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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自由
(美國總統羅斯福於1941年提出的四大自由)
鎖定
- 中文名
- 四大自由
- 提出者
- 羅斯福 [1]
引證解釋
信仰的自由,表達的自由,免於恐懼的自由,免於匱乏的自由。這是對於人的自由權的描述。
人的信仰自由是根本,設立國教不符合信仰自由。對於自由的信仰是根本,也是法律。任何信仰都不能破壞信仰自由的原則。
信仰自由需要通過表達而實現,表達的自由表現為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示威\選舉\罷免\創制\複議等。
免於匱乏的自由,就是我們通常所説的發展權問題。涉及勞動、教育、經商、文化、休息等各方面。
而作為對自由最有力的制約和解釋,就是平等。
人人生而平等,不僅在守法上人人平等,而且在立法上也是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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