督,健全激勵約束,增強建設實效。
堅持統籌推進。結合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基礎條件,系統設計、分類建設、分步實施、分階段實現,引導高校突出學科辦學優勢和建設重點,分層分類差別化發展,在不同層次和領域爭創一流,帶動全省高等教育整體提升。
(三)建設目標。
到2020年,具備一定實力、有條件的高校進入國家一流、衝擊世界一流;形成一批國內優勢學科,若干學科進入世界一流學科行列。支持1所以上高校進入世界一流大學建設行列;10個左右學科接近或達到世界先進學科水平;重點建設200個左右本科應用型示範專業、100個左右高職重點專業。
到2030年,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成果更加突出,有特色高水平高校和優勢學科專業羣建設達到國內領先水平。重點建設高水平大學15所左右;30個以上學科進入世界一流學科行列,100個左右優勢學科具有全國影響力和競爭力,120個左右特色學科緊密契合並重點支撐四川產業結構升級、創新發展重大需求,依託50個左右學科重點建設新型高端智庫;重點建設本專科示範(重點)專業500個左右。全省高等教育整體實力顯著提升,支撐國家和我省發展的能力明顯增強。
到本世紀中葉,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數量及實力進入全國前列,引領帶動全省高等教育整體實力大幅提升,建成高等教育強省。
二、建設任務
(四)打造一流創新團隊。深入實施人才強校戰略,強化高層次人才的支撐引領作用,圍繞高水平大學和特色優勢學科建設需求,依託國家和省重大人才項目,重點培養引進一批在國內外學術前沿和國家重大戰略需求領域的一流科學家、學科領軍人物、創新團隊、一流教學名師及教學團隊,聚集國內外優秀人才。遵循教育人才成長髮展規律,以中青年教師和創新團隊為重點,優化中青年教師發展和脱穎而出的制度環境,培育跨學科的創新團隊,增強人才可持續發展能力。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培養和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紮實學識、有仁愛之心的優秀教育人才隊伍和高端創新團隊。
(五)培養一流創新人才。堅持立德樹人,突出人才培養核心地位。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和培養機制,大力實施高校教學質量提升工程、高職教育創新發展行動計劃。深入推進系列“卓越人才教育培養計劃”,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動高校在人才培養模式、課程教材、實踐教學、教師隊伍等方面進行綜合改革,建立高校與行業企業、科研院所協同培養創新人才的長效機制。堅持以高水平科研支撐拔尖創新人才培養,建立完善師生參與科研創新的激勵機制,積極推進個性化培養,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構建全方位多層次的創新創業教育體系。突出加強研究生教育,建設若干博士碩士授權點,適度發展研究生培養規模,着力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培育一大批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管理者、工程師、企業家和研發人才。積極支持符合博士後科研流動站設立條件的一流學科、一流大學設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提高博士後研究人員培養質量。
(六)增強創新服務能力。突出“高精尖缺”導向,強化與我省重大產業發展對接、與產業轉型升級對接、與重大科研創新任務對接、與區域創新改革對接,打造若干國家(省部)級重大科技創新平台(基地),積極承擔國家和省重大項目,爭取獲得一批重大成果。加強優秀文化傳承創新,堅持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知識教育,加強大學文化建設,增強文化自信和制度自信。加強哲學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建設,推動哲學社會科學繁榮發展,打造一批新型高端智庫,助推文化強省建設。
(七)提升開放合作水平。加快高等教育國際化發展,借智借力推進高水平大學和學科建設。鼓勵高校加強與世界一流大學和學術機構實質性合作,將國外優質資源有效融入教學科研全過程,開展高水平人才聯合培養和科學聯合攻關,培育一批具有國際視野的拔尖創新人才。以加快人才培養、加強國際協同創新為重點,積極參與或牽頭組織國際重大科學計劃和科學工程。鼓勵有條件的高校與國外高校共建科研協作平台,提升學科水平,擴大國際影響力。充分發揮省政府外國留學生獎學金政策效應,鼓勵支持高校設立留學生獎學金,吸引更多優秀學生尤其是高水平留學生來川學習及從事科研。整合高校優勢教育科研資源,協同開展“一帶一路”教育文化交流、政策諮詢研究。
三、改革任務
(八)以完善內部治理為目標加快建設現代大學制度。積極探索構建與高水平大學建設相適應的現代大學制度。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構建黨委領導、校長負責、教授治學、社會參與、依法治校的制度體系和運行機制。建立健全高校章程落實機制,加快形成以章程為統領的完善、規範、統一的制度體系。健全以學術委員會為核心的學術管理體系與組織架構,保障學術組織獨立行使職權。全面推進高校黨的建設各項工作,着力擴大黨組織的覆蓋面,推進工作創新,有效發揮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深化院(系)管理機制改革,激發院(系)和基層學術組織的創新活力。推進資產、財務與後勤制度改革,切實提高高水平大學建設的保障能力。探索建立理事會等形式的社會支持和監督學校發展的長效機制。
(九)以創新人才培養為導向構建高校分類發展體系。構建符合省情和發展需要的高等教育分類體系,積極探索建立針對不同類型高校的分類財政撥款、質量評估、人事管理、監測評價等制度,充分發揮資源配置和政策引導作用,逐步形成不同類型高校各安其位、相互協調,同類型高校有序競爭、爭創一流的發展格局。支持高校依據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自主調整優化研究生學科授權結構和培養類型結構;建立博士研究生選拔“申請—考核”機制;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自主調整優化學科專業。對重點支持高校的教師和研究人員因公出訪、交流、學習予以政策傾斜,簡化審批程序,縮短審批週期。鼓勵引進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和創新團隊,並在平台建設、科研項目、訪問進修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
(十)以集聚創新人才為引領推進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積極探索實行高校人員總量管理。引進高層次人才和緊缺專業人才,不受用編進人計劃限制,可按規定申請使用人才專項事業編制和設置特設崗位。擴大高校崗位管理自主權,適當提高高級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鼓勵高校推進內設機構取消行政級別試點,管理人員實行職員制。優化高校進人環境,高校按規定自主公開招聘工作人員,並自主做好人員聘後管理工作。下放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權,由高校自主制訂本校教師職稱評審辦法,自主組織職稱評審、自主評價、按崗聘用。擴大高校薪酬分配自主權,探索建立符合高等教育行業特點、以知識價值為導向的高校績效工資動態調節辦法,合理確定高校績效工資總額。高校在主管部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額範圍內,自主確定分配辦法,並向高層次人才和重點崗位傾斜。優化人才工作及生活環境,切實完善制度留人、環境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相統一的引才聚才制度。
(十一)以服務創新驅動為宗旨完善高校科技創新制度。着力破除影響科研積極性創造性的體制機制障礙。推進高校依法自主處置科技成果,積極推進職務科技成果權屬混合所有制試點。落實《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激勵科技人員創新創業十六條政策〉的通知》(川委辦〔2016〕47號),運用科技計劃資金,採取直接補助、後補助等方式,引導成果就地轉化。支持中央在川高校在投資權下放、成果轉化、人才激勵等方面與地方院校享受同等改革政策。高校從科技成果轉化、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等活動和專利獎勵、政府及社會組織科學技術獎勵等所獲經費中,給予科技人員的獎勵、報酬等支出,由主管部門專項據實核增計入當年單位績效工資總額,不作為績效工資總額基數。
(十二)以“放管服”改革為突破口深化管理體制機制改革。轉變政府教育行政職能,強化省級政府在統籌規劃、資源配置、政策引導、監督管理等方面的職責,綜合運用法律、政策、規劃、公共財政、標準、信息服務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對高等教育發展的規模、結構、質量和效益進行宏觀管理。持續推進行政審批改革,切實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預,改善高校自主辦學環境。探索實施負面清單管理試點。深化管理體制改革,堅持放權和監管同步,建立健全高校自主辦學監管體系,保障高校依法辦學自主權。改進管理方式,推進教育管辦評分離,構建政事分開、權責明晰、科學規範、運行高效的教育管辦評制度體系。
四、組織實施
(十三)制定建設方案。高校是建設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含專業,下同)的主體。要根據高校分類體系和學校辦學定位,確定建設思路,合理選擇建設路徑,自主確定學科建設口徑和範圍,科學編制整體建設方案、分學科建設方案(以下統稱建設方案)。以一流學科建設引領健全學科生態體系,帶動學校整體發展。綜合考慮各渠道資金及其管理要求,設定合理、具體的分階段建設目標和建設內容,細化具體的執行項目,提出系統的考核指標體系,避免平均用力或碎片化。高校須組織相關專家,對建設方案的科學性、可行性進行深入論證。
(十四)支持重點建設。
遴選條件。一流大學建設高校應是經過長期重點建設、具有先進辦學理念、辦學實力強、社會認可度較高的高校;擁有一定數量高水平學科,在改革創新和現代大學制度建設中成效顯著有特色的高水平高校。一流學科應是居於國際前沿或國內前列的高水平學科,學科水平在有影響力的第三方評價中進入前列;國家急需、具有重大行業或區域影響、優勢突出、具有不可替代性的學科。高水平應用專業應是適應國家重大發展戰略,緊扣四川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農業、現代服務業、社會公共服務等重點領域技術技能人才需求,教育理念先進、人才培養特色鮮明、社會認可度高、就業良好的應用型複合型專業。
遴選程序。堅持公平公正、開放競爭,採取認定方式確定重點支持的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項目。申請重點支持的高校,應將論證通過的建設方案及專家論證報告報送教育廳、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組織四川省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專家組,根據國家總體方案和實施辦法,參照國家標準,以中國特色學科評價為主要依據,參考國際相關評價因素,綜合高校辦學條件、學科水平、辦學質量、主要貢獻、國際影響力等情況,論證認定建設高校和建設學科建議名單。教育廳、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審議後確定建議高校名單,報省政府批准。
(十五)實施動態管理。加強過程管理,實施動態監測,及時跟蹤指導。以學科為基礎,制定科學合理的績效評價辦法,開展中期和期末評價,加大經費動態支持力度,形成激勵約束機制,增強建設實效。
建設中期,建設高校根據建設方案對建設情況進行自評,對改革實施情況、建設目標和任務完成情況、學科水平、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等進行分析,發佈自評報告。省上根據各校建設方案和自評報告,參考有影響力的第三方評價,對建設成效提出中期評價意見。根據評價結果,對實施有力、進展良好、成效明顯的建設高校和建設學科,加大支持力度;對實施不力、進展緩慢、缺乏實效的建設高校和建設學科,予以警示並減小支持力度。
打破身份固化,建立建設高校和建設學科有進有出動態調整機制。建設過程中,對於出現重大問題、不再具備建設條件且經警示整改仍無改善的高校及學科,調整出建設範圍。
建設期末,建設高校根據建設方案對建設情況進行整體自評,對改革實施情況、建設目標和任務完成情況、學科水平和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等進行全面分析,發佈整體自評報告。省上根據各校建設方案及整體自評報告,參考有影響力的第三方評價,對建設成效提出評價意見;綜合評價結果,重新確定下一輪建設範圍。對於建設成效特別突出、國際影響力提升特別顯著的建設高校和建設學科,在資金和政策上加大支持力度。
五、保障措施
(十六)加強組織領導。高校要全面加強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堅持正確辦學方向,深化教育綜合改革,破除體制機制障礙,統籌學校整體建設和學科建設,加強組織保障,營造良好建設環境。完善高校經費使用管理方式,切實管好用好,提高使用效益。動員各方力量積極參與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鼓勵行業企業加強與高校合作,協同建設。地方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加大對建設高校的投入,強化跟蹤指導,及時發現建設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教育廳、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建立廳際協調機制,負責規劃部署、推進實施、監督管理等工作。
(十七)保障建設投入。創新支持方式,強化精準支持,綜合考慮建設高校基礎、學科類別及發展水平等,給予相應支持。實行省、地方、行業、社會和學校共同投入的經費保障制度。積極爭取中央財政對我省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給予引導支持。安排省“雙一流”建設經費,並建立逐步增長機制,統籌支持我省部委屬、省屬高校開展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鼓勵相關地方政府通過多種方式,對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給予資金、政策、資源支持。建設高校要加強自身投入,積極爭取社會各方資源,形成多元支持的長效機制。
(十八)落實支持政策。創新體制機制,制定相應政策,為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提供支持保障。省機構編制、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科技、教育等部門在項目建設、資金安排、人才隊伍建設、管理體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科研管理制度改革、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人才培養模式改革等方面加強指導和支持,積極鼓勵重點支持高校大膽創新、率先突破,為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提供有力支撐。統籌教育領域各類重大項目,加大對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的支持。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高校教學質量提升工程、高等職業教育創新發展行動計劃、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質量提升工程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建設體系創新計劃等優先給予支持。深化高等教育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在考試招生、人事制度、經費管理、學位授權、科研評價等方面切實落實建設高校自主權。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