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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保理
(金融業務名稱)
鎖定
- 中文名
- 商業保理
- 外文名
- Factoring
- 屬 性
- 金融業務方案
目錄
商業保理簡介
商業保理釋義
商業保理是一整套基於保理商和供應商之間所簽訂的保理合同的金融方案。
商業保理合同
保理合同是指不論是否出於融資目的,供應商為實現應收賬款分户管理、賬款催收、防範壞賬中的一項或多項功能,將已經或即將形成的應收賬款(以下簡稱“應收賬款”,根據上下文也可能指部分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商的合同。
[2]
商業保理有關通知
商業保理商務部關於商業保理試點有關工作的通知
【發佈單位】商務部
【發佈日期】2012-06-27
根據《商務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保監會關於推動信用銷售健康發展的意見》(商秩發[2009]88號)、《商務部關於進一步推進商務領域信用建設的意見》(商秩發[2009]234號)等文件精神,為積極探索優化利用外資的新方式,促進信用銷售,發展信用服務業,同意在天津濱海新區、上海浦東新區開展商業保理試點,探索商業保理髮展途徑,更好地發揮商業保理在擴大出口、促進流通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支持中小商貿企業發展,現就開展商業保理試點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內容
二、試點工作要求
申請設立商業保理公司,應當具有與其業務規模相適應的註冊資本,擁有具有保理業務運營管理經驗且無不良信用記錄的高管人員。應建立開展保理業務相應的管理制度,健全相關業務流程和操作規範,定期將業務開展情況報主管部門。
(三)規範經營行為。開展商業保理原則上應設立獨立的公司,不混業經營,不得從事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等金融活動,禁止專門從事或受託開展催收業務,禁止從事討債業務。鼓勵各類商業保理公司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14號)精神,面向中小微型企業提供服務,積極開展國際和國內保理業務。
(四)健全監管制度。試點地區商務主管部門要健全工作機制,牽頭制訂商業保理管理辦法和指導性文件,建立日常監管機制,指導商業保理企業積極開展行業自律,並定期將試點情況報商務部。
三、試點工作安排
請試點地區商務主管部門根據上述要求制定試點實施方案,於15個工作日內書面報商務部,由商務部組織評審後正式施行。試點工作中遇到相關問題,請及時與商務部(外資司、市場秩序司)聯繫。
商務部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商業保理中徵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台
中徵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台
[4]
(以下簡稱平台)是由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以下簡稱徵信中心)牽頭組織並由下屬子公司中徵(天津)動產融資登記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徵登記公司)建設運營的,旨在促進應收賬款融資的信息服務平台。平台於2013年12月31日上線試運行,通過為資金供需雙方提供迅速、便捷、有效的應收賬款融資信息合作服務,促成融資交易的達成。平台的主要功能包括:賬款信息的上傳和確認,有效融資需求和融資意向信息的傳遞,融資信息的反饋,轉讓/質押通知的發送與查看,反保理融資計劃的申請與管理,動產融資登記信息接口查詢、應收賬款質押或轉讓自主登記,以及應付賬款履約信息的採集等。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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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About Factoring 關於商業保理 .FCI(Factors Chain International國際保理聯合會)官方網站[引用日期2016-11-25]
- 2. 國際保理通則(2013版) .中國服務貿易協會商業保理專業委員會[引用日期2016-11-25]
- 3. 商務部關於商業保理試點有關工作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引用日期2016-11-25]
- 4. 中徵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台-平台介紹 .中徵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台[引用日期2016-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