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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根森
鎖定
- 中文名
- 喬根森
- 國 籍
- 丹麥
- 職 業
- 法學家
喬根森人物簡介
喬根森(Stig Jorgensen)丹麥法學家,多元論法學的倡導者,曾在奧胡斯大學、基爾大學執教。他的《多元論法學》(1982)和《理性與現實》(1986)二書,是多元論法學的代表作。
喬根森基本主張
多元的法學方法論
他批評説,迄今為止,各法學派別都象路子摸象一樣地抓住法的某個因素,便以偏概全。為了全方位地、準確地反映法的全貌,必須兼容不同學派、尤其三大法學流派(自然法學、分析主義法學、社會學法學)的學説;在法學研究中必須兼容各種社會科學的方法。
多元的法功能論
他把法功能分為外部的與內部的兩大類。法的外部功能又稱法的政治功能,包括維護社會的和平和秩序、解決各種衝突、實施倫理道德影響、促進社會公益、進行社會批評。法的內部功能指對正義的認識和期望,反映人類的價值觀念,包括形式正義、實質正義和義務。
多元的法概念
他説:“法不僅僅是一種規範體系,也是一種對法官和當局行為的預測,一種對當局和公眾的命令,一種一般的法律意識或特殊的法官意識。法事實上包含了行為規範、獲准的命令、政治統治的保護性和抑制性措施、‘規範化的正義內容’、制度化判決規則、法律習慣和文化模式。”(《多元論法學》第46頁)
喬根森學説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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