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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雙寧

(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

鎖定
唐雙寧,男,滿族,1954年10月出生,遼寧北鎮人,筆名“霜凝”,1971年12月參加工作,東北財經大學投資經濟系投資經濟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經濟學碩士,高級經濟師。曾任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1]  [3]  [11] 
2024年4月,河北檢察機關依法對唐雙寧涉嫌貪污、受賄案提起公訴。 [16] 
中文名
唐雙寧
別    名
霜凝(筆名)
性    別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滿族
籍    貫
遼寧北鎮
出生日期
1954年10月
畢業院校
東北財經大學
學    位
碩士
學    歷
在職研究生

唐雙寧人物履歷

1971.12-1978.10 遼寧省北鎮縣化肥廠工人、政工幹事、黨辦秘書
1978.10-1982.08 遼寧財經學院(1985.09更名為東北財經大學)基建經濟系基建財務與信用專業學習
1982.08-1985.03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遼寧省分行投資一處科員、業務處綜合組負責人、辦公室主任
1985.03-1986.03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遼寧省分行辦公室常務副主任(主持工作)
1986.03-1989.08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瀋陽市分行常務副行長(1989.05-1989.08 兼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遼寧省分行行長助理);
1989.08-1992.06 中國人民銀行瀋陽市分行副行長
1992.06-1994.02 中國人民銀行瀋陽市分行副行長、黨組副書記,國家外匯管理局瀋陽分局副局長
1994.02-1996.12 中國人民銀行瀋陽市分行行長、黨組書記(1994.07-1996.07 在東北財經大學投資經濟系投資經濟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獲經濟學碩士學位)
1996.12-1997.05 中國人民銀行遼寧省分行黨組成員,瀋陽市分行行長、黨組書記,國家外匯管理局瀋陽分局局長
1997.05-1998.07 中國人民銀行信貸管理司司長
1998.07-1999.12 中國人民銀行貨幣金銀局局長
1999.12-2003.03 中國人民銀行銀行監管一司司長(2002.09 兼中國人民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負責國有銀行的整體改革方案的設計)
2003.04-2003.05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監管一部主任
2003.05-2004.08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席、黨委委員兼銀行監管一部主任
2004.08-2007.06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席、黨委委員(2006.09-2006.11 在中央黨校省部級幹部進修A班學習)
2007.06-2014.12 中國光大(集團)總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2014.12-2017.12 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唐雙寧人物事件

唐雙寧違紀被查

2023年7月15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唐雙寧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0] 

唐雙寧開除黨籍

2024年1月6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 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唐雙寧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唐雙寧喪失黨性原則,背棄職責使命,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不堅決,弱化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防範化解金融風險不力,違背黨的組織路線,棄守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利用職權大肆宣傳個人書法等作品,私自攜帶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書刊入境並閲看,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以考察名義變相用公款出國旅遊,違規批准購置樓堂館所、佔用單位住房;違反組織原則,在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廉潔底線失守,縱容、默許他人利用本人職權謀取私利,違規收受名人字畫、紀念幣等禮品和禮金;貪圖享樂,接受“管家式”服務;既想當官又想出名,將黨和人民賦予的公權力異化為謀求名利的工具,大搞“雅腐”,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為他人在貸款審批、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唐雙寧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唐雙寧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13] 

唐雙寧依法逮捕

2024年1月,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唐雙寧涉嫌貪污、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對唐雙寧作出逮捕決定。 [14-15] 

唐雙寧提起公訴

2024年4月,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唐雙寧涉嫌貪污、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指定,由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唐山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唐雙寧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唐雙寧利用擔任中國人民銀行銀行監管一司司長職務上的便利,將其保管、使用的公共財物據為己有,數額特別巨大;唐雙寧利用擔任中國人民銀行銀行監管一司司長,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席,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光大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在職務調整、貸款獲取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16] 

唐雙寧社會兼職

中央文史研究館特約研究員 [2]  ,中國作家協會會員 [3]  ,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中華詩詞學會顧問,中國楹聯學會名譽會長,中國藝術研究院中國書法院特約研究員 [4] 李可染畫院名譽理事長、研究員 [5]  ,北京大學等高校客座教授、博士生導師。 [6] 
中共黨史研究專家、中央文史研究館特約研究員、中華詩詞學會顧問,中國楹聯學會名譽會長,中國作協會員,中國書協會員,李可染畫院名譽理事長、研究員,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 [12] 

唐雙寧人物著作

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求是》雜誌、《經濟研究》等發表論文100多篇,著有《投資與金融———實踐者的理性思考》 [7] 《走進長征》等學術文集。 [8]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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