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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肅

(南京市國有資產投資管理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

鎖定
嚴肅,男,漢族,1954年9月生,江蘇泰興人,大專學歷,1969年12月參加工作,1973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南京市國有資產投資管理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副書記、董事長、高級專務。
2023年4月20日,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嚴肅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嚴肅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受賄犯罪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1-2] 
中文名
嚴肅
民    族
漢族
籍    貫
蘇泰興
出生日期
1954年

嚴肅人物履歷

曾任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業登記處副處長、處長,副局長、黨組成員。
1998年11月任南京市政府副秘書長,
2002年8月任南京市國有資產投資管理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長,
2014年11月退休。

嚴肅人物事件

嚴肅接受調查

2022年2月16日,據清廉江蘇消息,南京市國有資產投資管理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嚴肅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江蘇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嚴肅一審宣判

2023年4月20日,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南京市國有資產投資管理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副書記、董事長、高級專務嚴肅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嚴肅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受賄犯罪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4年,被告人嚴肅利用擔任南京國資集團黨委副書記、董事長、高級專務等職務上的便利,在項目承接、工程建設等事項上為相關單位和個人提供幫助,於2005年至2022年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066餘萬元,其中價值人民幣270萬餘元股份尚未實際取得。
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嚴肅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鑑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部分犯罪系未遂,全部贓款已追繳,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