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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匯票付款

鎖定
商業匯票的付款,是指付款人依據票據文義支付票據金額,以消滅票據關係的行為。在作出説明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應當繼續對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通過委託收款銀行或者通過票據交換系統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視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1] 
中文名
商業匯票付款
釋    義
付款人依據票據文義支付票據金額
持票人應當按照下列法定期限提示付款: (1) 見票即付的匯票,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2) 定日付款、出票後定期付款或者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到期日起10 日內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持票人未按照上述規定期限提示付款的。
參考資料
  • 1.    黃雙蓉.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經濟科學出版社,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