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唐故武昌軍節度處置等使正議大夫檢校户部尚書鄂州刺史兼御史大夫賜紫金魚袋贈尚書右僕射河南元公墓誌銘

鎖定
《唐故武昌軍節度處置等使正議大夫檢校户部尚書鄂州刺史兼御史大夫賜紫金魚袋贈尚書右僕射河南元公墓誌銘》是唐代白居易創作的一篇散文。
作品名稱
唐故武昌軍節度處置等使正議大夫檢校户部尚書鄂州刺史兼御史大夫賜紫金魚袋贈尚書右僕射河南元公墓誌銘
作    者
白居易
創作年代
唐代
出    處
《全唐文》
作品體裁
散文

唐故武昌軍節度處置等使正議大夫檢校户部尚書鄂州刺史兼御史大夫賜紫金魚袋贈尚書右僕射河南元公墓誌銘作品原文

唐故武昌軍節度處置等使正議大夫檢校户部尚書鄂州刺史兼御史大夫賜紫金魚袋贈尚書右僕射河南元公墓誌銘
公諱稹,字微之,河南人。六代祖巖,隋兵部尚書,封平昌公;五代祖宏,隋北平太守;高祖義端,魏州刺史;曾祖延景,岐州參軍;祖諱悱,南頓縣丞,贈兵部員外郎;考諱寬,比部郎中舒王府長史,贈尚書右僕射;妣滎陽鄭氏,追封陳留郡太夫人。公即僕射府君第四子,後魏昭成皇帝十五代孫也。
公受天地粹靈,生而岐然,孩而嶷然。九歲能屬文,十五明經及第,二十四試判入四等,署秘省校書,二十八應制策入三等,拜左拾遺。即日獻《教本書》,數月間上封事六七,憲宗召對,言及時政,執政者疑忌,出公為河南尉。丁陳留太夫人憂,哀毀過禮,杖不能起。服除之明日,授監察御史使於蜀,按任敬仲獄得情,又劾奏東川帥違詔條過籍税,又奏平塗山甫等八十八家冤事,名動三川,三川人慕之,其後多以公姓專銩其子。朝廷病東諸侯不奉法,東御史府不治事,命公分台而董之。時有河南尉離局從軍職,尹不能止;監察使死,其柩乘傳入郵,郵吏不敢詰;內園司械繫人逾年,台府不得知;飛龍使匿趙氏亡命奴為養子,主不敢言;浙右帥封杖決安吉令至死,子不敢訴。凡此數十事,或奏或劾或移,歲餘皆舉正之。內外權寵臣無奈何,鹹不快意,會河南尹有不如法事,公引故事,奏而攝之甚急,先是不快者,乘其便相噪嗾,坐公專逞作威,黜為江陵士曹掾。居四年徙通州司馬,又四年移虢州長史。
長慶初,穆宗嗣位,舊聞公名,以膳部員外郎徵用。既至,轉祠部郎中,賜緋魚袋知制誥。制誥王言也,近代相沿,多失於巧俗,自公下筆,俗一變至於雅,三變至於典謨,時謂得人。上嘉之,數召與語,知其有輔弼才,擢授中書舍人,賜紫金魚袋翰林學士承旨。尋拜工部侍郎,旋守本官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公既得位,方將行己志,答君知,無何,有僉人以飛語構同位,詔下按驗無狀,上知其誣,全大體,與同位兩罷之,出為同州刺史。始至,急吏緩民,省事節用,歲收羨財千萬,以補亡户逋租,其餘因弊制事,贍上利下者甚多。二年改御史大夫浙東觀察使,將去同,同之耆幼鰥獨,泣戀如別慈父母,遮道不可通,詔使導呵揮鞭,有見血者,路闢而後得行。先是明州歲進海物,其淡蚶非禮之味,尤速壞,課其程日馳數百里。公至越,未下車,趨奏罷,自越抵京師,郵夫獲息肩者萬計,道路歌舞之。明年,辨沃瘠,察貧富,均勞逸,以定税籍,越人便之,無流庸,無逋賦。瑩銦年,命吏課七郡人各築陂塘,春貯雨水,夏溉旱苗,農人賴之,無凶年,無餓殍。在越八載,政成課高。上知之,就加禮部尚書,降璽書慰諭,以示旌寵,又以尚書左丞徵還。旋改户部尚書鄂嶽節度使,在鄂三載,其政如越。太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遇暴疾,一日薨於位,春秋五十三。上聞之軫悼,不視朝。贈尚書右僕射,加賻贈焉。前夫人京兆韋氏,懿淑有聞,無祿早世。生一女曰保子,適校書郎韋絢。今夫人河東裴氏,賢明知禮,有輔佐君子之勞,封河東郡君,生三女,曰小迎,未笄;道衞、道扶,齠齔。一子曰道護,三歲。仲兄司農少卿積、侄御史台主簿某等,銜哀襄事,裴夫人、韋氏長女暨諸孤等,號護廧翣,以六年七月十二日,祔葬於咸陽縣奉賢鄉洪瀆原,從先宅兆也。
公著文一百卷,題為《元氏長慶集》,又集古今刑政之書三百卷,號《類集》,並行於代。公凡為文,無不臻極,尤工詩。在翰林時,穆宗前後索詩數百篇,命左右諷詠,宮中呼為“元才子”,自六宮、兩都、八方至南蠻、東夷國,皆寫傳之,每一章一句出,無脛而走,疾於珠玉。又觀其述作編纂之旨,豈止於文章刀筆哉?實有心在於安人治國,致君堯舜,致身伊皋耳。抑天不與耶?將人不幸耶?予嘗悲公始以直躬律人,勤而行之,則坎壈而不偶,謫瘴鄉凡十年,發班白而來歸;次以權道濟世,變而通之,又齟齬而不安,居相位僅三月,席不暖而罷去。通介進退,卒不獲心。是以法理之用,止於修一職,不佈於庶官;仁義之澤,止於惠一方,不周於四海。故公之心不足也,逢時與不逢時同,得位與不得位同,富貴與浮雲同。何者?時行而道未行,身遇而心不遇也。執友居易,獨知其心,以泣濡翰,書銘於墓曰:
嗚呼微之!年過知命,不謂之夭。位兼將相,不謂之少。然未康吾民,未盡吾道。在公之心,則為不了。嗟乎哉!道廣而俗隘,時矣夫!心長而運短,命矣夫!嗚呼微之,已矣夫! [1] 

唐故武昌軍節度處置等使正議大夫檢校户部尚書鄂州刺史兼御史大夫賜紫金魚袋贈尚書右僕射河南元公墓誌銘作者簡介

白居易(772~846年),唐代詩人。字樂天,號香山居士。生於河南新鄭,其先太原(今屬山西)人,後遷下邽(今陝西渭南東北)。貞元進士,授秘書省校書郎。元和年間任左袷遺及左贊善大夫。後因上表請求嚴緝刺死宰相武元衡的兇手,得罪權貴,貶為江州司馬。長慶初年任杭州刺史,寶曆初年任蘇州刺史,後官至刑部尚書。在文學上,主張“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是新樂府運動的倡導者。其詩語言通俗,人有“詩魔”和“詩王”之稱。和元稹並稱“元白”,和劉禹錫並稱“劉白”。有《白氏長慶集》傳世。 [2] 
參考資料
  • 1.    王水照. 傳世藏書.集庫.總集 7-12 全唐文 1-6[M]. 海口:海南國際新聞出版中心,第4793頁
  • 2.    王振軍,俞閲主編. 中國古代文學精品導讀[M]. 北京: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 2017.01.第15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