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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贈尚書工部侍郎吳郡張公神道碑銘
鎖定
《唐贈尚書工部侍郎吳郡張公神道碑銘》是唐代白居易創作的一篇散文。
- 作品名稱
- 唐贈尚書工部侍郎吳郡張公神道碑銘
- 作 者
- 白居易
- 創作年代
- 唐代
- 作品出處
- 《全唐文》
- 作品體裁
- 散文
唐贈尚書工部侍郎吳郡張公神道碑銘作品原文
唐贈尚書工部侍郎吳郡張公神道碑銘
有唐嶺南觀察推官試大理評事吳郡張公,大曆三年十一月八日,終於伊川別墅,五年八月七日,葬於伊闕縣中李原,春秋五十五。元和十三年詔贈主客員外郎,明年贈太常少卿,瑩銦年贈尚書工部侍郎。夫人吳郡陸氏,貞元二年(一作三年)某月某日,終於某所,春秋六十六。追封嘉興縣太君,又封吳郡太夫人。嗣子通議大夫守尚書户部侍郎判度支上柱國賜紫金魚袋平叔,以長慶二年某月某日立神道碑,太原白居易文其碑雲。
公諱誠,字老萊,吳郡人。父諱無擇,和州刺史;祖諱孝績,袁州司馬;由高曾而上,世德世祿,載在和州府君碑內,此不書。公年十八,以通經中第,及調,判入高等。授蘇州長洲尉,秩滿,丁先府君憂,既礻覃,又丁先太夫人憂,泣血六年,哀毀過禮,以方寸再亂,殆無宦情,既除喪,退居不調者累年。而親友以大義敦責,不得已而復起,選授左武衞騎曹(一作將軍)參軍分司東都。屬安祿山陷覆洛京,以偽職淫刑脅劫士庶,公與同官范陽盧巽潛遁於陸渾山,食木實飲泉水者二年,訖不為逆命所污。及肅宗嗣位,詔河南尹薛伯連搜訪不仕賊庭隱藏山谷者,伯連得六人以應詔,而公與巽在焉。繇是名節聞於朝野,君子以為知道,優詔褒美,特授密縣主簿。未週歲,遷宋州碭山縣令。時睢陽當大兵後,野無草,裏無人,公撫之,一年襁負至,二年污萊闢,三年衣食足。及解印去,縣民相率泣而餞之,君子以為知政。嶺南節度觀察使李勉,偉人也,既高公陸渾之節,瑩罾公碭山之政,欲以名職禮命起而大之,遂奏授試大理評事充觀察推官。及除書簡牒到門,即公捐館舍之明日也。
才如是,命如是,嗚呼哀哉!公常自負其才不後於人,自疑其命不偶於世,及將去碭山而反伊川也,頓駕搦管,沈嘆久之,因賦《詠懷詩》雲:“論成方辨命,賦罷即歸田。”竟如是言,終於衡茅之下,君子以為知命。公有三子,曰平仲、平叔、平季。夫人陸氏,即國子司業集賢殿學士善經之女,賢明有法度。初公既歿,諸子尚幼,夫人勤求衣食,親執《詩》《書》,諷而導之,鹹為令子。又常以公遺志,擇其子而付之,故平叔卒能振才業,致名位,追爵命,揭碑表,繼父志,揚祖德。此誠孝子順孫之道也,亦由夫人慈善教誘之德,浸漬而成就之,不其然乎?居易常辱與户部遊,而知其家事,故見託撰述,庶傳信焉。銘曰:
唐贈尚書工部侍郎吳郡張公神道碑銘作者簡介
白居易(772~846年),唐代詩人。字樂天,號香山居士。生於河南新鄭,其先太原(今屬山西)人,後遷下邽(今陝西渭南東北)。貞元進士,授秘書省校書郎。元和年間任左拾遺及左贊善大夫。後因上表請求嚴緝刺死宰相武元衡的兇手,得罪權貴,貶為江州司馬。長慶初年任杭州刺史,寶曆初年任蘇州刺史,後官至刑部尚書。在文學上,主張“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是新樂府運動的倡導者。其詩語言通俗,人有“詩魔”和“詩王”之稱。和元稹並稱“元白”,和劉禹錫並稱“劉白”。有《白氏長慶集》傳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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