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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

鎖定
簡介
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是指: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出質的,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訂立的書面合同,須向其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辦理方法》
中文名
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
出    處
《擔保法》
學    科
法律學

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簡要説明

註冊商標專用權進行質押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商標專用權質押書面合同。質押合同訂立後,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到商標局變更續展處辦理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手續,也可以委託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手續。
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申請書件準備

(一)應提交的申請書件
1、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申請書;
2、出質人和質權人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3、《商標註冊證》複印件,如果註冊人發生改變,還應附送相關證明的複印件;
4、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
5、具有法定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出具的商標評估報告;
6、直接到商標局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
(二)具體要求
1、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一填寫,且必須是打字或者印刷。
2、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申請書應加蓋出質人和質權人雙方的印章,或有出質人、質權人的簽字。
3、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出質人和質權人的名稱(姓名)、地址;
(2)質押的原因和目的;
(3)出質的商標及質押的期限;
(4)出質商標專用權的價值及評估報告;
(5)當事人約定的與該質押商標有關的其他事項。
4、商標評估報告的有效期限為兩年,自該報告作出之日起計算。

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證書領取

申請登記書件齊備,申請手續符合規定的,商標局於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予以登記,發給《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證》。《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證》可以直接到商標局變更續展處領取,也可以郵寄。直接領取的,領證人應攜帶申請人的營業執照複印件、介紹信及領證人本人的身份證。
如果是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將《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證》郵寄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注意事項

1、申請人填寫的地址、郵政編碼和電話號碼應詳細準確,以保證郵件送達和便於聯繫。
2、如申請質押的商標已被法院查封,或申請質押的商標已被申請撤銷的,商標局 對該質押申請不予登記。
3、質押期限不應超出質押商標的註冊有效期限。
4、申請件被退回要求補正的,申請人應按補正通知書的規定予以補正,並將原申請書補正後交回或郵寄給商標局。
5、出質人不是商標專用權合法所有人的,或者商標專用權歸屬不明確的,商標局不予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