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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六事件

鎖定
1949年3月,兩位台灣大學與台灣師範學院(台灣師大前身)的學生因被認為“違反交通規則”遭警方逮捕,由此引發學生集體抗議,導致軍警於4月6日進入校園鎮壓,計有七位學生被槍斃、五十多位學生被取消學籍,從此,台灣校園進入長達四十年的白色恐怖時期。此一事件就是一般所説的“四六事件”或“四六慘案”。 [1] 
中文名
四六事件(四六慘案)
地    點
台灣省
發生時間
1949年4月6日
傷亡人數
7位學生被槍斃

四六事件事件經過

1949年3月26日,一名師院學生用單車載一名台大學生,因違反交通規則遭警察野蠻毆打併留置警局。羣情激憤的學生包圍台北市警察局第四分局,並提出三點要求:局長出面賠禮道歉、處分打人的警察並保證不會再發生類似事件。次日,兩校大學生再次舉行示威遊行幷包圍台北市警察總局,沿路高唱歌曲《你是燈塔》、《跌倒算什麼》,並且高呼口號:“反內戰”、“反飢餓”、“反迫害”,引發蔣介石政府的注意。3月29日,校園舉辦營火晚會,高唱歌曲,消息傳到時任台灣省政府主席陳誠耳中,陳誠便決定鎮壓學生運動。
1949年4月6日凌晨,大批軍警便包圍兩所大學宿舍展開逮捕行動,最後逮捕300多名學生,製造了震驚島內外的“四六”事件。其中,台師院第一宿舍樓200多名同學發覺被圍,合力抵抗,終因寡不敵眾,血灑校園,全體被捕。 [1-2] 

四六事件事件平反

52年以後(2001年1月),四六事件獲得正式平反,台灣地區教育主管部門代表台灣當局召開記者會,公開對當年受害的學生表示歉意,台灣地區行政主管機構核定將把四六事件納入《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適用範圍,四六事件受害者可在兩年內申請補償。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