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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書

(戰國時期法家學派的代表作之一)

鎖定
商君書》也稱《商君》《商子》,現存26篇,其中2篇有目無書 [1]  ,是戰國時期法家學派的代表作之一,着重論述了商鞅在當時秦國施行的變法理論和具體措施。是戰國時期法家代表人物商鞅(可能還包括其後學)著作彙編。
《商君書》論述了“強國弱民”,認為能夠戰勝強敵、稱霸天下的國家,必須控制本國的人民,使之成為“弱民”,而不是“淫民”。商鞅認為國家的強勢和人民的強勢是對立的。只有使人民順從法律、樸實忠厚,人民才不易結成強大的力量來對抗國家和君主,這樣國家才會容易治理,君主的地位才會牢固。
《商君書》中認為人性本惡,必須承認人之惡性,治理國家要以惡治善才能使國家強大。
《商君書》中主張重刑輕賞,他認為加重刑罰,減少獎賞,使君主愛護民眾,民眾就會拼命爭奪獎賞;增加獎賞,減輕刑罰,使君主不愛護民眾,民眾就不會為獎賞而拼死奮鬥。
《商君書》作者存在爭議,如《更法》《錯法》《徠民》等多篇涉及商鞅死後之事,顯非出自商鞅之手。《四庫全書總目提要》雲“殆法家流,掇鞅餘論,以成是編”。
作品名稱
商君書
作品別名
商子
作    者
商鞅及其後學 [2] 
創作年代
戰國時期
文學體裁
著作彙編
拼    音
shāng jūn shū

商君書內容簡介

商君書體裁

《商君書》的文體多樣。議論體有《農戰》《開塞》《劃策》等十數篇,或先綜合後分析,或先分析後綜合,兼用歸納演繹,首尾呼應。有時也運用比喻、排比、對比、借代等修辭手法。説明體有《墾令》《靳令》《境內》等篇,是對秦政令的詮釋。辯難體有《更法》,通過人物對話相互駁辯來闡述中心論點司馬遷錄入《史記.商君列傳》(文字有改動),用以表明商鞅的主張。

商君書內容

清代木版《商君書》 清代木版《商君書》
《更法》篇第一詳細記述了商鞅與甘龍杜摯秦孝公面前爭論變法的問題。
《去彊》篇第四論削除民不聽從政令帶來的弊端,並需要籍以刑罰,專心農戰,少事商賈做為解決之方。“國以善民治奸民者,必亂至削;國以奸民治善民者,必治至彊。”國家把以對善人的寬大來治理奸惡的人民,國家必然陷入動亂,衰落。而如果國家以對付惡人的謹慎來治理善民,國家才可以穩定強大。
《開塞》篇第七提出了社會發展的三個階段:“上世親親而愛私,中世上賢而説仁,下世貴貴而尊官。”這種歷史變化的觀點在哲學史上有重要的進步意義。在具體措施上,此書主張加強君權,建立賞罰嚴明的法治制度,取消貴族的世襲特權,獎勵軍功,提倡耕戰,同時反對用詩書禮樂和道德教化的手段治理國家。
《弱民》篇第二十旨在闡述“弱民”與“強國”之間的相對關係。“民弱國強,民強國弱,故有道之國,務在弱民。”民如果強了,國君的統治地位就不穩了,所以國君的統治地位要想穩定必須先“弱民”。
《韓非子·內儲説上七術》引公孫鞅曰:“行刑重其輕者。輕者不至,重者不來。是謂以刑去刑。”這與《商君書》中《靳令》《説民》篇文字大致相同。司馬遷在《史記·商君列傳》最後説:餘嘗讀商君開塞耕戰書,與其人行事相類。
《商君書》正好有《開塞》篇、《農戰》篇,這説明韓非和司馬遷所見到的商鞅的著作,基本都在此書之中。但此書在後人編纂或流傳過程中,攙入一些其他法家的言論,這是不可避免的。

商君書作者爭議

清代木版《商君書》 清代木版《商君書》
對於《商君書》的作者,學界歷來充滿爭議。《漢書·藝文志》法家類:“《商君》二十九篇。”班固注云:“名鞅,姬姓,衞後也。相秦孝公,有列傳。”這是最早明確將《商君》的作者歸於商鞅的著錄。
在唐代之前,學界對此並無異議。但到了宋代以後,各種觀點逐漸增多。已知最早對《商君書》的作者提出懷疑的是南宋黃震,他認為“其文煩碎不可以句,至今開卷於千載之下,猶為心目紊亂,況當時身被其禍者乎!……或疑鞅亦法吏有才者,其書不應煩亂至此,真偽殆未可知。”不過黃震提出的僅僅是一種懷疑,畢竟文辭的煩碎不能作為偽出的證據,也可能是流傳的原因。同期的周端朝也表示“商鞅書亦多附會後事,擬取他辭,非本所論著也。” [4-5] 
關於《商君書》的作者,學術界頗有爭論。第一種意見認為《商君書》基本是偽書,持這種看法的有郭沫若、黃雲眉顧實劉汝霖等。第二種意見是基本肯定《商君書》的作者是商鞅,這種看法的學者很少,因為學界已經在《商君書》中找到了多處後出的證據,這部分作品大概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商鞅死後至秦昭王時期的作品;另一類是秦昭王后至秦始皇統一天下前的作品。比如《更法》篇從《四庫全書》開始便被質疑非商鞅所作,一般認為是戰國時期秦國史官所作。《弱民》篇更是提到了商鞅逝世六十年後秦國攻破楚國鄢、郢之事,還有《錯法》篇曾提及秦武王時力士烏獲,此人出現時商鞅已經死了二十九年,故此篇決非商鞅所作。
第三種意見認為《商君書》是商鞅遺著與其他法家遺著的合編,此書非作於一人,也非寫於一時,持這種看法的有高亨等人。有人也提出的看法是,前兩種意見有些牽強,第三種意見有一定道理。《韓非子·五蠹》篇説:今境內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這説明商鞅確著有此書。

商君書作品目錄

漢書·藝文志著錄《商君》二十九篇。《隋書》《舊唐書》《新唐書》《宋史》或著錄《商君書》,或著錄《商子》,皆曰5卷。宋代鄭樵《通志·藝文略》、晁公武郡齋讀書志》都説“今亡三篇”,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則説“今亡其一”,可能是他們所見的版本不同,因而所記的缺佚篇數也不一樣。
而今,《商君書》共有26篇,其中兩篇只有篇目而無內容,加上《羣書治要》卷36引《商君書·六法》中一段,實際只有24篇半。《諸葛武侯集》中始有《商君書》之名,又稱《商子》,現有26篇,其中第16篇存目無文,第21篇有錄無文,實存24篇。
第一篇 更法
第十篇 戰法
第十九篇 境內
第二篇 墾令
第十一篇 立本
第二十篇 弱民
第三篇 農戰
第十二篇 兵守
第二十一篇 御盜[缺失]
第四篇 去強
第十三篇 靳令
第二十二篇 外內
第五篇 説民
第十四篇 修權
第二十三篇 君臣
第六篇 算地
第十五篇 徠民
第二十四篇 禁使
第七篇 開塞
第十六篇 刑約[缺失]
第二十五篇 慎法
第八篇 壹言
第十七篇 賞刑
第二十六篇 定分
第九篇 錯法
第十八篇 畫策
[3] 

商君書版本

《商君書》有嚴萬里校本,近人朱師轍撰有《商君書解詁定本》,王時潤撰有《商君書集解》。

商君書革新變法

革新變法是法家思想的精髓。《更法》篇詳細記述了商鞅甘龍杜摯秦孝公面前爭論變法的問題。
針對秦孝公怕變更法度、改革禮制受天下人非議的想法,商鞅説:“行動遲疑就不會有名,做事猶豫就不會成功。我勸君王還是趕快下決心變更法度吧,不要怕別人的批評議論。法度是愛護人民的,禮制是利於國事的。所以聖人治國,只要能使國家強盛,就不必沿用舊的法度;只要有利於人民,就不必遵守舊的禮制。”針對甘龍“因襲人民的舊禮俗去施行教化,不費什麼事就能成功。依據舊法度治理國家,官吏既很熟悉,人民也能相安”的説法,商鞅説:“這都是俗人的言論。”
夏、商、週三代的禮制不同,而都成就了王業;春秋時五霸的法度也不同,而都成就了霸業。所以聰明的人創造法度,而愚昧的人受法度的制裁;賢人改革禮制,而庸人受禮制的約束。我們不能和受禮制約束的人商討大事,不能和法度制裁的人計議變法。針對杜摯“效法古人就沒有錯誤,遵守舊禮就沒有奸邪”的説法,商鞅説:“古代的政教不同,我們效法哪個古人?帝王不相因襲,我們拘守誰的禮制?禮制、法度要隨着時代而制定,命令要符合實際的需要。所以我説,治理人民,並非一個方法;為國家謀利益,不必效法古人。”
“三代不同禮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治世不一道,便國不必法古”成為商鞅倡導變法的名言。《開塞》篇從考察人類社會發展的不同階段入手,論證了戰國末年只能實行法治,才是可行的治國道路。“聖人不法古,不修今。法古則後於時,修今則塞於勢”。從而説明只有變法革新,才能使國家富強興盛。

商君書重農重戰

這是法家思想的重要內容。《商君書》中有關重農重戰的論述最多。如《農戰》説:“國之所以興者,農戰也。”“善為國者,倉廩雖滿,不偷於農。”“國待農戰而安,主待農戰而尊。”《靳令》説:“農有餘糧,使民以粟出官爵,官爵必以其力,則農不怠。”朝廷讓人民拿剩餘的糧食捐取官爵,農民就會賣力耕作。《算地》説:“故聖人之為國也,入令民以屬農,出令民以計戰。……勝敵而革不荒,富強之功,可坐而致也。”國家富強的功效就在農戰兩項。
《去強》説:“興兵而伐,則武爵武任,必勝。按兵而農,粟爵粟任,則國富。兵起而勝敵,按兵而國富者王。”《墾令》篇還提出了20種督促人民耕墾土地的辦法。如國家按統一標準徵收地税,農民負擔的地税就公平了,國君講求信用,百官不敢作弊,農民就會積極耕種土地。可見。重農重戰。是法家治國的根本大計。

商君書重刑少賞

加重刑罰、輕微獎賞(有時也説厚賞),是法家的重要思想。《錯法》篇説:“明君之使其臣也,用必出於其勞,賞必加於其功。功常明,則民競於功。為國而能使其盡力以竟以功,則兵必強矣。”《去強》篇説:“重罰輕賞,則上愛民,民死上;重賞輕罰,則上不愛民,民不死上。興國行罰,民利且畏;行賞,民利且愛。”加重刑罰,減輕賞賜,就是君上愛護人民,人民就肯為君上死。加重賞賜,減輕刑罰,就是君上不愛護人民,人民就不肯為君上而死。《去強》又説:“以刑去刑,國治;以刑改刑,國亂。故曰:行刑重輕,刑去事成,國強;重重而輕輕,刑至事生,國削。”也就是説,用刑罰來免除刑罰,國家就治;用刑罰來招致刑罰,國家就亂。《開塞》説:“治國刑多多而賞少,故王者刑九而賞一,削國賞九而刑一。”可見法家是重刑而輕賞的。
對如何執行刑罰時,法家主張要統一刑罰。《賞刑》説:“所以壹刑者,刑無等級,自卿相將軍以至大夫庶人,有不從王令,犯國禁,亂上制者,罪死不赦。有功於前,有敗於後,不為損刑。有善於前,有過於後,不為虧法。”這就是説,執行刑賞對誰都一樣。

商君書重本抑末

這也是法家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壹言》篇説:“能事本而禁末者,富。”所謂“末”就是指的商業和手工業。《農戰》篇説:“農戰之民千人,而有《詩》《書》辯慧者一人焉,千人者皆怠於農戰矣。農戰之民百人,而有技藝者一人焉,百人者皆怠於農戰矣。”“豪傑務學《詩》《書》,隨從外權,要靡事商賈,為技藝,皆以避農戰。民以此為政,則粟焉得無少,而兵焉得無弱也。”可見,法家對空談是排斥的。
法家是先秦諸子百家中的重要一家,法家著作是中華民族傳統文化遺產的重要部分,批判地吸收民族文化遺產的精華,對於建設社會主義的文化事業具有重要的意義。

商君書自治觀

中國語文中,“自治”二字作為一個固定詞組連用,蓋始自《商君書》,在其《定分篇》中,“自治”一詞,凡三見。曰:“天下之吏民雖有賢良辯慧,不敢開一言以枉法;雖有千金,不能以用一銖。故知詐賢能者皆作而為善,皆務自治奉公。”曰:“聖人必為法令置官也置吏也為天下師,所以定名分也。名分定,則大詐貞信,民皆願愨而各自治也。”又曰:“聖人立天下而無刑死者,非不刑殺也,行法令明白易知,為置法官吏為之師以道之,知萬民皆知所避就,避禍就福而皆以自治也。故明主因治而終治之,故天下大治也。”
從字面的意思看,《商君書》中的“自治”,是指民眾自己治理自己。法家學派中,商鞅一派最重視“法”的功能,他們強調整個社會應在法制的控制之下,依法而行事,吏民皆知法守法,在這個前提下,民眾做好自己分內的職事則可,此即為“自治”。但是,在《商君書》特定的語境下,“自治”仍有自己特有的意涵,即第一,“自治”是法制框架下的“自治”,實際上是法制框架下的無條件順從;第二,從中可能體察出民眾自由和權利的缺失。筆者不揣淺陋,略述其所以,以就教於方家。

商君書軍事思想

商鞅畫像 商鞅畫像
《商君書》的大多數篇章都涉及軍事,其主要的軍事思想可以概括為以下四個方面。
(1)是積極主張戰爭。它認為戰國時代是武力征伐的時代,“萬乘莫不戰,千乘莫不守。”(《開塞》)在這個特殊的歷史條件下,戰爭直接關係到國家的生死存亡,要立足天下,稱王稱霸,就必須從事戰爭,“國之所以興者,農戰也。”反對所謂“非兵”、“羞戰”的論調,明確肯定戰爭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以戰去戰,雖戰可也。”(《畫策》)
(2)是農戰結合。它認為,農耕為攻戰之本,因為農業生產不僅為戰爭提供物質基礎,而且人民致力於農耕,才會安土重居,從而為保衞國土而戰。農、戰結合才能使國富兵強。
(3)是重刑厚賞,以法治軍。“賞使之忘死,威使之苦生……何不陷之有哉!”(《外內》)通過刑、賞要造成人民“樂戰”的風氣,“民聞戰而相賀也,起居飲食所歌謠者,戰也。”(《賞刑》)
(4)是提出了一些具體的戰略、戰術。主張明察敵情,量力而行,權宜機變,靈活主動。強調用兵作戰要“謹”,反對盲動。注重士氣在作戰中的作用。在《兵守》篇中探討了守城防禦作戰的原
。公元前338年,秦惠文王即位,商鞅被處“車裂之刑”。
參考資料
  • 1.    商君書  .名著閲讀網[引用日期2014-07-24]
  • 2.    商君書詳細介紹  .好詩文網[引用日期2014-09-18]
  • 3.    更法第一  .名著屋[引用日期2016-01-20]
  • 4.    張舜徽:.漢書藝文志通釋.武漢:湖北教育出版社,1990
  • 5.    紀昀等.四庫全書 · 子部 · 儒家類 · 黃震: 《黃氏日抄》.上海:商務印書館,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