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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官制

鎖定
唐朝官制為唐中央政府下主要分設中書、門下、尚書三省。中書省掌詔敕、政令之立案起草;門下負責審議中書之立案、草案,以決定實行與否;尚書省為行政官署,其下尚分置吏、户、禮、兵、刑、工六部,各置尚書(正三品)及侍郎(正四品上),此為三省六部制
中文名
唐朝官制
概    述
分設中書,門下,尚書三省
官員品級
正一品-從九品
中央官制
令外之官 附加
官員俸祿
祿米 土地 俸料
唐朝官制
宰相 三省六部 事務機構

唐朝官制宰相

唐朝的官制是在隋朝基礎上進一步得到完備和健全的。從名義上説,三省長官同為宰相,但因唐太宗在即位前曾任過尚書令,所以無人敢再擔任此官,遂以其副職左、右僕射尚書省長官,與中書令、侍中併為宰相。唐太宗時,因中書令、侍中位高權重,不輕易授人,於是又常以它官加“參議朝政”、“參預朝政”、“參知政事”、“參議得失”等名號作為實際上的宰相。後來又有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同中書門下三品”(代宗時改為二品)的頭銜行宰相事的。這樣一來,尚書僕射如不加“同平章事”,反而不能參與宰相機務了。
三省長官各有官署,但遇軍國大事需共同商議。唐初他們的議事地點在門下省,稱政事堂高宗時,政事堂改設在中書省。玄宗時,政事堂改稱“中書門下”,並設置吏房、機務房、兵房户房、刑禮房等五房,分曹辦事,這樣原來僅是宰相議事處所的政事堂便發展成一個宰相的辦事機構,以五房處理日常行政事務肅宗以後,“中書門下”又簡稱“中書”與中書省不同。政事堂是朝廷的決策機關,凡全國軍政機要及五品以上官員的任免升降,都在這裏議決。唐朝宰相一般有數人擔任,多時曾達十餘人,其中有一位是首席宰相,稱為“執政事筆”。安史之亂後,改為宰相們輪流擔任首席,十天一更換;德宗時又改為每日一更換,想以此防備宰相專權,但實際作用有限。
唐朝中葉以後,又有以中書令、侍中等宰相虛銜授與地方藩帥的做法,以示恩寵。這樣的地方大吏如來朝廷任職,為了與真宰相區分,便在官稱前加“檢校”字樣。
唐太宗 唐太宗
唐朝中後期,翰林學士一職開始侵奪宰相的權力,對唐朝政治具有一定的影響。唐初曾於禁中設置翰林院,召集了一些文學之士及醫、卜、棋、畫等有一技之長的人,入內廷值班,隨時準備皇帝召見,陪伴皇帝遊居宴樂。皇帝有時也召集一些才智之士在此待詔,以備顧問。唐玄宗時,又專設翰林學士院,選文學之士以為翰林學士,專掌擬定皇帝直接下達的重大詔令事。這樣便侵奪了中書省中書舍人的制詔之權,出現所謂“內製”、“外製”之分。翰林學士所撰詔令直接從禁中發出,稱“內製”,用白麻紙寫成;中書舍人所撰詔令通過宰相擬定,稱“外製”,用黃麻紙寫成。翰林學士因此被稱為“內相”。但翰林學士並不是正式的官,而是一種職務,因此沒有正式的官階品秩,名額也無定數。憲宗時,於諸學士中選出一名資高望重的人作為學士院的首領,稱“翰林學士承旨”,權任尤重。唐朝後期,皇帝也往往利用翰林學士來對付干涉朝政的宦官勢力。
唐代翰林學士入院後,必須見習一年,方加“知制誥”的頭銜,具有秉筆草擬詔書的資格。一旦成為承旨學士,很快便可正式拜中書舍人,然後授與宰相官職。這就形成了後世各朝拜相往往選自翰林的傳統。
唐代宗時,在內廷又設置內樞密使,專用宦官掌管奏章傳遞、傳達詔旨,逐漸參與機密。在宦官專權的時候,樞密使可參預朝政,宰相之權多被侵奪。
唐朝也有“三師”、“三公”,同隋朝一樣,是屬於恩寵性的贈官。

唐朝官制三省六部

唐朝的三省六部體制已經十分完備,各個部門職責明確,部門之間相互配合,又相互牽制;各種職官分工細密,職守分明。又恢復了三省的傳統名稱:內史省仍稱中書省,內史令仍稱中書令;門下省的納言仍稱侍中。三省之間的分工是:中書省制定政策,草擬詔敕;門下省審核復奏;尚書省頒發執行。如果中書省所擬詔敕有失當之處,門下省有權予以封駁,要求重擬。對於各部門呈上的重要奏章,必須通過尚書省交門下省審議,門下省認可後,方準送中書省呈交皇帝批閲;如認為有不妥之處,可駁回修改。由於中書、門下二省官署位於尚書省之北,所以二省合稱“北省”,而尚書省被稱為“南省”、“南宮”。三省及其長官名稱在高宗、武后及玄宗時一度有變更,可參見表1。
中書省 以中書令二人為長官,又以中書侍郎二人為副長官。重要的屬官有中書舍人,掌參議表章、草擬詔敕及璽書冊命等。中書舍人因職掌的特點,可以接觸機務要政,並可以對軍國大政提出自己的初步處理意見,簽署自己的姓名,稱為“五花判事”。屬官還有右散騎常侍二人、右諫議大夫四人,掌供奉諷諫,大事廷議,小事上封事(上呈書面報告)。又有右補闕右拾遺也是諷諫建言之官。

唐朝官制事務機構

唐代的中央職官可分為台省官卿監官兩類,前者指三省及御史台,屬於政務職官;後者指九寺五監,屬於事務性職官。唐代九寺是從漢代的九卿演變而來的,但其權位與職掌已經同漢代九卿大不相同了。唐代九寺是:太常、光祿、衞尉、宗正、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五監是:國子、少府、將作、都水軍器
寺的長官稱“卿”,監的長官多稱“監”。這些卿監官的政治作用都有限。這裏需要説明的是,大理寺與刑部分工不同。大理寺負責審理中央百官犯罪和京師徒刑以上的案件,判決後要送刑部複查,死刑則呈送皇帝批准。刑部則負責全國的司法行政和審判重大案件,凡地方的死刑案件要送大理寺複查。
此外還有秘書、殿中、內侍三省,其長官也都稱“監”。秘書省掌管經籍圖書之事,下領著作局司天台殿中省內侍省為內廷掌管皇帝詔旨傳遞和衣食起居等事的機構。

唐朝官制御史台

唐代御史台為最高監察部門,設御史大夫1人為其首長,以御史中丞為其副。
御史台下設台院殿院察院
台院有侍御史六人,掌糾察百僚、彈劾不法;審判皇帝特命的案件,並與門下省的給事中、中書省的中書舍人分直朝堂,受理冤訟,號稱“小三司”。侍御史還有專人分管御史台官署的日常雜務。侍御史在諸御史中地位最高,職權最重。
殿院有殿中侍御史九人,掌殿廷供奉之儀式,糾察朝會典禮失儀和隨駕檢舉非違等事。
察院有監察御史十五人,資歷淺者稱“監察御史裏行”,掌監察地方官吏及尚書省的六部。唐代以“道”為監察區,唐太宗時全國劃分十道,玄宗時增為十五道。每道派監察御史一人,後來也稱巡按使、觀察使、按察使等。
御史台三院的設置與明確分工,説明中國封建社會的御史監察制度已經發展成熟。為了保證御史能夠獨立地行使彈劾權,唐代改變了過去由御史台長官選任御史的做法,而由吏部選任,有些御史還是由皇帝親自任命的。御史除了具有監察職能外,還有一定的司法審判權,這是中國御史監察制度的一個特點。這種情況除了前面提到的小三司外,如遇有特別重大案件時,可由大理寺卿刑部尚書、御史中丞共同審理,稱為三司推事

唐朝官制地方官制

唐朝的地方官制,一般説安史之亂以前是州(府)、縣二級制;至唐中後期則演變為道、州、縣三級制。唐代的州、縣都根據當地的地理位置、轄境大小、户口多少以及經濟發達程度劃分為不同等級。
州的長官為刺史。唐玄宗時一度改州為郡,長官稱太守。刺史之下有別駕、長史、司馬等官,稱為上佐官,他們沒有職權,朝廷往往以其品高俸厚安置閒散官員。但是如果刺史缺員,上佐官可以代理州事。刺史之下還有司功、司倉、司户、司法、司兵、司田等曹參軍,負責處理各方面的政務,由錄事參軍事統領。這些官稱為判司,具有實權。
縣的長官統稱縣令,其下有佐助之官縣丞,有分判眾曹、催徵租賦的縣尉,有掌管文書簿計的主簿等官。
唐代的首都長安和陪都洛陽設府,長官為牧,一般由親王遙領,實際主持政務的是尹。後來又增加了一些府,都以府尹主事。其下還有少尹司錄參軍事等官。唐高宗及武后多居洛陽,因此那裏的職官建置略同長安。雖然以後諸帝很少再去洛陽,但其職官衙署並未撤除,只是空存其名,不具實職
又有都督府,屬於大軍區性質,管十州以上的稱大都督府。長官大都督一般以親王遙領,由長史主其事。一般的都督皆兼任所在州的刺史。安史之亂後,由於地方節度使勢力的膨脹,都督府實際上已不存在了,而“都督”也只成了“贈官”。
唐朝官制 唐朝官制
為了加強對周邊少數民族的管理和鞏固邊防,唐朝還在邊疆地區先後設置了六個都護府,有大都護府與上都護府之分。長官大都護一般由親王遙領,由副大都護主其事。上都護府長官為都護。作為邊疆地區的都督府和都護府還管轄着若干羈縻府、州。羈縻是束縛、攏絡的意思。唐朝為了便於控制邊遠的少數民族,在那些少數民族聚居地區設置羈縻府、州作為行政特區,大者稱都督府,小者稱州,以當地少數民族的首領為都督、刺史,可以世襲。這些羈縻府州有一定的行政自治權,可不向朝廷交納貢賦,但必須接受邊區都督和都護的轄制。據《新唐書·地理志》記載,唐代的羈縻府州多達856個,比內地的府州還多。唐朝實行的這種少數民族自治的羈縻府州制度有助於穩定邊疆地區的局勢,加強中央同邊遠少數民族的和睦關係,同時對於這些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開發和文化發展也是十分有利的。
唐朝中後期節度使勢力大增,發展成割據一方的地方分裂勢力,最終導致了唐朝的滅亡。
唐玄宗時為了加強邊防的軍事力量,在沿邊設置八個節度使,統轄邊地軍隊,本是軍事將領。安史之亂爆發後,中原用兵,於是內地也設節度使。為了適應戰爭形勢的需要,節度使不僅領兵,而且兼任所在州的刺史,兼理民政。後來節度使又都加京官御史大夫頭銜,又兼觀察使(原為監察官員,後漸兼理民政,統管一道或數州)、營田使、度支使等,於是集軍、政、財、監察諸權於一身,成為割據一方的藩鎮。中唐以後,節度使的轄區也稱道,後來全國劃成四十餘道。這時的道已不是唐初那種單純的監察區劃,而成為實際的行政區劃了。這種道也稱為方鎮。所以節度使對所屬各官大多是自行任命的,除了設置原有的武職、文職官員外,還有一套幕僚班子。節度使把許多重要的職務委派給這些幕僚去擔任,於是稱他們為差遣官。這些幕職人員未經朝廷任命,有些差遣也非正式職官,無品階,這就要向朝廷申請,授予他們郎官、御史等頭銜。
這種辦法稱為“檢校”。檢校原為查核、察看之意。東晉最早設置檢校御史,掌地方監察。至唐初,為暫時代理某官的意思;玄宗以後變為加官性質,凡加“檢校”之官,皆無實職。

唐朝官制名稱變更

門下省 以侍中二人為長官,又以門下侍郎二人為副長官,重要的屬官還有左散騎常侍二人,左諫議大夫四人,皆掌規諷過失、諫諭得失。還有給事中四人,掌審核封駁文書。又有左補闕左拾遺,都是諫諷之官。尚書省以尚書令一人為長官,但此職例不授人,而以其副職左、右僕射為實際長官。尚書省的官署又稱尚書都省都堂。左右僕射下有左右丞各一人,主持省內事務。
尚書省下轄吏、户、禮、兵、刑、工六部。部的長官為尚書,副長官為侍郎。每部下轄四司,司長官為郎中,副長官為員外郎。六部及各司職掌見表2。(15)
唐代六部分為三等:吏、兵為前行,刑、户為中行;禮、工為後行。各部官員的升遷即按後、中、前的次序遞進,這就造成中唐以後六部尚書成為官員遷轉的資歷,不一定能表示實在的職務。
唐代六部及諸司職掌表

唐朝官制官員品級

唐朝不同時期官員品級、名號設置均有區別,要注意特定時間。

唐朝官制正一品

職官:太師、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天策上將 [5] 
爵 :親王

唐朝官制從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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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官: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 [5] 
爵:嗣王、郡王、 國公

唐朝官制正二品

文散官:特進
武散官:輔國大將軍 [6] 
爵:開國郡公
勳:上柱國

唐朝官制從二品

職官:尚書左右僕射、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十六衞上將軍京兆/河南/太原府牧、大都督、大都護、侍中
文散官:光祿大夫
武散官:鎮軍大將軍
爵:開國縣公
勳:柱國

唐朝官制正三品

1、職官
中書令(舊三品,大曆二年改從二品 [3] 
侍中(舊三品,大曆二年改從二品) [2] 
同中書門下三品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等(為實質宰相) [4]  [7] 
2、文武散官
文散官:金紫光祿大夫
3、勳

唐朝官制從三品

職官:京兆等七府尹 [5]  、御史大夫、秘書監、光祿、衞尉、宗正、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卿、左右散騎常侍、國子祭酒殿中監少府監將作大匠諸衞羽林千牛將軍、下都督上州刺史、大都督府長史、大都護府副都護
文散官:銀青光祿大夫
爵:開國侯
勳:護軍

唐朝官制正四品上

職官:黃門侍郎尚書左丞吏部侍郎太常少卿、中州刺史、軍器監上都護府副都護、上府折衝都尉
文散官:正議大夫
武散官:忠武將軍
爵:開國伯

唐朝官制正四品下

職官:尚書右丞、諸司侍郎、左右千牛衞/左右監門衞中郎將、親勳翊衞羽林中郎將、下州刺史
文散官:通議大夫
武散官:壯武將軍

唐朝官制從四品上

職官:光祿/衞尉/宗正/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少卿、秘書少監殿中少監、內侍、大都護府/親王府長史
文散官:太中大夫
武散官:宣威將軍

唐朝官制從四品下

職官:國子司業少府少監、將作少匠、京兆/河南/太原府少尹、上州別駕、大都督府/大都護府/親王府司馬、中府折衝都尉
文散官:中大夫
武散官:明威將軍

唐朝官制正五品上

職官:中書舍人、御史中丞諫議大夫國子博士給事中都水使者、萬年/長安/河南/洛陽/太原/晉陽/奉先縣令、親勳翊衞羽林郎將、中都督/上都護府長史、親王府典軍
文散官:中散大夫
武散官:定遠將軍
爵:開國子

唐朝官制正五品下

職官:太子中舍人、內常侍、中都督/上都護府司馬、中州別駕、下府折衝都尉
文散官:朝議大夫
武散官:寧遠將軍

唐朝官制從五品上

職官:尚書左右司諸司郎中、秘書丞著作郎太子洗馬殿中丞、親王府副典軍、下都督府/上州長史、下州別駕
文散官:朝請大夫
武散官:遊騎將軍
爵:開國男
勳:騎都尉

唐朝官制從五品下

職官:大理正太常丞太史令內給事上牧監、下都督府/上州司馬、駙馬都尉奉車都尉宮苑總監、上府果毅都尉
文散官:朝散大夫
武散官:遊擊將軍

唐朝官制正六品上

職官:太學博士、中州長史、親勳翊衞校尉、京兆/河南/太原府諸縣令、武庫中尚署令、諸衞左右司階、中府果毅都尉
文散官:朝議郎
武散官:昭武校尉
勳:驍騎尉

唐朝官制正六品下

職官:千牛備身、備身左右、下州長史、中州司馬、內謁者監中牧監、上牧副監、上鎮將
文散官:承議郎
武散官:昭武副尉

唐朝官制從六品上

職官:起居郎、起居舍人、尚書諸司員外郎大理司直國子助教城門郎符寶郎、通事舍人、秘書郎著作佐郎侍御醫、諸衞羽林長史、兩京市令、下州司馬、左右監門校尉、親勳翊衞旅帥、上縣令
文散官:奉議郎
武散官:振威校尉
勳:飛騎尉

唐朝官制從六品下

職官:侍御史少府/將作/國子監丞、司農寺諸園苑監、下牧監、宮苑總監副監互市監、中牧副監、下府果毅都尉
文散官:通直郎
武散官:振威副尉

唐朝官制正七品上

職官:四門博士詹事司直、左右千牛衞長史、軍器監丞、中縣令、親勳翊衞隊正、親勳翊衞副隊正、中鎮
文散官:朝請郎
武散官:致果校尉
勳:雲騎尉

唐朝官制正七品下

職官:內寺伯、諸倉/諸冶/司竹/温湯監、諸衞左右中候、上府別將/長史、上鎮副、下鎮將、下牧副監
文散官:宣德郎
武散官:致果副尉

唐朝官制從七品上

職官:殿中侍御史左右補闕太常博士太學助教門下省錄事、尚書都事中書省主書、左右監門直長、都水監丞、中下縣令、京縣丞、中府別將/長史、中鎮副、勳衞太子親衞
文散官:朝散郎
武散官:翊麾校尉
勳:武騎尉

唐朝官制從七品下

職官:太史局丞、御史台/少府/將作/國子監主簿、掖庭/宮闈局令、下縣令、太廟諸陵署丞、司農寺諸園苑副監、宮苑總監丞、公主家令、親王府旅帥、下府別將/長史、下鎮副、諸屯監、諸折衝府校尉
文散官:宣義郎
武散官:翊麾副尉
從七品薩寶府祆正

唐朝官制正八品上

職官:監察御史協律郎、翊衞、大醫署醫博士、軍器監主簿、武庫署丞、兩京市署丞、上牧監丞、執乘親事
文散官:給事郎
武散官:宣節校尉

唐朝官制正八品下

職官:奚官/內僕/內府局令、備身、尚藥局司醫、京兆/河南/太原諸縣丞、太公廟丞、諸宮農圃監、互市監丞、司竹副監、司農寺諸園苑監丞、靈台郎、上戍主、諸衞左右司戈
文散官:徵事郎
武散官:宣節副尉

唐朝官制從八品上

職官:左右拾遺太醫署針博士四門助教、左右千牛衞錄事參軍、上縣丞、中牧監丞、京縣主簿、諸倉/諸冶/司竹/温湯監丞、保章正、諸折衝府旅帥
文散官:承奉郎
武散官:禦侮校尉

唐朝官制從八品下

職官:大理評事律學博士太醫署丞、左右千牛衞諸曹參軍、內謁者、都水監主簿、中書/門下/尚書都省/兵部/吏部/考功/禮部主事、中縣丞、京縣尉、諸屯監丞、上關令、上府兵曹、上挈壺正、中戍主、上戍副、諸率府左右司戈
文散官:承務郎
武散官:禦侮副尉

唐朝官制正九品上

職官:校書郎太祝、典客署掌客、嶽瀆令、諸津令、下牧監丞、中下縣丞、中州博士、武庫署監事
文散官:儒林郎
武散官:仁勇校尉

唐朝官制正九品下

職官:正字、奚官/內僕丞內府局丞、太史局司辰、典廄署主乘、下縣丞、下州博士、京兆/河南/太原府諸縣尉、上牧監主簿、諸宮農圃監丞、中關令、親王國尉、上關丞、諸衞左右執戟、中鎮兵曹參軍、下戍主、諸折衝隊正
文散官:登仕郎
武散官:仁勇副尉

唐朝官制從九品上

職官:尚書/御史台/秘書省/殿中省主事、奉禮郎律學助教弘文館校書、大史局司歷、太醫署醫助教、京兆/河南/太原府/九寺/少府/將作監錄事、都督/都護府/上州錄事市令、宮苑總監主簿、上中縣尉
文散官:文林郎
武散官:陪戎校尉

唐朝官制從九品下

職官:內侍省主事、國子監錄事、崇文館校書、書學博士算學博士、門下典儀、太醫署按摩/祝禁博士、太卜署卜博士、太醫署針助教/醫正、太卜署卜正、太史局監候、掖庭局宮教博士、太官署監膳、太樂鼓吹署樂正、大理寺獄丞、中下州醫博士、中下縣尉、下關令、中關丞、諸衞羽林長上、諸津丞、諸折衝府隊副、諸率府左右執戟
文散官:將仕郎
武散官:陪戎副尉

唐朝官制流外

流外一等:諸衞/都水監/羽林軍錄事、尚書/中書/門下省/御史台令史、太常寺謁者、司儀署典書河渠署河堤謁者、太醫署醫針師、內侍省寺人
視流外一等:薩寶府祓祝
流外二等:太卜署卜助教、秘書/殿中/內侍省令史、城門/符寶/夕文館令史、通事令史、尚書/門下/中書省/御史台書令史、太常寺祝史、宮苑總監錄事、典客署典客、親勳翊衞府錄事、太史局漏刻博士、御史台殿中令史
流外三等:城門/符寶書令史、秘書/殿中/內侍省、御史台書令史、諸牧園苑監錄事、諸倉監/諸關津錄事、諸衞羽林軍府/太子詹事府令史、尚食局主食、秘書/殿中/內侍省諸局書令史、內侍省內典引、尚藥局太醫署按摩祝禁師、太常寺贊引、太醫署醫工/針工、太卜署卜師諸計史、率更寺漏刻博士
流外四等:諸衞羽林軍史、門下省主寶/主符、太醫主藥、門下/中書省傳制、太醫署按摩祝禁工、御史台監察史
視流外四等:薩寶府率
流外五等:大理寺司直平事史、諸署農圃監、諸牧園苑監史、諸都護府史、太官署監膳史、良醖署掌醖、掌醢署主醢、諸典事、親勳翊衞率府史、大理寺獄史
視流外五等:薩寶府史
流外六等:親勳翊衞府史、諸倉關津府史、太醫署藥園師、諸亭長
流外七等:門下省主節、諸掌固、大史監歷生、天文觀生、諸倉關津史、諸倉計史
流外八等:守宮署掌設
流外九等:國子學/太公廟幹、諸輦者

唐朝官制中央官制

中書省
中書令(正三品)
中書舍人(正五品上)
門下省
侍中(正三品)
黃門侍郎(正四品上、武則天時為從三品上)
給事中(正五品上)
尚書省
左僕射(從二品)
右僕射(從二品)
左丞(正四品上)
右丞(正四品下)
天子只和中書令共同商議政務,行使立案.立案所定的敕命原稿,在經過門下省同意後,方能交付尚書省實施.中書為天子的權力,而門下則代表貴族的勢力,故中央政府可以説是由貴族出身的大臣所組成的合議政體.官吏的俸給通常分祿米和料錢,此外,並有職分田或防閣以維持侍從僕用人之費用.另外官僚還有一特權,即犯了流刑,徒刑時可以官當來換刑;杖刑笞刑則可以支付銅錢來贖罪免刑.

唐朝官制令外之官

三省六部製為盛唐前的官僚制度,至安史亂起,社會內部起了大變化,官僚機構亦發生變動,遂產生由天子直屬的令外之官.這種官深入官制中,於是節度使,鹽鐵使,度支使,觀察使等各名目的官職開始出現,漸漸掌握了實權,使原有官職變為有名無實.
這種官職通常採用的屬僚,多為新興的地主階層,與三省六部制中的貴族官僚對立.由中書之強化,門下之衰弱可看出貴族勢力已逐漸減退,門下省已漸為天子代理機構——中書省所容納,貴族官僚至此受到了決定性的打擊.

唐朝官制附加

唐朝官員每十天休假一天,稱“旬假” [1]  。此外,還有各種節令假(如春節假七天)、定省節(三年探望父母一次,共三十五天)、婚假(九天)、喪假(視與死者關係而定時間長短)、病假(最長不超百日,過百日則解職)。官員身體欠佳或年逾七旬可以退休,稱致仕,五品以上官員退休由皇帝批准,六品以下官員退休則由尚書省批准。五品以上官員退休享受半俸,有功之臣因皇帝特恩者可獲全俸。
唐代官員根據品級發放俸祿,以九品區分職級,作為發給俸祿的標準。唐代官員有散官與職官之分。散官是一種表示身份地位的等級稱號,沒有實際職掌,相當於機關裏的局級、處級紀檢監察員之類。職官表示實際職守,有職有權。各級官員的品級依正、從、上、下分為九品三十級,而俸祿只依九品正從分為十八級。領取的俸祿包括祿米、俸錢和職分田等。以安史之亂為界線分為前後兩個時期。前期實行年祿、月俸雙軌制。京官正一品每年給祿米700石,從一品600石,正九品40石,從九品30石。月俸開始時稱俸料,只給銅錢與食料。唐玄宗開元年間,月俸又包括雜用、防閣和庶僕等內容。防閣是一種衞士,相當於警衞員,五品以上的官員才配有防閣;庶僕是一般的傭人,配給六品以下的官員。後期基本上只實行月俸制,但支付時往往付給谷帛等實物。唐代官員的俸錢中不但有生活費,還包括辦公費,總的趨勢是數額不斷增加,而且地方官的俸錢高出京官。

唐朝官制官員俸祿

唐代官員從政府那裏所得的俸祿來源包括:祿米、土地、俸料三大項。

唐朝官制祿米

《新唐書食貨志五》雲:“武德元年(公元618年),文武官給祿,頗減隋制,一品七百石,從一品六百石,二品五百石,從二品四百六十石……”遞至從九品為30石,都是每年供給一次,外官無祿。至貞觀初年,中書舍人高季輔建言:“外官卑品貧匱,宜給祿養親。”此後,規定外官比京官低一等給祿,一品以50石為一等,二品三品以30石為一等,四品、五品以20石為一等,六品、七品以5石為一等,八品、九品以2石5鬥為一等。若無粟則以鹽代祿。此外,百官在年終考核中得到上考者,可得到獎祿一季或一年。

唐朝官制土地

唐朝官制 唐朝官制
在均田制度下,唐代職事官散官、封爵、勳官等均可按品級受職分田永業田。據《新唐書食貨志五》載,一品有職分田12頃,二品10頃,遞至九品2頃,皆給百里內之地。諸州都督、都護、親王府官二品12頃,三品10頃,遞至九品2頃50畝。武官、三衞中郎將、上府折衝都尉六頃,中府五頃五十畝,遞至隊正、隊副80畝。此外,又有永業田,親王100頃,職事官一品60頃,郡王、職事官從一品50頃,國公、職事官從二品35頃,縣公、職事官三品25頃,遞至九品2頃。上柱國30頃,柱國25頃,上護軍20頃,護軍15頃,散官五品以上給同職事官。如果職事官被解免者,則追回田畝,若被除名者,則僅受口分之田,若襲爵者,不另給田畝。這些規定,只是政府的一種限田措施,並不能實授其地。不過,《食貨志五》説:“凡給田而無地者,畝給粟二斗”。但從白居易的《問議百官職田》看,唐代官員從政府那裏所得土地收入主要還是靠職分田。職分田一般按每畝收六升的租率出佃,所謂“依品而授地,計田而出租”。

唐朝官制俸料

唐代官員的俸料制是唐高宗永徽元年(公元650年)制定的。所謂俸料,包括月俸、食料、雜用,職事官又有防合或庶僕(一品至五品有防合。一品防合96人;六品至九品有庶僕,六品有庶僕15人)。這套內容複雜的俸料制,至唐玄宗時才合為一項。《新唐書食貨志五》説:“開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令百官防合、庶僕俸食雜用以月給之,總稱月俸”。唐代官員的俸料法定額數與實際收入往往差別很大,這在地方官尤其為甚。其俸錢的來源有幾個方面,或以公廨錢充,或以户税充,或以青苗錢充等等。
隋唐五代的官員,按規定到了七十歲是要退休的,稱之為“致仕”。官員請求致仕叫做“乞骸骨”。如果不滿七十但疾病纏身者,也可提前要求退休。反之,若精力充沛,體魄健壯者,雖年過七十也可繼續留任。五品以上官員退休,本人應直接上奏皇帝批准,六品以下退休者,則只要尚書省按規定統一辦理即可。致仕之後,若有特殊需要,也可再度出仕。
官員致仕時可享受一定的待遇,據《唐會要致仕官》説,有的可以加官一級,有的只是換了一個官名而品秩並未改變(致仕後,例晉一級,至宋代才成為制度)。在經濟待遇方面,五品以上者致仕,終生可以享受半俸,特例可給全俸。六品以下者,舊制前四年給半俸,天寶時下令給至終身。此外,三品以上致仕者還享受朔望聽朝參,其班列在該品現任官之上,以表尊崇。這些制度和規定對於鼓勵官員退休是有一定作用的。

唐朝官制貨幣金帛

唐朝官制貨幣單位

1貫:1000文
1兩黃金=6250文
一斤黃金值十萬錢。由於一斤等於十六兩,所以金銅的比價當是一兩黃金值六千二百五十文。由於缺少相關文獻,當前學界尚不知道金銀比價。

唐朝官制金帛使用

在唐代,實行錢、帛並行的制度,即銅錢、金銀和帛同樣充當貨幣的功能,而在流通過程中主要是銅錢與布帛起着貨幣的職能。銀子較少流通!銀子一般用作軍費、器飾、賞賜、大宗交易等!而黃金、白銀由於價值高、便於攜帶,是富商出行的最佳攜帶品。
物價因戰爭、災害等因素而上下不定。在開元時期,500錢可以買絹四匹(一匹四丈長),或者購米五十鬥(一斗米合十二斤半重),五十鬥米足夠讓一户四口之家吃飽半年。也就是説,500錢對於普通老百姓來講,是一大筆錢。
參考資料
  • 1.    中國古代休假最早可追溯到孔子時期  .人民網[引用日期2019-09-25]
  • 2.    《唐會要.卷五十一.侍中》:隋為納言。武德初。因舊制。四年三月十日。改為侍中。龍朔二年四月四日。改為東台左相。咸亨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改為侍中。光宅元年九月五日。改為納言。神龍元年二月四日。改為侍中。開元元年十二月一日。改為黃門監。五年九月六日。改為侍中。天寶元年二月二十日。改為左相。至德二載十二月十五日。改為侍中。舊是三品。大曆二年十一月九日。改為從二品。與中書令同。
  • 3.    《唐會要.卷五十一.中書令》:武德元年。為內史令。三年。改為中書令。龍朔二年。改為西台右相。至咸亨元年。改為中書令。光宅二年。又為內史。神龍元年。復為中書令。開元元年。為紫微令。五年。復為中書令。天寶二年。改為右相。至德二載。復為中書令。舊制。宰相常於門下省議事。謂之政事堂。(故長孫旡忌。魏徵。房元齡。皆知門下事。)至永淳三年七月。中書令裴炎。以中書執政事筆。其政事堂合在中書。遂移在中書省。至開元十一年。張説奏改政事堂為中書門下。其政事印。亦改為中書門下之印。至德二載三月。宰相分直主政事。執筆。每一人知十日。至貞元十年五月八日。又分每日一人執筆。
  • 4.    《唐會要.卷五十一》:蘇氏駁曰:“同中書門下三品,是李績除太子詹事創有此號,原夫立號之意,以侍中中書令是中書門下正三品官,而令同者。以本官品卑,恐位及望雜不等,故立此號,與之同等也。績至二十三年七月遷開府儀同三司,八月又改尚書左僕射,並同中書門下三品。且開府是從一品,僕射是從二品,又令同者,豈不與立號之意乖乎。謹按後漢殤帝,以鄧騭為車騎將軍、儀同三司,觀其創置之意,亦可上企三公也,可以為證矣。永隆二年閏七月,崔知温、薛元超除中書令,並雲同中書門下三品,又大乖也。”
  • 5.    《唐會要.卷二十一》:(文班)一品班:三太、三公、太子三太、嗣郡王、散官開府儀同三司、爵開國公等同班。 二品班:尚書左右僕射、太子三少、京兆河南牧、大都督、大都護;散官特進、光祿大夫;爵開國郡公、開國縣公;並勳官上柱國、柱國同。三品班:六司尚書、太子賓客、九寺卿、國子祭酒、三監、京兆等七府尹、詹事、親王傅、中都督、上都護、下都護、下都督、上州刺史、五大都督府長史、上都督府下都護、散官金紫光祿大夫、爵開國侯、勳上護軍下護軍。四品班:尚書左右丞、六司侍郎、太常少卿、宗正少卿、左右庶子、秘書少監、左右七寺少卿、國子司業、少府、秘書少監、京兆河南太原少尹、少詹事、左右諭德、家令、率更令僕、親王府長史司馬、鳳翔等少尹、中州刺史、下州刺史。大都督大都護司馬。散官正議大夫。通議大夫。大中大夫。中大夫。爵開國伯。勳官上輕車都尉、輕車都尉。五品班:尚書諸司郎中、國子博士、都水司使者、萬年等六縣令、太常宗正秘書丞、著作郎、殿中丞、尚食尚藥尚舍尚輦、奉御、大理正、中允、左右贊善、中書舍人、洗馬、親王諮議友、散官中散大夫、朝請大夫、朝散大夫、爵開國子開國男、勳官上騎都尉騎都尉。
  • 6.    《唐會要.卷二十一》:(武班) 一品班:郡王。散官:驃騎大將軍。爵:國公。 二品班:散官:輔國大將軍、鎮國大將軍;爵:開國郡公、開國縣公;勳官:上柱國、柱國。 三品班:左右衞:左右金吾衞、左右驍衞、左右武衞、左右威衞、左右領軍衞、左右監門衞、左右千牛衞。大將軍。諸衞將軍。散官:冠軍大將軍、雲麾將軍。爵:開國侯。勳官:上護軍、護軍。 四品班:左右千牛衞、左右監門衞中郎將、親勳翊衞中郎將、太子左右衞、太子左右衞司率、清道內率、監門副率、太子親勳翊衞中郎將、上府折衝都尉、中府折衝都尉。散官:忠武將軍、壯武將軍、宣威將軍、明威將軍。爵:開國伯。勳官:上輕車都尉、輕車都尉。 五品班:親勳翊衞郎將軍、太子親勳翊衞郎將、親王府典軍、親王府副典軍、下府折衝都尉、上府果毅都尉。散官:定遠將軍、寧遠將軍、遊騎將軍、遊擊將軍。爵:開國子、開國男。勳官:上騎都尉、騎都尉。
  • 7.    《舊唐書.卷四十三》:武德、貞觀故事,以尚書省左右僕射各一人及侍中、中書令各二人,為知政事官。其時以他官預議國政者,雲與宰相參議朝政,或雲平章國計,或雲專典機密,或參議政事。貞觀十七年,李勣為太子詹事,特詔同知政事,始謂同中書門下三品。自是,僕射常帶此稱。自餘非兩省長官預知政事者,亦皆以此為名。永淳中,始詔郭正一、郭待舉、魏玄同等,與中書門下同承受進旨平章事。自天后已後,兩省長官及同中書門下三品並平章事,為宰相。其僕射不帶同中書門下三品者,但釐尚書省而已。總章二年,東台侍郎張文瓘,西台侍郎戴至德等,始以同中書門下三品著之入銜。自是相承至今。永淳二年,黃門侍郎劉齊賢知政事,稱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自後兩省長官,及他官執政未至侍中書令者,皆稱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