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噩夢
(明末清初王夫之的政論著作)
鎖定
- 書 名
- 噩夢
- 作 者
- 王夫之
- 類 別
- 政論著作
- 出版社
- 嶽麓書社
- 出版時間
- 1992年
- 創作年代
- 清代
《噩夢》成書於清康熙二十一年(1682)。1卷56章,每章討論一個問題,就事論事,各自成篇。內容涉及田制、賦役、吏治、科舉、武備等諸多方面,並暴露了清統治者的黑暗。王夫之在自序中説:“所可言者,因時之極敝而補之;非其至者也。”在田制、賦役方面,王夫之從土非王者之所得私的認識出發,強調“有其力者治其地”,“民自有其恆疇”。為了改變墨吏猾胥奸侵無已,強豪兼併不止的局面,王夫之主張“取民之制,必當因版籍以定户口,即户口以制税糧”,這樣農民就可以永保其土地,而不會隨便拋荒或投賣強豪。在吏治方面,王夫之提出兩個主張:一是要加強對官吏的考核,只有通過朝廷的定期考核,使那些不滿於公議者,昏瞀老疾者,皆無所隱匿。“吏道”才能澄清。否則“嚴於督民而寬於計吏”,則國必無與立。二是“核吏不得不嚴”,即嚴格計算官吏的經費開支。官俸不能太少,官吏的各種開支都要有專門經費。如果“俸入不諶,吏莫能自養”,官吏便會無所不為,成為侵奪人民的“豺虎”。對於科舉制度,王夫之肯定王安石革詞賦,用書義(經義)的歷史進步作用;同時突出地強調科舉考試必須貫徹經世致用的原則:“尊經窮理以為本,適時合用以為宜,登士於實學。”在武備方面,王夫之突出地強調屯邊,一方面可以“墾民所不耕之土”,另方面亦可使“夷狄莫之敢窺”。本書最初刊於同治四年(1865)曾刻本,1933年太平洋本《船山遺書》亦載。1956年古籍出版社標點後與《黃書》合編刊行。嶽麓書社1992年新版《船山全書》收入第12冊,系據王夫之手書本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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