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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
(唐代法律的總稱)
鎖定
- 中文名
- 唐律
- 主要立法
- 《開元律》、《大唐六典》
- 制定過程
- 《武德律》是唐代首部法典
唐律簡介
唐朝的主要立法有:
(2)貞觀時期的《貞觀律》《貞觀令》《貞觀格》《貞觀式》。
(5)大中時期的《大中刑律統類》。
唐律歷史背景
《武德律》是唐高祖時以《開皇律》為藍本所制訂的法典,共十二篇五百條,內容與《開皇律》基本相同,於武德七年(公元624年)頒行。唐律為了保護封建官吏的利益,將官吏犯罪劃分為公罪和私罪,並規定了不同的判刑原則。唐律集封建法律之大成,被稱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的中華法系的代表,在中國以及東南亞法制史上具有深遠影響。唐律疏義的篇章體例和開皇律、武德律、貞觀律是一脈相承的,共分為12篇、30卷、502條。一般和姦罪,徒一年半;但如,部曲、雜户、官户奸良人者,各加一等;奴奸良人則又加一等,徒二年半;如系強姦則處以流刑,以故折傷者絞。
《永徽律》是唐高宗命長孫無忌等人根據《武德律》和《貞觀律》編撰的法典,共二十篇,五百零二條,篇名依次為名例、衞禁、職制、户婚、廄庫、擅興、賊盜、鬥訟、詐偽、雜、捕亡、斷獄等,於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頒行。《永徽律》以保護封建土地所有制,維護封建宗法制度,加強皇帝的權力,統治和鎮壓農民為主要內容,是中國現存最完備的一部封建法典,全文保存在《唐律疏議》中。
在封建社會,法律是維護封建秩序、維持封建禮教和對人民進行鎮壓的工具。根據這種原則制定的《唐律》,首先把謀反、謀大逆、謀叛等定為“十惡”罪,犯者不得赦、減或贖免。其次,保護封建土地所有權,嚴禁妄認、盜賣、盜耕公私田。再次,竭力維護各種封建性的等級特權,皇族、官僚、富人犯法可以通過各種方式減刑或免刑,奴婢、部曲犯法則比“凡人”加等論罪。《唐律》還起調整統治階級內部各集團之間、各成員之間的關係,以及保證統治機構正常運行的作用。
《唐律》是傳世的中國古代最早、最完整的一部法典。它對亞洲許多國家產生過顯著影響。
唐律制定過程
- 《永徽律疏》
又稱《唐律疏議》,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長孫無忌、李勣等在《貞觀律》基礎上修訂。唐高宗在永徽三年下令召集律學通才和一些重要臣僚對《永徽律》進行逐條逐句的解釋,於永徽四年十月經高宗批准,將疏議分附於律文之後頒行。計分12篇,共30卷,稱為《永徽律疏》。至元代後,人們以疏文皆以“議曰”二字始,故又稱為《唐律疏議》。
《永徽律疏》總結了漢魏晉以來立法和注律的經驗,不僅對主要的法律原則和制度作了精確的解釋與説明,而且儘可能引用儒家經典作為律文的理論根據。《永徽律疏》的完成,標誌着中國古代立法達到了最高水平。作為中國封建法制的最高成就,《永徽律疏》全面體現了中國古代法律制度的水平、風格和基本特徵,成為中華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對後世及周邊國家產生了極為深遠的影響。
《永徽律疏》是迄今保存下來的最完整、最早、最具社會影響的古代成文法典。
唐律罪名與刑罰
(一)五刑
1、死刑。唐律只規定絞、斬兩種死刑,較前代輕緩了很多。
2、流刑。唐律規定流刑有三等,即流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另規定加役流刑,除流三千里外,還要居作三年,用以替代某些死刑。
3、徒刑。即徒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
4、杖刑。杖六十、七十、八十、九十、一百共五等。
5、笞刑。笞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共五等。
(二)“十惡”制度
2、嚴重危害他人生命安全手段殘忍的犯罪。主要包括:不道。
3、破壞封建倫常關係的犯罪。主要包括:惡逆、不孝、不睦、不義、內亂。
(三)六殺
唐律區分了殺人罪的六種情形,即謀殺(預謀殺人)、故殺(臨時犯意)、鬥殺(鬥毆中激憤殺人)、誤殺(因為種種原因殺錯殺人對象)、戲殺(以力共戲,殺人)、過失殺(由於耳目所不及,思慮所不至,而殺人)六種情況。根據殺人主觀故意、客觀行為表現等,唐律給予不同的處罰,反映了唐代刑法的完備和立法技術的進步。
(四)六贓
就是指六種非法獲得公私財物的犯罪。包括(1)受財枉法:收受財物枉法。(2)受財不枉法:收受財物,即使不枉法,也要處刑。(3)受所監臨: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管轄範圍內百姓或者下屬財物。(4)強盜:暴力獲取公私財物的行為。(5)竊盜:隱秘手段竊取公私財物。(6)坐贓:官吏或者常人非因職權收受財物的行為。
(五)保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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