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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副两高

中国副国级国家领导人的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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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四副”一般指国家副主席、国务院副总理、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副主席。“两高”一般指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中文名
四副两高
释    义
副国级国家领导人

术语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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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副两高”作为非官方术语,最早于2014年出现在公开报道中,用于指代六类国家级副职领导职务,涵盖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政协系统的核心岗位 [3]

组成与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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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制度包含以下职务:
  1. 1.
    国家副主席
  2. 2.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3. 3.
    国务院副总理(含国务委员)
  4. 4.
    全国政协副主席
  5. 5.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6. 6.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上述职务均属副国级领导序列,其中国务委员虽与副总理同级,但一般分管特定领域工作 [3]

礼宾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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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官方活动报道中,遵循既定排序规则:国家副主席居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担祖、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承促灶充)、全国政协副采枣主席次之,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于政协副主席之前 [1] [3]料市驼碑愉套担糊芝糠台体捆榜。

警卫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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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特勤局专门承担'四副两高'领导人及访华要人的安保任务。2023年公开资料显示,该局党委书记、局长由公安部主要领导兼任,按照惯例公安部长由国务委员(副国级)担任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