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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開強

鎖定
唐開強,男,漢族,1969年2月出生,安徽蕪湖人,中共黨員,研究生學歷,1991年8月參加工作。曾任安徽省江北產業集中區管委會主任、黨工委書記。 [1]  [3] 
2022年12月20日,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唐開強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90萬元,對其違法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中文名
唐開強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安徽蕪湖
出生日期
1969年2月
性    別

唐開強人物履歷

歷任蕪湖市鄉企局綜合服務站科員、蕪湖市人民政府辦科員、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一處副處長、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綜合調研處處長、蕪湖市外貿委主任助理;蕪湖市社保局副局長、黨組成員、蕪湖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黨組成員;蕪湖市鏡湖區委副書記;蕪湖市弋江區委副書記、區人民政府代區長、區人民政府區長;蕪湖市鳩江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蕪湖市鳩江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安徽省江北產業集中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主持工作);安徽省江北產業集中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蕪湖市鳩江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安徽省江北產業集中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蕪湖市鳩江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安徽省江北產業集中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唐開強人物事件

唐開強審查調查

2022年2月9日,據安徽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紀委監委對安徽省江北產業集中區黨工委原書記、管委會原主任唐開強嚴重違紀違法案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唐開強喪失理想信念,背棄黨性原則,漠視黨紀國法,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亦官亦商,大搞權錢交易,不擇手段多方斂財,違規收受禮品、禮金、購物卡,違規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規購買私募基金、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職務便利在企業選址供地、股權競買、貸款擔保等方面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7] 

唐開強依法雙開

2022年2月9日,據安徽省紀委監委消息:唐開強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安徽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安徽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唐開強開除黨籍處分;由安徽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  [7] 

唐開強決定逮捕

2022年3月16日,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安徽省江北產業集中區黨工委原書記、管委會原主任唐開強(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安徽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安徽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唐開強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4] 

唐開強一審開庭

2022年8月2日上午,安徽省江北產業集中區原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唐開強涉嫌受賄罪一案,在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六安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4年至2021年,被告人唐開強利用擔任蕪湖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鏡湖區委副書記、弋江區區長、鳩江區委書記、省江北產業集中區管委會副主任、管委會主任、黨工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為他人或單位在土地供應、國企股權競買、貸款擔保、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885.2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安徽省江北產業集中區原黨工委書記唐開強受審 安徽省江北產業集中區原黨工委書記唐開強受審 [6]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唐開強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唐開強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羣眾旁聽了庭審。該案將擇期宣判。 [6] 

唐開強一審判決

2022年12月20日,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遠程視頻方式對安徽省江北產業集中區原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唐開強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90萬元,對其違法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至2021年,被告人唐開強利用擔任蕪湖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鏡湖區委副書記、弋江區區長、鳩江區委書記、安徽省江北產業集中區管委會副主任、管委會主任、黨工委書記等職務便利,或利用本人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為相關個人和單位在土地供應、國企股權競買、貸款擔保、職務晉升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884.125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唐開強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鑑於唐開強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主動交代部分調查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認罪認罰並全部退贓,決定對其從輕處罰。綜上,遂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後,唐開強當庭表示不上訴。 [8] 

唐開強案例通報

省江北產業集中區原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唐開強違規收受禮金、購物卡問題。2014年至2020年,唐開強多次在節日期間收受6名管理服務對象所送禮金、購物卡等共計5.59萬元。唐開強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2月,唐開強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