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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區旅遊局

鎖定
喀什地區旅遊局 [1]  地點位於:喀什市解放北路46號,旅遊局職能研究擬定全市旅遊業發展戰略目標和政策措施,編制旅遊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起草旅遊業管理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實施 [1-2] 
中文名
喀什地區旅遊局
所屬地區
喀什市
地    址
喀什市解放北路46號

喀什地區旅遊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自治區人民政府公佈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組織和指導區級旅遊涉外事務經營者的定點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旅遊的綜合協調和應急救援職責。

喀什地區旅遊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旅遊業政策、標準、規劃,結合新疆實際研究制定自治區旅遊業發展方針、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地旅遊工作。
(二)研究制定自治區國際、國內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組織新疆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
(三)負責自治區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組織自治區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引導旅遊產業的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指導全區旅遊基礎設施建設工作;負責全區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佈。
(四)負責全區旅行社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審批經營旅遊業務的旅行社工作;負責區內旅遊企業派駐境外機構的審核報批工作;審核區內旅行社申請經營出國旅遊業務工作;負責對星級賓館(飯店)、景區(點)等旅遊企業進行相關等級評定。
(五)承擔經營旅遊業務企事業單位的行業管理工作;管理旅遊涉外事務;承擔邊境旅遊、特種旅遊、紅色旅遊、特色旅遊等旅遊項目的規劃及相關管理工作。
(六)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
(七)指導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及評先創優工作;推進旅遊信息化建設工作。
(八)制定並組織實施旅遊人才規劃,指導旅遊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的組織實施工作。
(九)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