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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國棟
(湖南省公安廳禁毒總隊原總隊長)
鎖定
唐國棟,男,漢族,1961年6月出生,湖南衡陽人,在職碩士研究生。1982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0年7月參加工作。曾任湖南省公安廳禁毒總隊總隊長。
- 中文名
- 唐國棟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出生日期
- 1961年6月
- 畢業院校
- 湖南公安學校
- 出生地
- 衡陽市雲集區
唐國棟人物履歷
1978.09 - 1980.08,湖南省公安學校學生
1980.08 - 1994.06,湖南省公安廳一處民警、科長
1994.06 - 2001.03,湖南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處副處長
2001.03 - 2005.12,湖南省公安廳政治部副主任
2005.12 - 2006.12,湖南省公安廳監所管理處處長
2006.12 - 2011.12,郴州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唐國棟職務任免
唐國棟人物事件
唐國棟違紀被查
唐國棟依法雙開
2017年6月23日,據湖南省紀委消息:經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紀委對省綜治辦原主任周符波,省公安廳禁毒總隊總隊長唐國棟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唐國棟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職務調整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規以虛假身份辦理和使用身份證件;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唐國棟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經濟上貪婪、道德上敗壞,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湖南省委常委會議批准,決定給予唐國棟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將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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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國棟立案偵查
唐國棟提起公訴
2018年6月12日,湖南省公安廳禁毒總隊原總隊長唐國棟(副廳級)涉嫌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永州市人民檢察院向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唐國棟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唐國棟,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意見。永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唐國棟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財產收入、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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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國棟一審開庭
2018年9月13日,湖南省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了湖南省公安廳禁毒總隊原總隊長唐國棟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
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7年,被告人唐國棟利用其擔任郴州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郴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湖南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總隊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項目、案件處理、職務提拔、工作調整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其妻、下屬等人非法收受單位、個人給予的財物,或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夥同下屬收受回扣,共計摺合人民幣669.80101萬元、港幣50萬元、美元0.26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另,唐國棟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對共計摺合人民幣964.855413萬元的財產不能説明來源或者説明來源後查證不屬實,數額巨大。依法應以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唐國棟的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唐國棟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唐國棟還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唐國棟一審宣判
2019年2月2日,湖南省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唐國棟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對被告人唐國棟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唐國棟受賄所得財物和不能説明來源的財產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1]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7年,被告人唐國棟利用擔任郴州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郴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湖南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總隊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項目、案件處理、職務提拔、工作調整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單獨或者夥同其妻、下屬等人非法收受有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或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夥同他人收受回扣,共計摺合人民幣669萬餘元、港幣50萬元、美元0.2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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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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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湖南省公安廳禁毒總隊原總隊長唐國棟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一審宣判 .湖南省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官網[引用日期2019-02-02]
- 2. 湖南省公安廳交管局黨委書記、局長 .中國經濟網[引用日期2014-02-28]
- 3. 湖南省政府任免一批幹部 .人民網[引用日期2014-03-19]
- 4. 湖南省公安廳禁毒總隊總隊長唐國棟接受組織審查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 .2017-04-01[引用日期2017-04-02]
- 5. 湖南省綜治辦原主任周符波等3人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引用日期2017-06-23]
- 6. 湖南公安廳禁毒總隊原總隊長唐國棟被立案偵查,涉嫌受賄 .高檢網、三湘風紀網[引用日期2017-06-28]
- 7. 賀福寶、金星、唐國棟、鄭見龍、王永忠等5名廳官被提起公訴 .澎湃網[引用日期2018-06-13]
- 8. 湖南省檢察機關依法對唐國棟提起公訴 .高檢網[引用日期2018-06-13]
- 9. 湖南公安廳禁毒總隊原總隊長受審 被控受賄700餘萬 .網易新聞 [引用日期2018-09-13]
- 10. 湖南省公安廳禁毒總隊原總隊長唐國棟被判刑 .中新網[引用日期2019-02-02]
- 11. 郴州原副市長唐國棟任湖南省公安廳交管局黨委書記、局長 .中國經濟網.2014-02-28[引用日期2021-03-28]
- 12. 郴委幹[2014]1號關於王周等同志職務任免的通知 .郴州市政府網.2014-01-29[引用日期2021-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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