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四大自由

(美國總統羅斯福於1941年提出的四大自由)

鎖定
四大自由,是美國總統富蘭克林·羅斯福1941年美國國會大廈發表演説時提出的的言論。 [1] 
中文名
四大自由
提出者
羅斯福 [1] 
引證解釋
美國總統富蘭克林·羅斯福1941年 [1] 美國國會大廈發表演説時提出的“言論自由、信仰自由、免於貧困及免於恐懼的自由”。
人權的本質是自由平等
信仰的自由,表達的自由,免於恐懼的自由,免於匱乏的自由。這是對於人的自由權的描述。
人的信仰自由是根本,設立國教不符合信仰自由。對於自由的信仰是根本,也是法律。任何信仰都不能破壞信仰自由的原則。
信仰自由需要通過表達而實現,表達的自由表現為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示威\選舉\罷免\創制\複議等。
免於恐懼的自由,就是我們通常所説的生存權的問題,包括持有武器的權利,包括住宅不受侵犯,包括通信自由,包括拒絕不確定未來的自由,包括拒絕無理搜查,拒絕有罪推定,拒絕侮辱和誹謗。
免於匱乏的自由,就是我們通常所説的發展權問題。涉及勞動、教育、經商、文化、休息等各方面。
而作為對自由最有力的制約和解釋,就是平等。
人人生而平等,不僅在守法上人人平等,而且在立法上也是人人平等。
參考資料
  • 1.    嚴凌君.人類的聲音 世界文化隨筆讀本 上[M].深圳:海天出版社,201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