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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商行為

鎖定
單方商行為,“雙方商行為”的對稱。是指交易當事人一方行為屬商行為而另一方行為為民事行為的法律行為。例如商人向農户購買產品的行為,消費者向商人購買商品的行為等均屬之。單方商行為與雙方商行為的分類始自《法國商法典》,後為多數採取商行為主義國家的民商法所沿用。此種分類的意義在於確定管轄範圍;在法國,單方商行為案件依法由普通法院管轄,而雙方商行為案件則由商事法院管轄。 [1] 
中文名
單方商行為
法律適用
中國
性    質
行為
適    用
商業等
指根據交易當事人一方是商人或一方所從事的行為是商行為而認定的行為。如保險公司與投保人的行為,銷售者與消費者之間的行為。對於單方商行為的法律適用,各國商法規定不一。大陸法系國家商法通常規定,單方商行為交易雙方都適用商法;英美法系國家商法規定,行為人中一方為商主體,該商主體適用商法,而另一方不是商主體則不適用商法。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