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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區司法局

鎖定
喀什地區司法局單位性質為行政單位全額撥款,執行會計制度為行政會計制度。
中文名
喀什地區司法局
編制人數
75人

喀什地區司法局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地區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及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
2、受自治區司法廳委託監督和指導地區所轄監獄執行刑法和改造罪犯工作及勞動教養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
3、參與制定全地區法制宣傳教育、普法及依法治理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縣市,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承擔地區依法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4、管理監督指導地區的律師、法律顧問、法律援助工作。
5、指導,監督和管理地區的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的活動。
6、指導全地區司法行政機關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員、基層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組織指導對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地區的“148”法律服務系統建設和基層司法調節中心建設。
7、指導全地區司法行政系統黨的建設,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全地區司法行政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8、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9、指導管理地區司法行政系統的計劃財務工作
10、組織全國司法考試
11、對社區矯正人員進行管理
12、押送危安犯人。 [1] 

喀什地區司法局機構人員

編制人數75人,其中:行政人員編制 61人,事業單位人員編制6 人,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人員編制8人。實有在職人數 67人,其中:行政在職 54 人,事業單位人員5人(正式工人2人,聘用制工人3人),自收自支事業在職8人。離退休人員41人,其中:離休人員4人,退休人員37人。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