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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女

(《聊齋志異》篇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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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女》是清代小説家蒲松齡創作的文言短篇小説集《聊齋志異》中的篇目。
作品名稱
喬女
作    者
蒲松齡
創作年代
清朝
作品出處
《聊齋志異》
文學體裁
短篇小説

喬女作品原文

86版《聊齋》之喬女 86版《聊齋》之喬女
平原喬生,有女黑醜:壑一鼻[1],跛一足。年二十五六,無問名者[2]。邑有穆生,年四十餘,妻死,貧不能續,因聘焉[3]。三年,生一子。未幾,穆生卒,家益索[4];大困,則乞憐其母。母頗不耐之。女亦憤不復返,惟以紡織自給。
有孟生喪偶,遺一子烏頭,裁週歲,以乳哺乏人,急於求配;然媒數言,輒不當意。忽見女,大悦之,陰使人風示女。女辭焉,曰:“飢凍若此,從官人得温飽,夫寧不願?然殘醜不如人,所可自信者,德耳;又事二夫,官人何取焉!”孟益賢之,嚮慕尤殷,使媒者函金加幣而説其母[5]。母悦,自詣女所,固要之[6];女志終不奪。母慚,願以少女字孟;家人皆喜,而孟殊不願。居無何,孟暴疾卒,女往臨哭盡哀。孟故無戚黨[7],死後,村中無賴悉憑陵之,傢俱攜取一空,方謀瓜分其田產。家人亦各草竊以去[8],惟一嫗抱兒哭帷中。女問得故,大不平。聞林生與孟善,乃踵門而告曰:“夫婦、朋友,人之大倫也[9]。妾以奇醜,為世不齒,獨孟生能知我;前雖固拒之,然固已心許之矣。今身死子幼,自當有以報知己。然存孤易[10],禦侮難;若無兄弟父母,遂坐視其子死家滅而不一救,則五倫中可以無朋友矣。妾無所多須於君[11],但以片紙告邑宰;撫孤,則妾不敢辭。”林曰:“諾。”女別而歸。林將如其所教;無賴輩怒,鹹欲以白刃相仇。林大懼,閉户不敢復行。女聽之數日,寂無音;及問之,則孟氏田產已盡矣。
女忿甚,鋭身自詣官。官詰女屬孟何人,女曰:“公宰一邑,所憑者理耳。如其言妄,即至戚無所逃罪;如非妄,即道路之人可聽也。”官怒其言戇[12],呵逐而出。女冤憤無以自伸,哭訴於搢紳之門。某先生聞而義之,代剖於宰。宰按之,果真,窮治諸無賴,盡反所取。
或議留女居孟第,撫其孤;女不肯。扁其户,使媪抱烏頭,從與俱歸,另舍之。凡烏頭日用所需,輒同嫗啓户出粟,為之營辦;己錙銖無所沾染,抱子食貧[13],一如曩日。積數年,烏頭漸長,為延師教讀;己子則使學操 作。嫗勸使並讀,女曰:“烏頭之費,其所自有;我耗人之財以教己子,此心何以自明?”又數年,為烏頭積粟數百石,乃聘於名族,治其第宅,析令歸。烏頭泣要同居[14],女乃從之;然紡績如故。烏頭夫婦奪其具,女曰:“我母子坐食,心何安矣。”遂早暮為之紀理,使其子巡行阡陌[15],若為傭然。烏頭夫妻有小過,輒斥譴不少貸[16];稍不悛[17],則怫然欲去[18]。夫妻跪道悔詞,始止。未幾,烏頭入泮,又辭欲歸。烏頭不可,捐聘幣[19],為穆子完婚。女乃析子令歸。烏頭留之不得,陰使人於近村為市恆產百畝而後遣之。後女疾求歸。烏頭不聽。病益篤,囑曰:“必以我歸葬[20]!”烏頭諾。既卒,陰以金啗穆子,俾合葬於孟。及期,棺重,三十人不能舉。穆子忽僕,七竅血出[21]。自言曰:“不肖兒[22],何得遂賣汝母!”烏頭懼,拜祝之,始愈。乃復停數日,修治穆墓已,始合厝之[23]。
異史氏曰:“知己之感,許之以身[24],此烈男子之所為也。彼女子何知,而奇偉如是?若遇九方皋,直牡視之矣[25]。” [1] 

喬女註釋譯文

喬女詞句註釋

據《聊齋志異》手稿本
[1]壑一鼻:鼻翼的一側有缺損。
[2]問名:議婚;俗言提親。舊時婚制有六禮,第一納采;第二問名:男方具書派人到女家,問女之名,女傢俱告女之出生年月及母之姓氏。見《儀禮·士昏禮》。後因作議婚代你。
[3]聘:娶為妻子。
[4]索:蕭索,衰敗。
[5]函金加幣:封送銀兩增帛,作為採禮。幣謂繒帛,納采所用禮品。函,謂用拜盒裝盛。説(shuì 税):勸説。
[6]固要(yāo 腰)之:一再迫使女兒改嫁。要,強迫。
[7]戚黨:親族戚屬。
[8]草竊:亂竊;謂乘機竊掠。《尚書·微子》;“殷罔不小大,好草竊奸究。”
[9]大倫:倫常之大端。
[10]存孤:保全、撫育孤兒。
[11]須:期待。
[12]戇(zhuàng 撞):剛直而愚。《史記·汲黯列傳》,“甚矣,汲黯之戇也。”
[13]食貧:居貧。貧窮自守。《詩·衞風·氓》:“自我徂爾,三歲食貧。”
[14]要:苦求。
[15]巡行阡陌:謂督理稼穡之事。
[16]斥譴:斥責,責罰。貸,寬容。
[17]不悛(quān 圈):不悔改,不停止。《左傳·隱公六年》:“長惡 不悛,從自及也。”
[18]怫(fú 扶)然:生氣的樣子。《莊子·天地》:“謂己諛人,則怫然作色。”
[19]捐聘幣:代納聘札。捐,捐助,出資助人。
[20]歸葬:謂送還穆姓墳塋安葬。
[21]七竅:人體眼、耳、口、鼻共七處孔穴,稱七竅。《莊子·應帝王》:“人皆有七竅,以視聽食息。”
[22]不肖兒:不孝之子。不肖,謂不類其父。
[23]合厝(cuò措):合葬。夫妻同葬一個墓穴。
[24]“知己之感”二句:感戴知己,以身相許。即“士為知己者死”(豫讓語,見《戰國策·趙策》一)之意,故下言“此烈男子所為”。
[25]“若遇”二句,謂若使喬女得遇慧識明鑑、不拘皮相之士,簡直要把她當義烈男子看待。九方皋:春秋時善相馬的人,能識駿馬於牝牡驪黃之外,伯樂稱讚他“所現在天機,得其精而忘其粗,存其內而忘其外”。見《列子·説符》。後常以九方皋喻善識賢才之士。牡,雄馬,喻男子。 [1] 

喬女白話譯文

平原縣的喬生,有個女兒長得又黑又醜:豁鼻子,還瘸着一條腿,二十五六歲了,也沒有來提親的。同縣有個穆生,四十多歲,妻子死了,家裏很窮,無錢再娶,就出了一份微薄的彩禮,娶了喬女。三年後,生了一個兒子。不久,穆生死了。喬女家裏更窮了,生活十分困難,就去乞求母親接濟。母親很不耐煩,喬女生氣,再不去孃家,只靠紡織維持生活。
有一個孟生,死了妻子,撇下個兒子叫烏頭,剛滿週歲,沒人撫養,所以孟生急着再娶一房媳婦;可是媒人一連提了好幾個,孟生都不中意。一天孟生偶然看見喬女,十分喜歡她,就找人暗中傳信給喬女,願意娶她。喬女推辭説:“我現在如此忍凍捱餓,嫁給官人可以得到温飽,怎能不願意呢?但是我又瘸又醜,和別人不一樣。我所能自信的是品德。再嫁第二個丈夫,官人圖我什麼呢?”孟生敬佩她是一位賢良女子,對她更加愛慕。便叫媒人帶上封好的錢去找喬女的母親商量。喬母很高興,親自到女兒家裏,執意要女兒改嫁孟生。喬女堅決不答應。喬母很慚愧,向孟生表示,願意把小女兒嫁給他。孟生的家人都很喜歡,孟生卻不願意。過了不久,孟生突然得急病死了。喬女前去祭奠,哭得很悲哀。孟生本沒有親戚,他一死,村裏的無賴都來欺負他家。家裏的東西被拿光了,又謀劃瓜分他的田產。家中的僕人也各自乘機偷了東西走了。只有一個老媽媽抱着孟生的兒子在靈堂帳幕中哭泣。喬女問明瞭原委,心中忿忿不平。聽説林生同孟家很要好,喬女就登門對林生説:“夫婦、朋友是人間大倫。我因為很醜,被人看不起,只有孟生能瞭解我。以前我雖然拒絕了他的求婚,可我的心卻早已許給他了。如今他死了,兒子又小,我當然應該報答知己。但是撫養孤兒容易,抵禦壞人的欺侮就難了。如果因為孟生沒有父母兄弟,就坐視他的兒子餓死,家產被搶光也不相救,那麼五倫之中就可以不要朋友這一倫了!我所期待你的並不多,只要你寫張狀子告到縣官那裏。孤兒我來撫養。”林生説:“可以。”喬女便告辭回家。林生按喬女的囑託,準備寫狀子。那些無賴火了,要和林生動刀子。林生非常害怕,關上大門不敢出來了。喬女等了幾天,不見動靜,連忙去問,孟家的田產已經被分光了。
喬女氣極了,挺身而出,親自去找縣官告狀。縣官問喬女是孟生的什麼人,喬女説:“你是一縣之主,斷案憑的是理。如果我告的不是真情,就是他的親戚也逃脱不了罪過;如果是真的,就是過路人説了也可以聽。”縣官氣她説話難聽,訓斥了一通把她趕出去了。喬女的冤屈無法伸述,就到一個鄉紳家裏哭訴。那鄉紳聽了,覺得喬女很義氣,就替她到縣官那裏剖明是非。縣官查明實情後,懲治了那些無賴,將孟家被搶走的東西又全要了回來。
有人提議,想留喬女住在孟家,方便撫養他的孤兒。喬女不肯,把孟家的房門鎖起來,讓老媽媽抱着烏頭跟她一塊回去,住在自家另一間屋裏。凡是烏頭的日常所需,喬女都是和老媽媽一塊去孟家打開房門拿出糧食,替烏頭置辦,自己從不沾孟家一點光,依然抱着兒子過窮日子,和從前一樣。過了幾年,烏頭慢慢長大了。喬女給他請了老師,教他讀書;自己的兒子則叫他學着幹活。老媽媽勸她讓兒子和烏頭一塊讀書,喬女説:“烏頭的費用是他自已的。我如耗費人家的錢教自己的孩子,我的心意怎麼能説明呢?”又過了幾年,喬女為烏頭積攢了幾百石糧食,給他娶了大户人家的女兒為妻。又整修了房屋,讓烏頭回自己家裏生活。烏頭哭着再三要求她一同去自己家住,喬女才依從了。但仍然自己紡線織布度日。烏頭夫婦奪去紡織的工具,喬女説:“我們母子倆光吃不幹活,怎麼能安心呢?”就早起晚睡給烏頭管理家務。讓他的兒子去巡查莊稼,如同一個傭人。烏頭夫妻有點小過錯,喬女總是訓斥責備,從不寬容。稍有不改,喬女就生氣地要回去。直到夫妻倆跪下認錯,悔過了,才罷休。不久,烏頭考中了秀才。喬女又要告辭回家,烏頭不答應,出錢為喬女的兒子娶了媳婦。喬女就把兒子分出去回家過。烏頭留不住他,就暗地讓人從附近村子裏買了一百畝好地,送喬女的兒子走了。後來,喬女得了病,要回去,烏頭仍然不答應。看看病情越來越重,喬女囑咐烏頭説:“一定要把我葬在穆家!”烏頭答應了。喬女死了以後,烏頭用金錢買通了穆生的兒子,讓她母親同自己的父親孟生葬在一起。到了下葬那天,只覺棺材特別沉,三十個人也抬不動。穆生的兒子忽然倒在地上,七竅流血,自己説:“不孝的兒子怎麼能賣掉自己的母親!”烏頭害怕了,連忙跪下磕頭禱告,喬女的兒子才好了。靈柩又停了幾天,等把穆生的墳墓修好,烏頭才把喬女同穆生合葬了。
異史氏説:“感戴知己,以身相許,這是猛烈的男子所做的事。這個女子何曾知道‘士為知己者死’,然而奇偉得像這個樣子?如果遇到慧眼識英雄的九方皋,簡直會把她當作一個義烈的男子來看待啊!”

喬女作品鑑賞

這算是《聊齋》所有愛情故事中最“異類”的一篇了,之所以説是異類,是因為別的故事女主角都是美女,無一不是“容色娟好”、“風致嫣然”的,而本篇的女主人公喬女卻是個醜女。關於她的外貌,書中寫道:“跛一腳,壑一鼻,面如鍋底。”到二十五歲還沒嫁出去。喪偶的穆生娶了她,生了兒子後,穆生又死了。喬女求孃家幫忙,孃家不耐煩,她只好靠紡織艱難度日。這時,她有了一個改變貧窮和孤苦的機會:同縣家境富裕的孟生死了妻子,挑續絃很苛刻,見了喬女卻“大悦”,派人説媒,要娶她,孟生當然不可能看上喬女的外貌,顯然是看上喬女的德。但喬女信守封建道德,堅決不同意。她説:“飢凍如此,從官人得温飽,夫寧不願?然殘醜不如人,所可自信者,德耳,又事二夫,官人何取焉?”孟生聽了,對喬女越發敬重,讓媒人帶了很多錢再次求婚,還説服了喬女的母親。母親親自動員,喬女還是不同意。喬家就把小女兒嫁給孟生,但孟生認定了要殘廢醜陋的大女兒,不要年輕漂亮的小女兒。
喬女是恪守封建道德的淑女,她雖然堅持不事二夫,但孟生對她的鐘情讓她深深感動,感激“孟生能知我”,對孟生“固已心許”,心靈早就跟孟生聯繫到一起。也就是説,她早就在精神上背叛了“不事二夫”的誓言。不久,孟生得暴病死了,無賴趁機把孟家家產搶劫一空,僕人也趁火打劫。喬女到孟生墳上臨哭盡哀。無賴又想謀奪孟生的田產,孟生的好朋友林生在喬女勸説下,打算到官府幫助孤兒維權。無賴揚言要用刀對付他,林生嚇得不敢出面。孟生的產業眼看就要落到無賴的手裏,這時,非親非故的寡婦喬女挺身而出,到官府告狀,縣官理所當然要問:你是孟生什麼人?喬女回答:“您管理一個縣,憑的是個理,如果説的話沒道理,就是至戚也有罪;如果説的有道理,就是路人的話也可以聽。”縣官很惱火,把喬女轟了出來,喬女到有地位的縉紳門上哭訴,終於替孤兒保住了財產。
然後,喬女十幾年如一日,任勞任怨撫養孤兒成人,請老師,積累數百石糧食,和名門聯姻。一個寡婦到沒有任何親戚關係的男子墳上致哀,再像親生母親一樣撫養這個男子的遺孤,儼然是孟生遺孀。
喬女跟孟生的感情,實際上是精神戀愛,她用終生的辛勞擁抱理想雲霧,報答孟生的知己之感,這在封建時代是很少見的,所以蒲松齡感嘆:“知己之感,許之以身,此烈男子之所為也,彼女子何知,而奇偉如是?”

喬女作者簡介

蒲松齡(1640-1715),清代傑出的文學家,字留仙,一字劍臣,別號柳泉居士,世稱聊齋先生,山東淄川(今山東淄博市) 人。他出身於一個沒落的地主家庭,父親蒲槃原是一個讀書人,因在科舉上不得志,便棄儒經商,曾積累了一筆可觀的財產。等到蒲松齡成年時,家境早已衰落,生活十分貧困。蒲松齡一生熱衷功名,醉心科舉,但他除了十九歲時應童子試曾連續考中縣、府、道三個第一,補博士弟子員外,以後屢受挫折,一直鬱郁不得志。他一面教書,一面應考了四十年,到七十一歲時才援例出貢,補了個歲貢生,四年後便死去了。一生中的坎坷遭遇使蒲松齡對當時政治的黑暗和科舉的弊端有了一定的認識,生活的貧困使他對廣大勞動人民的生活和思想有了一定的瞭解和體會。因此,他以自己的切身感受寫了不少著作,今存除《聊齋志異》外,還有《聊齋文集》和《詩集》等。 [2] 
參考資料
  • 1.    蒲松齡 著,朱其鎧 主編.全本新注聊齋志異.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07年
  • 2.    徐波,李惠文,雷家桓等編寫,中外文學名著簡介,吉林人民出版社,1980.01,第10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