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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鐵路運輸中級法院

鎖定
哈爾濱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位於哈爾濱市道里區,轄4個基層法院(哈爾濱鐵路運輸法院、齊齊哈爾鐵路運輸法院、牡丹江鐵路運輸法院、佳木斯鐵路運輸法院)和1個法庭(齊齊哈爾鐵路運輸法院加格達奇法庭)。 [5] 
中文名
哈爾濱鐵路運輸中級法院
區    位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里區
地    址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里區鐵順街555號 [2] 
郵政編碼
150006
聯繫電話
0451--86437418
成立時間
1979年10月
全院人數
88 [5] 

哈爾濱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法院簡介

哈爾濱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現有人員88人。其中:員額法官23人,平均年齡42歲,本科以上學歷佔100%;其他工作人員65人,平均年齡39歲,本科以上學歷佔91%。內設辦公室、幹部處、宣傳處、教育處、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行政審判庭、研究室、審判管理辦公室、司法警察支隊、督察室、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機關黨委。 [5] 

哈爾濱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司法政務;組織安排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負責機關文電、文秘、信息、檔案、史志、督察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佈工作;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絡工作。
(二)政治部
負責哈爾濱鐵路運輸法院系統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等工作。
1、幹部處
協助院黨組管理鐵路運輸法院系統領導班子和隊伍建設;負責鐵路運輸法院系統組織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鐵路運輸法院系統法官等級和司法警察警銜的評定、變動的呈報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
2、宣傳處
負責鐵路運輸法院系統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組織鐵路運輸法院系統評先創優及表彰獎勵工作;負責鐵路運輸法院系統宣傳管理工作。
3、教育處
負責指導、組織和實施鐵路運輸法院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鐵路運輸法院系統法官培訓檔案的管理工作。
(三)立案庭(掛申訴信訪辦公室牌子)
依法對本院受理的各類案件登記、審查、調卷、移送、移交、送達、立案等工作;依法受理和審查不服本院及所轄基層法院生效裁判提出的各類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等工作;負責信訪、司法救助等工作;負責訴前和庭前證據、財產保全工作;負責訴訟費的核算工作;負責監督、指導所轄基層法院立案和申請信訪工作;負責鐵路運輸法院系統審判工作技術諮詢、技術審核;負責對涉案技術問題進行解釋或答覆,對送審案件中的鑑定文書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核意見;負責辦理對外委託鑑定、評估、拍賣等工作;負責監督、指導所轄基層法院的技術工作。
(四)刑事審判庭(掛少年審判庭牌子)
依法審理應由本院管轄的刑事案件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審理相關的涉外審案件和涉外移送管轄刑事案件;負責審理相關的因特殊情況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的複核案件;負責審批所轄基層法院移送中院的刑事案件;負責所轄基層法院報送的刑事案件延期審理的工作;負責監督、指導所轄基層法院刑事審判和未成年人刑事審判工作。
(五)民事審判庭(掛環境資源審判庭牌子)
依法審理應由本院管轄的民商事案件;依法審理上級法院指定管轄的民商事案件;依法審理本院提級審理的民商事案件;依法審理其他有關民商事案件;負責所轄基層法院所送的民商事案件延期審理工作;負責監督、指導所轄基層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
(六)審判監督庭(掛國家賠償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再審刑事、民商事案件;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刑事、民商事上訴案件;審理最高法院、省法院指定本院再審的案件;依法審理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的案件;依法審理國家賠償案件;負責國家賠償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監督、指導所轄基層法院審判監督和辦理國家賠償案件工作。
(七)執行局(庭)
依法負責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依法負責執行上級法院指定本院執行和其他法院委託執行的案件;依法執行本院提級執行的案件;負責組織、協調執行力量和管理執行裝備;負責本院執行案件的裁決權;負責執行局的綜合、調研、規劃、統計、信息等工作;負責監督、指導所轄基層法院執行工作。
(八)研究室
負責對執行法律政策適用問題的調查研究,總結審判工作經驗;按照權限承擔起草重要文件、報告、講話,編髮工作簡報等工作;負責對下級法院和有關部門在適用法律方面提出的問題進行研究並答覆;負責辦理涉港澳台司法協助事項;負責審判研究刊物的編撰和圖書資料的管理工作。
(九)審判管理辦公室
負責本院受理案件的流程管理;負責本院及所轄基層法院案件的質量管理、監督檢查法定審限執行情況;負責督辦重要案件,督促各審判部門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負責司法統計工作;負責本院審判委員會日常工作及案例編纂工作;負責監督、指導所轄基層法院的審判管理工作。
(十)司法警察支隊
負責鐵路法院系統司法警察教育訓練、警銜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安全保衞、庭審保障、押解人犯、送達法律文書、協助執行案件和執行死刑等司法警察警務工作;負責警用械具、武器裝備的管理及使用;負責鐵路法院系統警用標誌發放及警風、警紀糾察工作;領導所轄基層法院的司法警務工作。
(十一)督查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
負責檢查鐵路運輸法院機關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工作紀律情況;負責制定和完善鐵路運輸法院廉政制度關檢查執行情況;負責受理、調查、處理鐵路運輸法院機關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負責鐵路運輸法院司法巡查和審務督查工作;受理鐵路運輸法院工作人員不服紀律處分的複議和申訴;領導所轄基層法院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二)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
負責鐵路運輸法院系統專項物資裝備的統一管理;負責監督、指導鐵路運輸法院訴訟費的收繳、使用和管理;負責鐵路運輸法院財務管理、基本建設等工作;負責鐵路運輸法院系統通信技術和辦公自動化管理工作;負責本院機關固定資產和後勤保障工作。
(十三)機關黨委
按照黨章和有關規定設置,負責本院機關黨羣工作。
(十四)行政審判庭
負責依法審理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哈爾濱市人民政府為被告的一審行政訴訟案件;依法審理哈爾濱、齊齊哈爾、牡丹江、佳木斯鐵路運輸法院審理的行政上訴案件和再審案件。 [6] 

哈爾濱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法院領導

鍾海峯:哈爾濱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三級高級法官
陳學民:哈爾濱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副院長兼執行局長、審判委員會委員、三級高級法官
張靜姝:哈爾濱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三級高級法官
範傑臣:哈爾濱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三級高級法官
王鵬躍:哈爾濱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三級高級法官
李波哈:爾濱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三級高級法官
劉力波:哈爾濱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庭庭長、三級高級法官
董欣舟:哈爾濱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執行局(庭)副局(庭)長、三級高級法官
(參考資料 [1]  [3-4] 

哈爾濱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所獲榮譽

1998年全國優秀法院、1999年全國檔案工作先進集體、全省政法戰線學東萊、創建人民滿意的政法單位、2000年全國人民滿意好法院、2003年全省政法戰線人民滿意的政法單位標兵、2008年全省政法系統調研工作先進單位,並被評為省級文明單位和省級文明單位標兵。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