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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執玉

鎖定
唐執玉(1669年-1733年),字益功,江蘇武進(今江蘇省常州市)人。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進士,授浙江德清知縣,隨後歷任工部主事、給事中鴻臚寺卿、奉天府府丞、大理寺卿。雍正二年(1724年),唐執玉任禮部侍郎。三年後,唐執玉任都察院左都御史。雍正七年(1729年),調任直隸總督。在直隸總督任上,唐執玉兢兢業業,盡職盡責,治理水患效果顯著。雍正九年(1731年),唐執玉因身體原因三次請辭直隸總督並最終獲得許可。次年,任刑部尚書。雍正十一年(1733年)春,唐執玉二次任直隸總督,三月,卒於任上,年六十五。
本    名
唐執玉
益功
所處時代
清代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江蘇武進(今江蘇省常州市)
出生日期
康熙八年(1669年)
逝世日期
雍正十一年(1733年)
官    職
都察院左都御史、直隸總督

唐執玉人物生平

唐執玉早期經歷

康熙八年(1669年)唐執玉出生於江蘇武進(今江蘇省常州市)。唐執玉於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中進士,初授浙江德清知縣。 [1]  在任上,唐執玉為百姓着想,深得民心。唐執玉曾召集縣民於府衙之下,命令“有田無糧者令自首,有糧無田者除之”,一時間,整個德清縣內,“富無隱糧,貧無賠累”。 [2] 
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唐執玉到户部任主事一職,隨後又升遷為户科給事中。 [3]  在户部任職期間,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唐執玉奏疏“户部錢糧款項最易作弊”,並提出了相關的解決辦法。 [4] 
此後,唐執玉曆任鴻臚寺卿、奉天府府丞、大理寺卿 [5]  雍正二年(1724年),唐執玉任禮部侍郎。雍正五年(1727年),唐執玉任都察院左都御史 [6] 

唐執玉治理水患

雍正七年(1729年),唐執玉調任直隸並任直隸總督,管轄京畿重地。 [7]  在任上,唐執玉治理了白河水患。白河緊鄰密雲城,一到夏秋兩季,河水上漲進而對城池產生威脅。而舊的堤壩早已年久失修,僅存石堤。面對這樣的境況,唐執玉奏疏雍正帝,請求加以治理,並提出修築堅厚土堤,用石堤保護縣城的方案,得到許可後實施,解決了白河對密雲城的潛在威脅。 [8] 
當年秋天,天降暴雨,永定河滹沱河水位猛漲, [9]  唐執玉上疏賑災。朝廷派侍郎牧可登、副都統阿魯等人分往賑災。 [10]  唐執玉因此事上奏,“諸州縣降水情況不一,有的地方被朝廷上諭所提及但河水已退並未成災,有的地方沒有被朝廷上諭提及但已經成為重災區。應當及時派出朝廷大臣一一前往,勘驗查實。“唐執玉的這一建議,得到雍正帝的首肯。 [11] 

唐執玉體恤百姓

清朝初年,八旗入關之後,佔領京城附近的大量農田,史稱“圈地”。官府以臨近州縣的土地補償給被圈地的農民百姓。然而每年徵糧仍然以原籍為單位進行,於是便有了“寄糧”一説。 [12]  農民移入到新的地方,便有“寄莊”一事。在這種徵糧制度下,地在此處而糧在彼處,其徵糧數額難免存在不一致的情況,這無疑會增加百姓的負擔。 [13]  唐執玉走訪懷安宣化萬全寶坻、豐潤、三河等縣,發現該問題不僅存在,而且極為嚴重,官府追討十分麻煩,而百姓想遷入至他地亦存在較大困難。於是唐執玉奏請雍正帝,”凡是地在此處而糧在彼處者,令遷入州縣將其應納糧的數目編入該縣。進而達到糧隨户轉,此增彼除。“ [14]  進而緩解百姓的負擔。

唐執玉君臣融洽

唐執玉是一位深得雍正賞識的直隸總督。他不僅治理地方很有成績,而且與皇帝保持着非常融洽的關係,他所上的奏摺,幾乎未受到駁回。 [15]  唐執玉在外任職期間,雍正帝曾將新鮮的荔枝派人送至保定給他品嚐;唐執玉身體有恙,雍正帝十分關心他的身體,並派宗人府府丞冀棟帶着御賜人蔘前來看望,並告誡唐執玉要“愛惜身體,處理政務量力而行,若是(朕)給你的人蔘感覺效果好,京師到保定咫尺距離,(朕)再讓人給你送去。” [16]  唐執玉深受感動。

唐執玉人物結局

雍正九年(1731年),唐執玉因身體原因三次請辭直隸總督並最終獲得雍正帝許可。次年,唐執玉回京調養身體並任刑部尚書。 [17]  雍正十一年(1733年)春,唐執玉抱病二次任直隸總督,三月,卒於任上,年六十五。 [18] 

唐執玉人物評價

清史稿》評價:“執玉、尤懃懃施惠。世宗治尚明肅,諸臣皆以開敏精勤稱上指,為政持大體,與夫急功近名,流於谿刻,重為世詬病者,固大異矣。” [19] 

唐執玉親屬成員

父:唐於旭。

唐執玉史籍記載

清史稿·唐執玉傳》
《清聖祖實錄》
《清世宗實錄》
參考資料
  • 1.    《清史稿·唐執玉傳》:唐執玉,字益功,江南武進人。康熙四十二年進士,授浙江德清知縣。
  • 2.    《清史稿·唐執玉傳》:召縣民親勘,有田無糧者令自首,有糧無田者除之,富無隱糧,貧無賠累。
  • 3.    《清史稿·唐執玉傳》:行取工部主事,考選户科給事中。
  • 4.    《清史稿·唐執玉傳》:五十八年,疏言:“户部錢糧款項最易作弊,當先驅除作弊之人。乃有所謂‘缺主’者,或一人佔一司,或數人共一省,佔為世業,句通內外書吏,舞文弄法,當嚴行查禁。”
  • 5.    《清史稿·唐執玉傳》:六十年,遷鴻臚寺卿。歷奉天府府丞、大理寺少卿。
  • 6.    《清史稿·唐執玉傳》: 雍正二年,歲三遷禮部侍郎。五年,擢左都御史。
  • 7.    《清史稿·唐執玉傳》: 七年,命署直隸總督。
  • 8.    《清史稿·唐執玉傳》:密雲城臨白河,舊築土木堤壩盡圮,僅存石堤。上游有積土斜出,激水使怒,俗謂之“土嘴”。執玉疏請疏治,使水得暢流;仍築土堤,務堅厚,用榆囤載石為基,使輔石堤護縣城。上褒其妥協,命於夏月水漲前竟工。
  • 9.    《清史稿·唐執玉傳》:是歲秋,積雨,永定、滹沱諸水皆盛漲。
  • 10.    《清史稿·唐執玉傳》:上命侍郎牧可登、副都統阿魯等分往治賑。
  • 11.    《清史稿·唐執玉傳》: 執玉奏言:“諸州縣被水,消長不一。有上諭所及,而水消未成災者;有上諭所未及,而水大成災,田廬被淹,急須拯恤者:請飭治賑諸臣勘實。”上特允之。
  • 12.    《清史稿·唐執玉傳》:國初以民地予滿洲將士,謂之“圈地”。民地既圈,以鄰近州縣地撥補,糧額從舊貫,於是有寄糧
  • 13.    《清史稿·唐執玉傳》:佃租户移新地,於是有寄莊。歷年既久,百弊叢起。
  • 14.    《清史稿·唐執玉傳》:上令執玉勘察,更除改正,並舉懷安、宣化、萬全、寶坻、豐潤、三河諸縣為例。執玉奏言:“此外所在皆有,如晉州武丘村、孔目莊,趙州馬圈村糧有在贊皇者;蔚縣夾道溝、細賢莊糧有在宣化者;宣化井頭莊糧有在西寧者:官苦追呼,民勞跋涉。凡地在此處,糧寄彼處,皆令從地所在,糧隨產轉,此收彼除,不使有交錯之病,亦無庸存代徵之名,經界各正,田賦悉清。”
  • 15.    張淑霞 主編.《直隸總督傳略》:中國文史出版社,2000年
  • 16.    《清史稿·唐執玉傳》:適貢荔支至,命以賜執玉,方有疾,治事如常。時宗人府府丞冀棟以醫進,上命視執玉疾,賜人葠,諭令:“愛養精神,量力治事。若欲棟料量方藥,保定咫尺,可再命之來也。”
  • 17.    《清史稿·唐執玉傳》:九年,以病甚乞解任,許之。十年,病少瘳,命領刑部尚書。
  • 18.    《清史稿·唐執玉傳》:十一年春,覆命署直隸總督,力辭,上勉之行。三月,卒於官,賜祭葬。
  • 19.    清史稿·列傳七十九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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