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問題線索

鎖定
問題線索是紀律審查工作的重要基礎。
中文名
問題線索
性    質
紀律審查工作的重要基礎
十八大後,中央紀委對掌握的反映中管幹部問題線索進行全面徹底清理,摸清底數。研究制定擬立案、初核、暫存、留存和了結5類處置標準,對反映中管幹部問題線索進行了規範處置。2013年8月,中央紀委下發加強和規範反映領導幹部問題線索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對問題線索全面清理,執行分類處置標準。 [1] 
信訪舉報是發現腐敗問題線索的重要來源。中央紀委監察部加強信訪舉報工作,對反映領導幹部問題線索進行“大起底”。強化問題線索全過程管理,研究制定擬立案、初核、暫存、留存和了結五類線索處置方式和標準。嚴格辦案程序,完善和細化側面瞭解、初核、立案、採取黨內審查措施等各項制度。下發《關於切實加強和規範反映領導幹部問題線索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按照通知要求全面清理線索,執行分類處置標準。 [2] 
2014年7月,調整了線索分類處置標準,調整後仍為五類,即:擬立案、初核、談話函詢、暫存和了結。您也許會問,對問題線索為什麼要分5類進行處置呢? [1] 
中央紀委案件監督管理室處長孫松濤表示,加強和規範反映領導幹部問題線索管理,抓住了紀律審查工作的關鍵和要害。徹底清理了紀檢監察機關所掌握的反映領導幹部問題線索,有利於防止線索失管、失控、有案不查甚至以線索謀私等問題,切實貫徹有案必查、有腐必懲的要求。
王岐山多次強調問題線索清理及處置標準
2014年1月1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在十八屆中紀委三次全會的工作報告中強調,對掌握的反映中管幹部問題線索進行全面徹底清理,摸清底數,連續4輪聽取彙報。研究制定擬立案、初核、暫存、留存和了結5類處置標準,強化審查辦案全過程管理。下發加強和規範反映領導幹部問題線索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對問題線索全面清理,執行分類處置標準。嚴格辦案程序,完善和細化初核、立案調查等各項制度。
2015年1月12日,王岐山在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上的工作報告中再次提到對問題線索的處置標準,“強化問題線索管理,按照擬立案、初核、談話函詢、暫存、了結五類標準分類處置,定期清理、規範管理”。王岐山強調,對問題線索要迅速查處,該紀律處分的及時給予處分、該組織處理的作出處理、該移送司法機關的就移送。對黨員幹部身上的問題早發現、早處置,及時約談函詢誡勉,懲前毖後、治病救人。 [1] 
《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對問題線索處置的規定:
2017年1月8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第三章 線索處置的第十六條規定: 承辦部門應當結合問題線索所涉及地區、部門、單位總體情況,綜合分析,按照談話函詢、初步核實、暫存待查、予以了結四類方式進行處置。在《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中對線索的處置管理做了進一步規定。
第十二條 紀檢機關信訪部門歸口受理同級黨委管理的黨組織和黨員幹部違反黨紀的信訪舉報,統一接收下一級紀委和派駐紀檢組報送的相關信訪舉報,分類摘要後移送案件監督管理部門。執紀監督部門、執紀審查部門、幹部監督部門發現的相關問題線索,屬本部門受理範圍的,應當送案件監督管理部門備案;不屬本部門受理範圍的,經審批後移送案件監督管理部門,由其按程序轉交相關監督執紀部門。案件監督管理部門統一受理巡視工作機構和審計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等單位移交的相關問題線索。 第十三條 紀檢機關對反映同級黨委委員、紀委常委,以及所轄地區、部門主要負責人的問題線索和線索處置情況,應當向上級紀檢機關報告。 第十四條 案件監督管理部門對問題線索實行集中管理、動態更新、定期彙總核對,提出分辦意見,報紀檢機關主要負責人批准,按程序移送承辦部門。承辦部門應當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問題線索,逐件編號登記、建立管理台賬。線索管理處置各環節均須由經手人員簽名,全程登記備查。 第十五條 紀檢機關應當根據工作需要,定期召開專題會議,聽取問題線索綜合情況彙報,進行分析研判,對重要檢舉事項和反映問題集中的領域深入研究,提出處置要求。 第十六條 承辦部門應當結合問題線索所涉及地區、部門、單位總體情況,綜合分析,按照談話函詢、初步核實、暫存待查、予以了結四類方式進行處置。線索處置不得拖延和積壓,處置意見應當在收到問題線索之日起30日內提出,並制定處置方案,履行審批手續。 第十七條 承辦部門應當定期彙總線索處置情況,及時向案件監督管理部門通報。案件監督管理部門定期彙總、核對問題線索及處置情況,向紀檢機關主要負責人報告。 各部門應當做好線索處置歸檔工作,歸檔材料應當齊全完整,載明領導批示和處置過程。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