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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秘密權利人

鎖定
商業秘密權利人亦稱商業秘密權主體,指依法享有商業秘密權益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 我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關於禁止侵犯商業秘密的若干規定》中將商業秘密權利人定義為依法對商業秘密享有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商業秘密權利人的商業秘密受到侵犯,其有權主張權利,要求停止侵權,賠償由此而產生的經濟損失,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文名
商業秘密權利人
外文名
Holder of the commercial secrets
特    指
商業秘密權主體
實    質
依法享有商業秘密權益的法人
權利
商業秘密權利人的權利表現為制約他人不能以不正當手段獲取商業秘密,而不具有絕對的排他權、獨佔權,如果他人通過獨立創造完成而獲得商業秘密以及通過反向工程獲取技術的,則是合法的,不構成侵權。 [1] 
參考資料
  • 1.    .國家保護知識產權工作組組織編寫.行政執法和司法人員知識產權讀本.人民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