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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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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雄文(1907.12.12—1981.9.13),回族,九三學社成員。出生於北平。畢業於清華學校。曾任中國建築學會名譽理事、黑龍江省第四屆政協委員、哈爾濱市第五屆政協委員、黑龍江省土木建築學會理事等職。是中國近現代高等建築與城市規劃教育家。1981年9月13日病逝於上海。 [1] 
中文名
哈雄文
國    籍
中國
民    族
回族
籍    貫
河北河間
出生日期
1907年12月12日
逝世日期
1981年9月13日
畢業院校
清華學校
出生地
北平
職    稱
教授

哈雄文人物生平

哈雄文,別名“濤聲”,英文名為“Ha, Harris Wayne”。回族,九三學社成員,1907年12月12日生於北平,他是回族名將哈元生之後人,祖籍為河北河間(古稱“瀛州”);其父哈漢章出生於湖北漢陽,也是回族名將。故其檔案常寫“原籍湖北”“生長北京”。哈雄文1927年畢業於清華學校(或稱“清華學堂”,即清華大學前身),是1927屆(丁卯級)畢業生。同年赴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經濟系學習,1928年6月入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 Univ ersity of Pennsylvania)美術學院建築系改學建築學,1932年2月畢業,獲建築學學士(B.ARCH)、藝術學學士(B.F.A),是中國第一代走出國門學習和考察歐美建築與城市規劃的留學生之一。1932年在考察歐洲法國、奧地利、意大利、德國的建築與城市之後回國。1932年9月8日,由董大酉、趙深作為介紹人加入中國建築師學會。他曾在多家著名的建築師事務所任建築師;曾在多所著名的大學建築學學科任教授和領導;曾任國民政府內政部地政司技正、營建司司長;曾在中國近代建築師的職業團體——中國建築師學會先後擔任理事、常務理事、代理理事長。離世前,其主要社會兼職為中國建築學會名譽理事、黑龍江省第四屆政協委員、哈爾濱市第五屆政協委員、黑龍江省土木建築學會理事、哈爾濱建築工程學院學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建築系教授。哈雄文是中國近現代建築與城市規劃領域的設計大師、學術大家、職業團體的重要領導人、政府高級行政官員,是中國近現代高等建築與城市規劃教育家。 [1] 
1981年9月13日病逝於上海。 [1] 

哈雄文主要貢獻

作為建築師和城市規劃師,他曾經先後在董大酉建築師事務所(1933年至1937年)、文華建築師事務所(1948年至1949年)、聯合顧問建築師事務所(1950年至1952年)等多家著名的建築師事務所從事建築與城市規劃工作。主持或參與設計的建築、規劃作品有:上海鐵路管理局大廈設計(董大酉、哈雄文,1936年 )、同濟大學文遠樓設計(黃毓麟、哈雄文)、上海江灣新市區規劃和建築設計(董大酉、哈雄文)、鄭州市城市規劃草案設計(哈雄文)、武漢測量製圖學院規劃設計(哈雄文)等。在董大酉建築師事務所工作期間,他參與設計了許多由董大酉主持的建築設計和城市規劃項目,受到了具有“面向現實、擁抱‘現代建築’的設計姿態”的董大酉的許多影響是不言而喻的。在建築設計方面,他尤其推崇現代建築風格,無論是對稱還是非對稱的建築方案,形體簡單但主次分明,造型簡潔、利落,很少用裝飾;非常強調在平面設計中合理、細緻地處理功能、流線和分區,因此在同事和學生中獲得了“哈平面”的美稱。他重視建築理論研究,在建築形態創新方面,他主張“我們的新造型不是模擬古代的東西,也不是抄襲國外的新東西,而是要以新材料、新技術創造出有中國固有風格的新造型,要神似而非形似。”在城市規劃、校園規劃設計方面,他重視空間軸線的處理,重視功能分區,體現出了強烈的大局觀、整體觀和發展觀。 [1] 
作為政府高級行政官員,他曾先後擔任國民政府內政部地政司技正(1937年9月30日)、營建司司長(1943年5月29日;1942年到職,1949年3月7日離職)。日本侵華戰爭爆發期間,他隨國民政府遷往重慶。1939年6月8日(另有一種記載是1939年7月15日),國民政府在重慶公佈《都市計劃法》,該法由哈雄文執筆制定,是中國近代第一部城市規劃法,是中國近代城市規劃法制化的開端。他任營建司司長期間,主持“審查各地公共工程及都市計劃”;1946年寫作了《哈雄文回覆南京都市計劃現實問題意見希查照(1946年3月31日)》;同年4月16日,他與美國專家毛理爾(Arthur.B.Morril)、戈登(Normon.J.Gorden)一起應邀對《陪都建設計劃初步草案》進行討論和實地考察。同年8月25日,湖北省政府舉行會議,決定邀請粵漢區、平漢區鐵路管理局及中國橋樑公司共同組織成立武漢大橋籌建委員會之後,他陪同美國專家戈登到武漢視察並提出了關於武漢大橋建設的意見。他還與婁道信先生等一起編輯出版了《公共工程專刊》(第一集,哈雄文、婁道信編輯,1945年10月,內政部營建司發行。第二集,哈雄文主編,婁道信、盧繩編輯,1947年6月,內政部編印,內政部營建司發行)等內政部叢刊,留下了大量的珍貴文獻。主持繪製、出版了《內政部全國公私建築制式圖案》(第一集至第四集、第一、二、三集合訂本,內政部營建司設計繪製)等標準圖集,在推進中國近現代建築的標準化方面功不可沒。可以看出,他在城市建築與規劃的領導崗位上,重視的是建設立法、都市計劃(城市規劃)、建築制式、標準圖集以及如武漢長江大橋那樣的重大建設項目。 [1] 
作為九三學社的社員,他曾任哈爾濱市政協委員會委員、黑龍江省政協委員會委員,積極參政、議政,發揮了一個民主黨派成員和高級知識分子應起的作用。 [1] 
作為全國或地方性職業團體組織的主要負責人,他曾擔任中國建築師學會理事、常務理事、代理理事長(1949年7月至1950年2月)、上海建築技師公會理事長(1951年6月至1952年3月)等重要職務,處於建築專業社會團體組織的核心地位,發揮了重要的領導作用。 [1] 
作為專家,1937年7月,他和梁思成先生一起被國民政府內政部、南京市政府增聘為國葬墓園建築委員會專門委員,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他曾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市政建設委員會委員等職,參與審查了各種建築、規劃、市政工程等方面的項目。1953年應邀考察浙江大學新校址。1958年到哈爾濱後,曾應邀對建設中的哈爾濱人民防洪勝利紀念塔提出寶貴意見。1975年9月他參加了北京圖書館擴建工程方案設計工作會議。1978年10月22日他參加了研討建築現代化和建築風格問題的座談會併發言。1980年8月12日至10月16日期間,建築、城建、園林界、文物、歷史界、文學、藝術及其他各界人士1583人在《保護、整修及利用圓明園遺址倡議書》上簽名,哈雄文的簽名列於其中。1981年9月13日,他是在參與即將於當年10月在北京召開的國際阿卡·汗建築學術討論會的緊張而繁忙的準備工作中突然發病離世的,為建築與城市規劃事業奮鬥到了他生命的最後一刻。 [1] 

哈雄文主要作品

作為學術大家,他撰寫了《現階段中都市營建行政的最低要求》(市政評論.1944年第3期)、《論我國城鎮的重建》(公共工程專刊.第一集.1945年)、《新中國都市計劃的原則》(公共工程專刊.第二集.1947年6月)、《戰後我國都市建設之新趨勢》(市政評論.1947年第8期)、《漫談市政工程建設》(市政評論.1948年第1期)、《都市發展與都市計劃》(市政建設. 1948年第1期)、《當前都市計劃之途徑》(南京市政公報.1948年1期)、《科學化的城市建設》(市政建設.1950年第4期)、《對建築創作的幾點看法》(建築學報.1959年第6期)、座談記錄《建築不僅是造房子而已》(工程界.第四卷第九、十期合刊)、座談會發言摘要《關於建築現代化和建築風格問題的一些意見》(建築學報.1979年第1期)等大量的文章;與劉敦楨先生等人一起編輯了大型畫冊《建築十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十週年紀念 1949-1959)》,“以全國四十多個城市為代表”,熱情地謳歌和反映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十年中“在基本建設方面的偉大成就。” [1] 

哈雄文人際關係

父親:哈漢章 [1] 
參考資料
  • 1.    鄒廣天.哈雄文和他的建築人生路——紀念哈雄文先生誕辰110週年[J].建築師,2017(06):109-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