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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一歐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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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一歐洲文件(也叫《單一歐洲法令》),指歐共體成員國於1986年在盧森堡簽署的推動歐洲一體化進程的文件,《單一歐洲文件》實際是《羅馬條約》的更新,加強了歐共體在技術合作和環境保護等領域採取有效措施的權限,增加了強化“歐洲意識”的內容。
中文名
單一歐洲文件
別    名
單一歐洲法令
別    名
歐洲單一文件
簽署時間
1986年
簽署地點
盧森堡

目錄

單一歐洲文件簡介

1985年12月,歐共體首腦會議在盧森堡舉行,會議最後通過了《歐洲政治合作草案》,並就修改《羅馬條約》的內容達成協議,寫成《歐洲統一文件》,附在《羅馬條約》後面。大會決定將《羅馬條約》的修正條約與政治合作條約合併起來,統稱《單一歐洲文件》。

單一歐洲文件內容

《單一歐洲文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1﹑將首腦會議正式列入條約,正式名稱為歐洲理事會。2﹑單列《歐洲政治合作條約》,突出其重要性。3﹑改革部長理事會決策程序。4﹑歐洲議會的權限有所擴大。5﹑規定於1992年底以前實現統一的內部市場。6﹑規定加強貨幣合作,擴大歐洲貨幣的作用,各成員國要確保必要的經濟和貨幣政策的協調與合作。7﹑規定加強社會政策協調。此外《文件》還加強了歐共體在技術合作和環境保護等領域採取有效措施的權限,增加了強化“歐洲意識”的內容。1986年2月各國首腦在布魯塞爾舉行《歐洲統一文件》簽字儀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