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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薩克斯坦共產黨

鎖定
哈薩克斯坦共產黨(Qazaqstan Kommunistik Partiyasi,The Communist Party of Kazakhstan)是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政治黨派。與1936年成立,是蘇聯共產黨的一個支部,直到1991年的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解體為止。
原名哈薩克共產黨。從1937年6月5日在阿拉木圖市舉行哈薩克共產黨第一次代表大會到1991年“8·19”事件期間,哈薩克共產黨是哈薩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全部工作的領導者和組織者。
1991年12月16日,哈薩克斯坦最高蘇維埃宣佈國家獨立。
哈薩克共產黨分裂為哈薩克斯坦共產黨和哈薩克斯坦社會黨,哈薩克共產黨認為它的合法繼承人是哈薩克斯坦社會黨,阿拉木圖市的共產黨員成立了以重建哈薩克斯坦共產黨為目的的組織委員會,哈薩克斯坦共產黨積極努力恢復其在國內的合法地位。 [1] 
中文名
哈薩克斯坦共產黨
外文名
Qazaqstan Kommunistik Partiyasi
成立時間
1936年
原    名
哈薩克共產黨
解體時間
1991年

哈薩克斯坦共產黨發展歷史

蘇聯時期,哈薩克斯坦實行一黨制,共產黨是其國內唯一的政黨。作為蘇聯組成部分的哈薩克蘇維埃社會主義自治共和國,其共產黨名稱是“哈薩克共產黨”。蘇聯解體以後,哈薩克斯坦獨立,將國名改為“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其共產黨稱為“哈薩克斯坦共產黨”。作為原蘇聯共產黨的組成部分,從1937年6月5日在阿拉木圖市舉行哈薩克共產黨第一次代表大會到1991年“8·19”事件期間,哈薩克共產黨是哈薩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全部工作的領導者和組織者。獨立初期,伴隨着蘇共中央作出“政治多元化”和修改憲法中蘇共地位的決定,哈薩克斯坦形形色色的政黨和社會團體紛紛誕生。在多元政治格局中,哈薩克斯坦共產黨開始了自身艱難而曲折的發展歷程。
蘇聯解體後,各加盟共和國的共產黨處境艱難,一度面臨被禁與取締的境遇,哈薩克斯坦共產黨也不能擺脱同樣的命運。哈薩克共產黨分裂為哈薩克斯坦共產黨和哈薩克斯坦社會黨,哈薩克共產黨認為它的合法繼承人是哈薩克斯坦社會黨,阿拉木圖市的共產黨員成立了以重建哈薩克斯坦共產黨為目的的組織委員會,哈薩克斯坦共產黨積極努力恢復其在國內的合法地位。
1991年“8·19”事件後,哈薩克斯坦共產黨中央第一書記、共和國總統納扎爾巴耶夫宣佈退出哈薩克斯坦共產黨並建議共產黨解散,隨之哈薩克斯坦共產黨迅速瓦解,信奉社會民主主義的哈薩克斯坦共產黨黨員成立了社會黨,堅持共產主義信念的黨員則積極活動準備重建共產黨組織。1991年9月8日,哈薩克共產黨召開非例行的緊急代表大會,大會通過了“脱離蘇共,獲得獨立政治地位的根本決定”,宣佈將哈薩克共產黨改名為“哈薩克斯坦社會黨”,並稱哈薩克斯坦社會黨是哈薩克共產黨的合法繼承者。部分哈薩克共產黨黨員不同意此次代表大會的決議,在這次非例行的緊急代表大會之後,他們召開了代表大會,決定成立哈薩克斯坦共產黨,認為自己及其擁護者才是哈薩克共產黨的真正合法繼承者。同年10月,社會黨獲准在司法部登記,成為合法政黨,社會黨經歷了短暫的興旺時期,於1997年在哈薩克斯坦政壇消失。儘管哈薩克斯坦共產黨提供了註冊所需的全部文件和1.2萬個黨員的名單(達到3000名黨員就可以註冊),但當局認為哈薩克斯坦共產黨的主張中有與憲法不符的內容,於1992年4月1日和1993年9月23日兩次拒絕哈薩克斯坦共產黨註冊。
1994年2月28日哈薩克斯坦共產黨終於獲得合法地位,成為哈薩克斯坦多元政黨格局中一支令人矚目的力量。1994年,哈薩克斯坦共產黨第22次代表大會通過了恢復合法地位後的第一個綱領,後來以每次代表大會決議的形式對其進行了補充。在1996—1997年間,哈薩克斯坦共產黨制定和公佈了關於政治、經濟和社會的三個方案,以此來全面保障和宣傳共產黨的綱領,這些基本的文件在哈薩克斯坦共產黨恢復合法地位階段起着重要的作用。1994年哈薩克斯坦共產黨獲得合法地位後,1995年根據國家最高法院的決議,哈薩克斯坦共產黨獲得司法部門的註冊;1996年哈薩克斯坦當局以檢察廳決議的形式暫停了哈薩克斯坦共產黨的活動;1997年哈薩克斯坦共產黨再次註冊;2002年哈薩克斯坦當局決定不給哈薩克斯坦共產黨頒發新的註冊證;2003年哈薩克斯坦當局通過了哈薩克斯坦共產黨的“分裂決議”,將其分裂為哈薩克斯坦共產黨和哈薩克斯坦共產主義人民黨,隨後哈薩克斯坦共產黨又重新註冊,恢復合法地位的哈薩克斯坦共產黨認為其是哈薩克斯坦共產主義思想和政治傳統的繼承人。

哈薩克斯坦共產黨政治主張

哈薩克斯坦共產黨的基本政策主張是在1998年3月哈薩克斯坦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上通過的,並在以後全體會議和代表會議上多次進行了補充。2007年11月,哈薩克斯坦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了名為“哈薩克斯坦主張的新思想”的決議。其基本思想是:為了社會正義作鬥爭,反對專制、違法和政治暴力。
哈薩克斯坦共產黨對哈薩克斯坦目前的形勢進行了分析。在經濟方面,哈薩克斯坦共產黨認為,資本主義是市場的敵人,為了達到壟斷而努力壓制自由競爭,對於資本主義所具有的弊端,國家和社會方面未採取措施,其實在危機爆發前哈薩克斯坦的危機就存在了,納扎爾巴耶夫執政這些年並沒有使國家走出經濟的蕭條和社會政治的低谷,而且總統還讓人民相信國家的發展方向是正確的,並向社會證明危機是世界性、全球性的,哈薩克斯坦當局對此沒有任何責任。在政治方面,哈薩克斯坦當局以主席令的方式繼續集中所有的政治權力,個人政權制度逐步定型,總統具有了終身任職的可能性。哈薩克斯坦共產黨主張用立法來鞏固多黨(多於兩個黨)在馬日利斯的代表權;降低進入議會的門檻,只要超過3%的選民支持率就可以進入議會;所有政黨代表成立組織委員會;恢復建立選舉部門的可能性。在黨組織方面,黨員隊伍的加強是哈薩克斯坦共產黨工作的重要方面,既要在數量上增加,也要在質量方面提高,黨員是黨與擁護者聯繫的紐帶和橋樑,這也是共產黨在其大量擁護者中的工作方法。哈薩克斯坦共產黨認為,各黨擁有的政治權力存在差別,但黨員的數量不能證明其優勢,並公開承認共產黨在黨員隊伍的壯大、新鮮血液的注入和進步思想的吸收方面比較薄弱,只要不反對其思想,哈薩克斯坦共產黨主張把社會中其他觀點的擁護者完全吸收到自己的隊伍中。
哈薩克斯坦共產黨在其基本政策主張中也提出了共產黨目前工作的重點,如土地問題、住房問題、教育問題、腐敗問題等。哈薩克斯坦共產黨認為,人民對於土地改革制度的不滿情緒已經高漲,可以大範圍地組織全體人民爭取廢除反人民的決議,奪回以欺騙手段和暴力方式奪去的土地,在土地法律基礎上,國家必須對土地資源的使用狀況負責。住房問題是土地問題的一個方面,住房保障是人生存的基本條件,哈薩克斯坦共產黨主張優先捍衞社會公眾的利益,其口號是:在人民的監督之下使人民得到國家租賃居住的房屋。教育是國家和民族競爭力的基礎,哈薩克斯坦共產黨認為國家對教育領域的撥款不應低於國民生產總值的5%,而且應該把教育培養的人才與哈薩克斯坦經濟和社會持續發展的整體需要相聯繫。伴隨着政治權力的不斷擴大,腐敗問題在哈薩克斯坦社會的各個領域凸顯,整個國家被置於腐敗之中,政府官員通過貪污受賄來解決市政問題,並且把手伸向國家預算。哈薩克斯坦共產黨表示,在判斷腐敗的範圍和程度方面,將積極與其他政黨合作,一起尋找新的途徑與腐敗作鬥爭。
哈薩克斯坦共產黨的政策主張與其綱領是一致的,認為哈薩克斯坦應該實行人民政權,消除政權中的謊言、專制和腐敗,使青年能夠平等接受教育,勞動者享有平等的就業機會,老年人能夠安度晚年,公民享有免費醫療。哈薩克共產黨肯定蘇維埃時期的成績並吸取教訓,認為沒有社會主義就沒有真正的社會公平。哈薩克斯坦共產黨致力於為社會正義作鬥爭,反對專制政權、違法和暴力,現階段該黨主要是揭露資本主義的弊端,宣傳社會主義生產方式的優越性,肯定蘇維埃時期的成績並吸取它的教訓,號召全社會向新世紀的社會主義前進。 [2] 

哈薩克斯坦共產黨黨的綱領

哈薩克斯坦共產黨的奮鬥目標是在科學社會主義的基礎上,進一步鞏固共產黨在人民心目中的地位,利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可以實現的所有形式和方法,為爭取勞動人民的政權作鬥爭,為國家實現社會自由和社會公平創造條件。為了戰略目標的實現,哈薩克斯坦共產黨把保護人民的利益和實行集體主義、堅持社會主義和人民政權作為共產黨綱領的基本思想。
哈薩克斯坦共產黨在其綱領中認為應該優先保護人民的利益,人民的幸福才是最高的價值,並認為哈薩克斯坦的人民沒有主權,世界公認的哈薩克斯坦獨立不是對於人民而言的,而是對於政權而言的。人民需要的不僅是社會和經濟方面的保護,還有法律方面的保護,當局對人民實行政治壓迫、暴力排除異己分子,造成經濟不穩定、社會混亂。哈薩克共產黨主張恢復蘇聯時期的社會保障制度,認為現今哈薩克斯坦面臨着諸多威脅:一是民族退化的威脅,人口的數量下降、出生率降低、死亡率增長,並且人口質量也在下降,還伴有一系列社會犯罪現象;二是文化意識淡薄,很大一部分青年沒有祖國意識,漠視祖國的悠久歷史和民族文化;三是失去民族主權的威脅,國家的經濟實力是保證獨立的基本因素,而哈薩克斯坦經濟收入較大的部門,如石油、天然氣、冶金、煤炭等都變成外國公司所有。哈薩克斯坦共產黨在其宣言中指出:哈薩克斯坦共產黨是勞動人民的黨,是所有創造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人們的黨,它聯合社會主義社會的擁護者,積極地捍衞公民的權利和利益。人民是國家政權的唯一源泉,而現今人民不僅不能保護自己的利益,也不能掌握自己的命運。為了保護人民的利益,使人民成為生活的創造者,成為自己國家的主人,哈薩克斯坦共產黨反對經濟私有化政策,主張恢復蘇聯時期的集體主義。
哈薩克斯坦共產黨關於哈薩克斯坦未來社會主義社會的思想,並不是致力於使哈薩克斯坦恢復過去的社會形式,而是認為哈薩克斯坦未來的社會制度不僅要區別於違法專制的資本主義,還應該區別於蘇維埃時期其他社會主義國家實行的社會主義。哈薩克斯坦共產黨認為,哈薩克斯坦實行社會主義不僅合乎歷史規律,而且還以科學社會主義的理論前提為基礎,應該克服蘇維埃時期社會主義社會的缺點和不足,社會主義作為一種社會制度必然代替資本主義。哈薩克斯坦共產黨認為國家的體制應該是社會主義國家,應該是真正的民主國家,社會主義國家的重要任務是建立區別於專制的體制,建立平等的社會體制,體現真正的民主,保障物質和精神財富,建設社會主義社會。因此,哈薩克斯坦共產黨不主張實行蘇維埃政權下的社會主義民主,也不贊同當局實行的“民主管理”。哈薩克斯坦共產黨認為,當局宣佈哈薩克斯坦是民主的國家,這就意味着哈薩克斯坦應該是人民政權,政權應該由選舉產生。哈薩克斯坦共產黨主張在地區、城市和各州創建人民選舉的蘇維埃新形式;在農村、鄉鎮、地區、城市、各州組成執行委員會,由人民選出執行委員會的主席;在企業中,由工人直接選舉管理機構,該選舉機構在地方自治的原則基礎上,依照法律發揮作用。選舉產生的地方自治機構不僅要對人民負責,並且要使其活動遵守憲法和法律,沒有垂直的機構,在它之上沒有更高級別的委員會和黨組織。 [2] 

哈薩克斯坦共產黨選舉成果

哈薩克斯坦共產黨1994年獲准登記,取得合法地位,沒有參加當年舉行的議會選舉;在1999年1月10日哈薩克斯坦共產黨參加的總統選舉中,哈薩克斯坦共產黨領導人阿布季爾金獲得12.08%的選票,在所有參加選舉的政黨中位居第二位,這為恢復哈薩克斯坦共產黨與人民之間的聯繫奠定了基礎;1999年在馬日利斯選舉中,哈薩克斯坦共產黨獲得17.75%的選票,成為進入議會的四大政黨之一;在2004年馬日利斯選舉中,共產黨參加了“共產黨和民主黨的人民反對派聯盟”選舉組織,獲得3.44%的選票,未能進入議會;哈薩克斯坦共產黨以當局粗暴破壞法律為由未參加2007年議會選舉。 [1] 

哈薩克斯坦共產黨社會活動

獲得合法地位後,哈薩克斯坦共產黨不但積極參與政治生活,而且還參加多種社會活動,哈薩克斯坦共產黨聯合社會主義社會的擁護者,積極捍衞公民的權利和利益。在與其他黨派的相互關係方面,哈薩克斯坦共產黨認為每個黨都會考慮自身的利益,但這有明確界限,超出這個界限很多具體問題就失去了某個黨的狹隘意義,而具有所有黨共同利益的性質,具有全民族的意義。在此背景下,2007年3月25日,哈薩克斯坦共產黨和哈薩克斯坦共產主義人民黨簽訂了兩黨重新合併的聲明,兩黨領導人進行了多次談判,2008年11月15日哈薩克斯坦共產黨的全體會議和2008年11月22日哈薩克斯坦共產主義人民黨的全體會議均通過了兩黨重新合併的決議,並決定舉行統一代表大會。兩個共產主義政黨的聯盟,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該國政治力量的對比。2003年12月13日,哈薩克斯坦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十二月”決議,該決議主要針對幹部任命問題。2004年2月28日,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了“二月”決議,並充分肯定了“十二月”決議的內容。在兩黨重新合併的談判中,哈薩克斯坦共產黨堅持“十二月”決議的內容並提出兩黨應互不干涉內部事務,後因兩黨對共產黨的“十二月”決議的內容存在分歧,共產黨終止了和人民黨重新合併的談判。
2009年4月11日,哈薩克斯坦共產黨參加了哈薩克斯坦民主反對派的論壇。哈薩克斯坦共產黨、全民族社會主義民主黨、哈薩克斯坦民主黨“阿扎特”和未被註冊的“阿拉格”黨蔘加了此次論壇。論壇通過了四個黨聯合的決議,討論了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形勢,選舉了組織委員會並通過了《四月提綱》。
2009年6月16日,哈薩克斯坦共產黨、全民族社會主義民主黨和未被註冊的“阿拉格”黨的領袖們在阿拉木圖舉行了代表會議,在保證黨獨立性的前提下,通過了三個黨聯合成一個新組織的決議,新組織名稱為“為了公正的哈薩克斯坦”。此次代表會議指出:哈薩克斯坦政權具有反人民的性質,反對派力量的主要任務就是帶領人民與當局的政權體系作鬥爭,只有“為了公正的哈薩克斯坦”運動能夠使哈薩克斯坦走向政治、經濟和社會的復興。“為了公正的哈薩克斯坦”運動的所有活動都堅持“平等、信任、透明”的原則,與會參加者們認為,在祖國公民的支持下,他們能夠把此次運動變成改變哈薩克斯坦目前形勢的現實力量,並認為在哈薩克斯坦自由和正義就要來臨了。 [1] 

哈薩克斯坦共產黨歷任領導

哈薩克斯坦共產黨成立於1936年,是蘇聯共產黨的一個支部。哈薩克共產黨是哈薩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的執政黨,黨的最高領導人為哈薩克共產黨第一書記。
哈薩克共產黨第一書記
列萬·伊薩耶維奇·米爾佐揚(Levon Isayevich Mirzoyan)1936年12月5日-1938年5月23日
尼古拉·阿列克山德羅維奇·斯科沃爾特索夫(Nikolay Aleksandrovich Skvortsov)1938年5月23日-1945年9月14日
根納季·安德烈耶維奇·波爾科夫(Gennady Andreevich Borkov)1945年9月14日-1946年9月14日
祖瑪巴伊·沙亞赫麥托維奇·沙亞赫麥托夫(Zhumabay Shayakhmetovich Shayakhmetov)1946年9月14日-1954年3月6日
潘特雷蒙·孔德拉季耶維奇·波諾馬連科(Panteleimon Kondratyevich Ponomarenko)1954年2月6日-1955年5月7日
列昂尼德·伊里奇·勃列日涅夫(Leonid Ilyich Brezhnev)1955年5月8日-1956年3月7日
伊萬·德米特里耶維奇·雅庫維列夫(Ivan Dmitriyevich Yakovlev)1956年3月8日-1957年12月27日
尼古拉·伊里奇·別利亞耶夫(Nikolay Ilich Belyayev)1957年12月26日-1960年1月19日
(第一次)金姆哈梅塔·阿赫梅多維奇·庫納耶夫(Dinmukhamed Akhmedovich Kunayev)1960年1月19日-1962年12月26日
伊斯梅爾·尤蘇波維奇·尤蘇波夫(Ismail Yusupovich Yusupov)1962年12月26日-1964年12月7日
(第二次)金姆哈梅塔·阿赫梅多維奇·庫納耶夫(Dinmukhamed Akhmedovich Kunayev)1964年12月7日-1986年12月16日
蓋納季·瓦西裏耶維奇·科爾賓(Gennady Vasilyevich Kolbin)1986年12月3日-1989年6月22日
努爾蘇丹·阿比舍維奇·納扎爾巴耶夫(Nursultan Nazarbayev)1989年6月22日-1991年12月27日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