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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關市林業和草原局

鎖定
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嘉峪關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甘辦字〔201924號),制定本規定。
嘉峪關市林業和草原局(以下簡稱市林草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由市自然資源局領導和管理,為正處級,對外加掛嘉峪關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嘉峪關市林草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市委關於林業和草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 黨對林業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中文名
嘉峪關市林業和草原局
級    別
正處級

嘉峪關市林業和草原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起草機關規範性文件草案。負責全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全市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全市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國家級、省級、市級公益林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貫徹執行國家濕地保護相關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制定城市園林綠化規劃建設指標,審核、審批各類開發區、建設項目的綠地規劃和建設計劃,依法監督城市綠化各項規劃指標的實施。負責對城市公共綠地、生產綠地、防護綠地、風景林地的樹木及設施管理。
(五)負責落實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開展森林和草原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六)負責監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規劃,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七)負責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
(八)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編制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規定並組織實施。按照事權劃分,承擔國家公園建設管理相關工作。提出新建、調整全市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序報批,負責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九)負責推進全市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貫徹落實集體林權制度和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貫徹落實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十)貫徹落實全市林業和草原資源優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貫徹落實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業產業發展、林產品質量監督。
(十一)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全市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負責林業草原相關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指導林業生產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中央、省級、市級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國家、省級和市級財政性資金安全建議,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按規定權限審核國家規劃內、省級預算內、市級預算內和年度計劃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全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林業和草原科技推廣與應用、教育培訓和人才隊伍建設。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及省林業和草原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市林草局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生態安全。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建立自然保護地體系。 [1] 

嘉峪關市林業和草原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機要、幹部人事、勞資、信訪、政務公開、文稿起草、督查督辦等工作。負責機關黨的建設,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羣團組織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投資、部門預算、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實施。負責統計信息、審計稽查、直屬單位計劃財務、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造林綠化科
負責植樹造林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林業生產、退耕還林、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組織起草有關規定、辦法,承擔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督查、督辦重大行政案件。
(三)林業草原和自然保護地管理科
負責林木、草原、濕地資源生態保護修復、林木種子、草種的保護、利用管理工作。指導林業產業發展工作。組織開展林業、草原和濕地科學研究、技術推廣、信息化及合作與交流工作。監督管理全市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資源狀況評估保護工作。
(四)城市園林科
負責對全市城市園林綠化規劃的實施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公益性綠地的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管理城市綠化、維護、養護工作。 [1] 

嘉峪關市林業和草原局人員編制

市林草局核定事業編制(參公)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其中1名兼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副處級),科級幹部職數4名。
市林草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1] 

嘉峪關市林業和草原局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331日起施行。 [1] 

嘉峪關市林業和草原局現任領導

嘉峪關市林業和草原局局長:王麗紅 [2-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