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商屯

鎖定
商屯又稱鹽屯。屯田的一種。明鹽商為便於邊境納糧換取鹽引而進行的屯墾。明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為籌措各邊防軍糧餉,令鹽商向邊地納糧後發給鹽引,憑引支鹽運銷。鹽商圖交糧便利,招募農民在邊境開荒,就地取糧。弘治五年(公元1492年),改為鹽商徑向鹽運使司納銀領引,不再納糧,商屯漸廢。參閲《明史.食貨志四》。 [1-2] 
中文名
商屯
別    名
鹽屯
朝    代
明代
類    型
現象

目錄

商屯簡介

中國明代屯田的一種方式。亦稱“鹽屯”。商屯是明朝初年,淮之鹽商所建立於邊疆地區召民屯田,即以產之穀物向政府換取鹽引,是一種具有特定目的的屯田制度。明代運糧入邊耗費浩繁,據成化八年 (1472)延綏巡撫餘子俊上疏説:“運輸於河套米豆值銀九十四萬兩,草六十萬兩,每人運米豆六鬥,草四束應用四百七萬人,約費行資八百二十五萬兩”(《明史,餘子俊傳》)。所以,創商屯來濟軍事之不足,此制明人謂之“開中”。最初是為政府召商輸糧而與之鹽,後各行省邊境亦多召商中鹽以為軍儲、鹽法、邊計相輔而行。其中鹽例輸米臨濠、開封、陳橋、襄陽、荊州、歸州、大同、太原、孟津、北平、河南府、陳州、北通州諸倉,計道里遠近自五石至一石有差。洪武二十八年 (1395),改為由商人直接納米之法。永樂年間(1403~1424)每鹽一引輸邊粟二斗五升,於是鹽商大賈悉於三邊自出財力招遊民墾邊地,收穫頗豐。孝宗弘治五年(1492)淮商以輸粟為不便,改為鹽商經向鹽運使司納銀領引,不再納糧,商屯漸廢。
《明史·食貨一》稱:“募鹽商於各邊開中,謂之商屯。”就是令商人運糧至邊境人倉,政府按其道路遠近和運糧數量的多少發給鹽引,商人持鹽引到內地取鹽販賣。後來,鹽商索性僱人在邊疆屯墾,就地繳糧,換取鹽引。這個辦法叫“開中法”。它不僅使政府節省軍糧運輸費用,而且使邊疆的荒地得以開墾。明法:“商人販豁,二十取一,以資軍晌。”時陝西靈州有大小鹽池,又有漳縣鹽井、西和鹽井,洪武時,歲辦鹽125376萬餘斤。鹽行陝西之鞏昌、臨挑二府及河州。歲解寧夏、延綏,固原銀銅36萬餘兩。據此情況,陝西似應有商屯,詳情有待學者們進一步考證了。

商屯評價

民國大師孟森以為:“明代鹽既開中,又興商屯,既給軍又墾荒,孔子所謂‘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惠而不費。’真謀國之至計也。” [3] 
參考資料
  • 1.    《明史·食貨志一》:“明初,募鹽商於各邊開中,謂之商屯。”
  • 2.    商屯  .漢典網[引用日期2021-05-19]
  • 3.    孟森.明史講義:北極理工大學出版社,2018-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