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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鎖定
唐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1]  是由原市人事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整合而成,現有22個行政處室、14個事業單位,是承擔民生建設任務和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智力人才支撐的政府重要職能部門。
唐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市委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2] 
中文名
唐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    區
唐山市
主要職能數目
14
性    能
貫徹執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
局    長
江潔 [8] 

唐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能

(一)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規劃,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按照管理權限擬訂人員(不含公務員)調配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
(三)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促進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促進公平就業,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擬訂全市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加強就業服務和就業培訓,擬訂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按規定負責中專以上畢業生(非師範類)的就業工作。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落實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辦法和全省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基金統籌辦法,組織擬定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制度,審核彙總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擬訂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並建立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五)負責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擬訂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相關政策,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勞動保障違法案件。
(七)擬訂人才工作有關目標,參與全市人才工作的指導、組織、協調和管理,承辦有關人才工作。推動建立健全市場化、社會化的人才管理服務體系。負責人事考試工作。負責人才分類評價機制推進實施,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負責相關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唐(回國)工作或定居政策。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九)負責全市評比達標表彰和創建示範工作的綜合管理、審核備案、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表彰獎勵辦法(不含中國共產黨黨內表彰、公務員獎勵),組織指導市直各部門的評比達標表彰活動。負責全市功勳榮譽表彰獎勵獲得者管理,擬訂享受待遇的相關政策。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全市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十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 

唐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離退休幹部處)。綜合協調機關重要政務、事務;負責機關公文審核、文電、機要、保密、檔案、值班、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負責政務信息工作;負責網民互動交流事項處置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政策研究處。組織開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工作;負責組織重大政策和綜合性政策調研;承擔重要文稿起草;牽頭組織專家諮詢論證工作;負責督辦工作;負責新聞發佈;負責網絡輿情監控、處置應對工作。
(三)法規與信訪工作處。統籌指導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法治建設工作;負責組織起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審查;負責系統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法律事務和法律顧問工作,指導監督系統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改革任務的組織、協調和督辦落實。牽頭政務服務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工作;指導系統窗口服務建設;組織推進人社領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局信訪和維穩工作,指導系統信訪工作。
(四)規劃財務處。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和執行本部門預決算;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牽頭擬訂政策性資金和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核彙總全市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編制年度基金財務報告;承擔統計、內部審計、信息化建設、基建項目、標準化和國際援助貸款項目綜合管理。
(五)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處。擬訂促進城鄉統籌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制定促進就業、鼓勵創業、勞動者平等公平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跨地區有序流動等政策;統籌負責全市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建設;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就業援助、特殊羣體就業等政策;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就業管理政策,擬訂B類和C類人員來唐工作政策,負責C類人員工作許可證核發的相關工作;會同財政部門擬訂就業專項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全市創業擔保貸款審查等相關工作。擬訂失業保險政策、標準和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政策;擬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政策;負責審核市屬關閉破產企業職工安置方案;擬訂失業管理辦法,指導建立失業登記制度,承擔失業統計。
(六)人力資源流動管理處。擬訂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的政策和規劃;負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備案和監督管理;擬訂人員(不含公務員)調配政策並組織實施。按規定承辦市直企事業單位(含中央、省駐唐單位)工作人員調配;牽頭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接收畢業生工作;負責市、省和國家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和安置,參與擬訂幹部人才援派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項目資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七)職業能力建設與農民工工作處。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組織擬訂技能人才的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擬訂全市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職業資格管理;承辦高級工、中級工、初級工及市本級職業資格審核和綜合評審;負責職業技能鑑定考評員的管理;制定全市職業技能競賽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的備案和監督管理。擬訂全市農民工管理服務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綜合協調農民工培訓;指導全市發展農民工勞務經濟;承辦市政府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擬訂人才工作有關目標,參與全市人才工作的指導、組織、協調和管理,承辦有關人才工作。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綜合管理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相關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選拔、培養和管理,擬訂發揮作用、提高待遇的辦法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唐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博士後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以及相關專家出國培訓、組織休假。
(九)職稱管理處。綜合管理全市職稱工作;制定全市職稱改革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職稱評聘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和聘用方案的核準;負責全市職稱評審委員會的管理和監督;負責全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專業技術(執業)資格的審核和證書管理;擬訂全市職稱考試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
(十)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權限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登記管理、崗位設置、競爭上崗、考核獎懲等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的備案事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管理辦法,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方案的核準或備案,指導監督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工作。
(十一)勞動關係處。擬訂全市企業勞動關係政策;擬訂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用工備案制度和勞務派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擬訂清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及其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組織擬訂地方勞動標準;擬訂最低工資標準、工資增長指導線,發佈工資指導價位。
(十二)工資福利處。參與擬訂機關工資、津貼補貼和福利政策,負責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津貼補貼和福利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受獎勵、處分、處罰後和疾病等停工期間工資待遇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離休幹部離休費待遇調整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權限配合有關部門完善事業單位編制、人員和工資協調聯動機制;按照管理權限負責市直部分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基金手冊管理;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在職人員工齡計算、工作年限認定工作;受委託負責中央省駐唐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審核管理、工作年限認定工作。
(十三)養老保險處。參與擬訂機關離退休政策,負責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基本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政策;擬訂基金管理辦法和預測預警制度;負責機關事業和企業養老保險基金調劑計劃和中央、省、市財政基金分配複核,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擬訂全市職業年金、企業年金髮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市屬企業年金方案備案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特殊工種認定和管理;負責全市企業提前退休核准、市本級機關事業退休待遇條件確認、市本級企業正常退休條件核准。
(十四)工傷保險與農村社會保險處。擬訂全市工傷保險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工傷認定和工傷預防政策、行業差別費率辦法、工傷醫療和工傷康復政策及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協議工傷服務機構的資格標準;擬訂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組織擬訂勞動能力鑑定辦法、鑑定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被徵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政策、規劃、標準;擬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其他社會保障關係轉移接續辦法;擬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繳費檔次和政府補貼等調整方案;擬訂徵地方案中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組織實施。
(十五)社會保險基金監管處。擬訂全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補充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制度;擬訂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負責依法監管養老、工傷、失業保險基金收支、管理,組織查處重大案件;負責全市養老、工傷、失業保險基金內部審計。
(十六)調解仲裁處。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制度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全市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處理;指導全市勞動人事仲裁機構體系建設;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
(十七)市表彰獎勵辦公室(人事處)。負責全市評比達標表彰工作的政策指導、統籌協調、審核備案、監督檢查,研究處理與評比達標表彰工作相關的其他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政府表彰獎勵辦法,指導協調以市政府名義的表彰獎勵工作,審核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表彰獎勵活動。負責全市功勳榮譽表彰獎勵獲得者管理,擬訂享受待遇的相關政策。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編制管理和隊伍建設等工作;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承辦全市技工學校教師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
機關黨委(機關紀委)。負責局機關黨羣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黨羣工作;負責局機關紀委工作。 [3] 

唐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獲榮譽

2020年12月15日,獲“全國農民工工作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4] 

唐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現任領導

張福林 唐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黨組書記 [6-7] 
張彥勳 唐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黨組副書記、機關黨委書記
張曉華 唐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黨組成員、副局長
武昌明 唐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黨組成員、副局長
李雅宏 唐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黨組成員、市人才交流中心主任
張萬如 唐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黨組成員、副局長
龐大勇 唐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黨組成員、市紀委監委駐局紀檢監察組組長
蔣耀光 唐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黨組成員、副調研員
陳奎 唐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黨組成員、副調研員
麼煥豔 唐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副調研員
張敍山 唐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副調研員 [5] 
江潔 唐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8]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