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四分律

(後秦時佛陀耶舍、竺佛念共譯佛教書)

鎖定
《四分律》是後秦佛陀耶舍竺佛念共譯佛教書。
原為印度上座部佛教系統曇無德部(法藏部)所傳戒律。共六十卷。因分四部分,故名。中國佛教律宗據以立宗和宣教研習。中國佛教最具影響、流行最廣的佛教戒律。列比丘戒二百五十條,比丘尼戒三百四十八條,從身(行動)、口(言論)、意(思想)三方面對出家僧、尼的修行及日常衣食坐卧及懲罰等規定詳細的戒條。北魏後成為佛教律學講傳的主要內容。歷代註釋主要有唐法礪四分律疏》、唐道宣《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唐懷素《四分律開宗記》、宋圓照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等。 [1] 
書    名
四分律
類    別
佛教書
創作年代
後秦(十六國時期)
卷    數
六十卷

目錄

四分律簡介

《四分律》全書之內容分為四部分:
(一)初分,包括比丘二百五十條戒律條目,共二十卷。
(二)二分,包括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條戒律條目及受戒、説戒、安居、自恣(上)等四犍度,共十五卷。
(三)三分,包括自恣(下)、皮革、衣、藥、迦絺那衣拘睒彌、瞻波、呵責、人、覆藏、遮、破僧、滅諍、比丘尼、法等十五犍度,共十四卷。
(四)四分,包括房舍犍度、雜犍度及五百集法、七百集法、調部毗尼、毗尼增一,共十一卷。
以上之分類系根據高麗藏而來,若據宋、元、明三本,則略有出入。
又上述四分之別,並非依義而判立段章之名,而系佛陀入滅後百年頃,法正尊者採用上座部律藏中之契同己見者,採集成文,隨説所止,四度結集,分之為四夾,故稱四分律。法正尊者又稱法護,梵名 Dharmagupta,音譯曇無德,為法藏部之祖。
現存重要註疏有唐法礪《四分律疏》10卷(一作20卷),道宣《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12卷(或3卷、6卷)、《四分律含注戒本疏》4卷,懷素《四分律開宗記》10卷(一作20卷),定賓《四分律戒本疏》2卷、《四分律疏飾宗義記》10卷(一作20卷)等。
宋明時亦有諸家註疏多種。另有敦煌本《四分戒本疏》(卷一至卷三)和《律戒本疏》(一卷、又一卷)等。

四分律歷史詳細

【四分律(Dharmagupta-vinaya)】
Sifenlu
佛教戒律書。亦稱《曇無德律》。原為印度上座部系統曇無德部(法藏部)所傳戒律。後秦佛陀耶舍竺佛念共譯。60卷。根據法礪四分律疏》卷二稱,其內容分為序、正宗、流通三分:序分包括勸信序和發起序。正宗分包含兩部戒(比丘戒250條,比丘尼戒348條)和二十犍度(“犍度”意為分類編集。有受戒、説戒、安居、自恣、皮革、衣、藥、迦希那衣、拘炎彌、瞻波、呵責、人、覆藏、遮、破僧、滅爭、比丘尼、法、房舍、雜等)。流通分包含五百結集、七百結集、調部和毗尼增一。法礪、懷素等把它分為三十七法,即比丘戒八法比丘尼戒六法,二十犍度為二十法,二結集為一法,調部及增一各為一法。主要從身(行動)、口(言論)、意(思想)三個方面對出家比丘、比丘尼的修行及日常衣食坐卧規定詳細的戒條,並對違犯者訂出懲罰制度,重者逐出僧團,輕者剝奪一定時期的僧籍並責令向僧眾懺悔等。
此律譯出60餘年後,北魏法聰開始弘揚。道覆、慧光等各作註疏,並判為大乘律。至唐代,道宣以《四分律》為宗旨,開創律宗,更認為此律從內容上看屬於大乘。唐中宗時又明令禁用《十誦律》,故此律在南北各地盛行,成為中國古代最有影響的佛教戒律。直至現代,漢地佛教僧尼受戒持戒一直奉行此律。
然有關本書之部屬,古來有二説:(一)謂四分律乃大眾部所説律藏之一,(二)謂四分律乃上座部所傳。又關於本書之譯者,一般皆以佛陀耶舍與竺佛念共譯,然據宋高僧傳卷十四曇一傳之記載,則謂本書為佛陀耶舍與鳩摩羅什所共譯。此外,本書歷來所流傳之卷數,除六十卷本外,另有四十卷、四十四卷、四十五卷、七十卷等數種之多。佛陀耶舍譯出本書後,未久即返罽賓,其時習律者大多研習十誦律,直至北魏文帝之時,居於五台山之北之法聰律師開始講述四分律,其門人道覆撰四分律疏六卷。其後,慧光、智首繼出提倡四分律,智首之門人道宣則為南山律宗之祖,乃四分律之集大成者。除南山宗外,另有法礪之相部宗、懷素之東塔宗,於唐代之時,並稱四分律之三宗。
本書不僅為唐代律宗所依據之根本典籍,亦為我國所譯各種律本中流傳最廣、影響最大之佛教戒律,凡言律者莫不指此而言,其普及可見。歷來,本律之註疏書極多,現存中較重要者有:東塔宗之《四分律開宗記》十卷(懷素)、相部宗之《四分律疏》十卷(法礪)、南山宗則有道宣之《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十二卷、《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四卷。此外另有道世之《毗尼討要》二卷。至宋代,有元照之《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十六卷、允堪之《四分律隨機羯磨疏正源記》八卷等著作。
又於唐代之時,有所謂“四分律三大疏”流傳甚廣,即慧光之《略疏》四卷、法礪之《中疏》十卷、智首之《廣疏》二十卷。至集大成之道宣,則撰述甚多,其中以“五大疏”為南山律宗之要典,即上記之《行事鈔》外,另加上《四分律戒疏》八卷、《四分律業疏》八卷、《拾毗尼義鈔》四卷、《比丘尼鈔》三卷。
又於本書之中,相當於戒條部分者,另有別譯單行本行世,如佛陀耶舍所譯之《四分僧戒本》一卷、道宣新刪定之《四分僧戒本》一卷、懷素之《四分律比丘戒本》一卷及《四分律比丘尼戒本》一卷、明代弘贊所輯之《式叉摩那尼戒本》等均屬之。而書中之羯磨部分,亦有別譯單行本,如康僧鎧譯之《曇無德律部羯磨》一卷及《雜羯磨》一卷、道宣所集之《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二卷、懷素所集之《僧羯磨》三卷、劉宋求那跋摩所譯之《四分比丘尼羯磨法》一卷、懷素所集之《尼羯磨》三卷等。
參考資料
  • 1.    顧明遠.教育大辭典: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