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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寅初

鎖定
嚴寅初,男,漢族,湖南寧鄉人,本科學歷,1961年4月出生,1980年3月參加工作,1988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湖北煤礦安全監察局一級巡視員
2023年4月27日,嚴寅初受賄一案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扣押在案的受賄贓款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4] 
中文名
嚴寅初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湖南寧鄉
出生日期
1961年4月

嚴寅初人物履歷

1990年10月起,歷任湖南省白沙礦務局紅衞煤礦副礦長、礦長,白沙礦務局副局長、局長,白沙煤電集團董事長兼總經理、黨委副書記;
2002年02月,任湖南煤礦安全監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09年05月,任湖北煤礦安全監察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4年02月,任河南煤礦安全監察局黨組書記、局長;
2020年11月,任河南煤礦安全監察局黨組成員、一級巡視員(正局長級);
2021年03月,任湖北煤礦安全監察局一級巡視員(正局長級);
2021年05月,退休。 [1-2] 

嚴寅初人物事件

嚴寅初接受調查

2022年2月24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應急管理部紀檢監察組、山東省紀委監委消息:原湖北煤礦安全監察局一級巡視員嚴寅初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應急管理部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日照市監察委員會監察調查。 [1] 

嚴寅初一審開庭

2022年11月15日,山東省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系統,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湖北煤礦安全監察局原一級巡視員嚴寅初受賄一案。日照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嚴寅初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日照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1年7月至2022年1月,被告人嚴寅初利用擔任湖北煤礦安全監察局黨組書記、局長,河南煤礦安全監察局黨組書記、局長,河南煤礦安全監察局黨組成員、一級巡視員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煤礦安全監察、設備採購、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008萬餘元,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嚴寅初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嚴寅初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社會各界羣眾共計10餘人旁聽了庭審。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3] 

嚴寅初一審宣判

2023年4月27日,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系統,一審公開宣判湖北煤礦安全監察局原一級巡視員嚴寅初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嚴寅初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扣押在案的受賄贓款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1年7月至2022年1月,被告人嚴寅初利用擔任湖北煤礦安全監察局黨組書記、局長,河南煤礦安全監察局黨組書記、局長,河南煤礦安全監察局黨組成員、一級巡視員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煤礦安全監察、設備採購、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008.205萬元。
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嚴寅初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予懲處。鑑於其到案後主動供述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涉案贓款已全部追繳到案,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其認罪認罰,自願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依法可從寬處理。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