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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後借款
鎖定
- 中文名
- 善後借款
- 發生時間
- 1913年
- 出 處
- 《中國大百科全書》(第一版)
- 卷 名
- 中國歷史
善後借款事件經過
1912年,袁世凱就任臨時大總統後,為扼殺共和,消滅南方各省的革命勢力,未經國會同意,指派國務總理趙秉鈞、外交總長陸徵祥、財政總長周學熙為全權代表,於1913年4月26日非法與五國銀行團在北京正式簽訂《善後借款合同》。該合同共二十一款。借款總額為兩千五百萬英鎊,年息五釐,按百分之八十四實交。但扣除折扣、到期的借款和賠款,實際收到的現金僅有九百九十八萬英鎊,即不及借款總額的百分之四十。而規定四十七年還清的本利竟達六千八百九十九萬餘英鎊。合同規定以鹽税、海關税及直隸(今河北)、河南、山東、江蘇四省的中央税為擔保。同時還規定中國政府須聘請外國人協助管理鹽税徵收事務。在北京設立鹽務署,署內設立稽核總所,由中國總辦一員、洋會辦一員主管,又在各產鹽地方設立稽核分所,由中國經理一員、洋協理一員會同擔負徵收、存儲鹽務收入之責任。從此中國鹽務被帝國主義列強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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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後借款事件結果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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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善後借款 .中國大百科全書數據庫[引用日期20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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