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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鎖定
唐山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是2018年機構改革新組建的單位。 [1] 
中文名
唐山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辦公地址
唐山市
隸    屬
唐山市人民政府

唐山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貫徹執行行業標準及規範。
(二)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專項建設規劃的編制;擬訂全市城市管理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相關行業的統計工作。
(三)負責局直管市容環境衞生、市政公用設施、園林綠化景觀、城市供水、城市排水、城市公交、城市亮化照明、户外廣告牌匾、數字化城管、城市一環、城市防汛的年度計劃、資金使用、日常管理、工程建設等工作。
(四)負責局直管市容環境衞生、市政公用設施、園林綠化景觀、城市供水、城市排水、城市公交、城市亮化照明、户外廣告牌匾、數字化城管、城市一環、城市防汛等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局直管區域內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的已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和臨時建設逾期不拆除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負責在局直管區域內行使工商管理方面的違法佔用城市道路、綠地的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五)指導、協調、考核全市市容環境衞生、市政公用設施、園林綠化景觀、城市供水、城市排水、城市亮化照明、户外廣告牌匾、數字化城管等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協調、查處跨區域及重大複雜違法案件。
(六)負責開展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七)負責管理市綠化委員會城市綠化辦公室和唐山火車站站前地區管理委員會。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2] 

唐山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局機關的日常政務,負責全局政務信息反饋、對外宣傳、綜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擬訂局機關行政管理工作制度;牽頭負責局政務信息公開工作;負責文書檔案、值班、保密、機關安全保衞工作和應急工作;負責辦公用品、辦公設施、車輛管理、文書處理、印章使用、機關後勤保障服務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組織工作;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使用管理;負責機關網站、網上辦公系統維護管理。
(二)幹部人事處。
負責全局人事、勞資和機構編制工作;按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局直管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科級及以下人員和局屬單位局直管班子成員的考核工作;負責專業技術幹部職稱評定和工人技術等級評定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局職工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局工作人員出國(境)管理工作;負責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管理人事檔案。
(三)財務審計處。
負責局機關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部門預算的編制和執行;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局機關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局屬單位財務監督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各單位各項收費管理情況的監督;監督局機關及局屬各單位國有資本運營情況和國有資產情況;指導局屬單位各類經濟指標的制定及運行情況的監督工作。
(四)發展規劃處。
參與擬訂市本級城市發展規劃、行業專項規劃;牽頭擬定全市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市本級城建項目的財政資金年度使用計劃;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行業統計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組織協調局“一港雙城”相關工作。
(五)督導考評處。
指導全市數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擬訂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考評指標體系和考評辦法;開展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的考評工作,並依據考評結果落實獎懲;制定局系統督查督辦工作計劃;負責對局系統重點項目、重點工作、上級督辦事項進行督導和檢查;負責局系統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
(六)政策法規處。
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方面地方性法規規章起草和修訂的組織、申報和協調工作;負責全市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系統的行政複議工作;指導全市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系統案卷評查工作;負責局系統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負責局系統法制教育宣傳工作;負責局機關重大行政執法決定和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應訴的協調工作;負責局機關起草規範性文件的法制初審工作。
(七)安全管理處。
組織、協調局機關相關處室及局屬各單位按照“一崗雙責”要求貫徹落實城市管理行業安全生產政策、規章和技術標準;組織對局屬各單位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局機關及局屬單位內部治安管理、安全保衞和消防安全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牽頭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八)執法協調處。
指導全市綜合行政執法工作;開展全市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和考核;指導全市綜合行政執法系統開展執法業務的培訓工作;負責局屬執法單位執法裝備的計劃申報和監管;負責局屬和委託執法單位執法人員執法證件的審核工作;負責上級轉辦、交辦執法案件的督辦工作;負責組織全市城市管理專項整治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查處跨區域及重大複雜違法案件。
(九)市政管理處。
指導、考核全市市政道路、橋樑建設維護工作;起草並組織實施市政道路橋樑方面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參與制定市本級市政道路、橋樑行業專項規劃和建設及維護管理的年度計劃工作,核定市本級設施量;負責全市市政建設企業資質事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市優質工程文明工地的評選工作和省級優質工程文明工地的推薦工作;組織局直管市政道路橋樑工程以及與道路同時建設的地下管線管廊工程(不含熱力燃氣)項目初步設計和施工方案的初步審查,負責竣工驗收及備案,監督項目移交,協調項目前期和施工進度,監督管理揚塵治理工作,指導質量管理、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負責全局科學技術管理及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推廣使用工作。
(十)園林景觀處。
指導、考核全市城市園林綠化、城市亮化照明、户外廣告牌匾工作;起草並組織實施城市園林綠化、城市亮化照明、户外廣告牌匾方面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參與制定市本級城市園林綠化、城市亮化照明、户外廣告牌匾行業專項規劃和建設及維護管理的年度計劃工作,核定市本級任務量;組織局直管城市園林綠化、城市亮化照明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和施工方案的初步審查,負責竣工驗收及備案,監督項目移交工作,協調項目前期和施工進度,監督管理揚塵治理工作,指導質量管理、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負責制定局直管區域户外廣告牌匾設置的工作目標,監督執行並考核。
(十一)環衞管理處。
指導、考核全市環境衞生工作;起草並組織實施環境衞生方面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參與制定市本級環境衞生行業專項規劃和建設及維護管理的年度計劃工作,核定市本級任務量;組織局直管環境衞生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和施工方案的初步審查,負責竣工驗收及備案,監督項目移交工作,協調項目前期和施工進度,監督管理揚塵治理工作,指導質量管理、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負責對局直管環衞配套設備、設施管理和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對局直管生活垃圾轉運處置進行
監督檢查;負責對市中心區餐廚垃圾處置環節進行監督;組織市中心區城市道路冬季除雪工作。
(十二)公用事業處
(城市防汛辦公室)。指導、考核全市城市供水、排水、再生水工作;起草並組織實施供水、排水、再生水方面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參與制定市本級供水、排水、再生水行業專項規劃和建設及維護管理的年度計劃工作;組織局直管供水、排水、再生水、公交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和施工方案的初步審查,負責竣工驗收及備案,監督項目移交工作,協調項目前期和施工進度,監督管理揚塵治理工作,指導質量管理、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負責局直管供水、排水、再生水、公交等
公用事業單位公共服務工作的指導、協調、檢查和考核;負責謀劃城區(路南區、路北區、高新區、開平區、豐南區、豐潤區、古冶區)涉及使用補助資金的防汛工程,負責防汛工程的補助資金使用、工程進度等管理工作;開展防汛宣傳教育,組織汛期檢查,做好城區防汛工作;負責市城市防汛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南湖管理處。
負責南湖風景名勝區的保護、利用和統一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風景名勝區的規劃、開發、建設、利用、保護和管理的有關規定;負責南湖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詳細規劃的編制、申報和組織實施,並定期對規劃實施情況開展評估,組織修編;負責制定南湖風景名勝區內風景名勝資源(包括各種自然景源和人文景源)的年度和中長期保護計劃,並負責協調和組織實施;指導南湖風景名勝區內重大建設項目選址方案的編制,負責組織重大建設項目選址方案的初步審查,參與工程建設方案審查;負責南湖風景名勝區內風景名勝資源有償使用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機關紀委)。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負責來信來訪事宜辦理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3] 

唐山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現任領導

唐山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王樹林 [4-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