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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道里區民政局

鎖定
哈爾濱市道里區民政局是哈爾濱市道里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哈爾濱市道里區民政局
外文名
Harbin Daoli District Civil Affairs Bureau
所屬類別
政府機關
地    址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安德街88號

哈爾濱市道里區民政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組織實施上級下達的民政工作任務。
(二)根據國家、省、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及民政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制定本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制定年度民政工作計劃。
(三)負責民政財務工作,負責各項民政事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檢查監督。
(四)負責民政信訪工作。負責最低生活保障、優撫對象及與民政有關的來信、來訪接待及轉辦、催辦工作。  (五)負責指導街、鄉(鎮)的民政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加強街道辦事處和鄉(鎮)的民政組織建設。
(六)負責全區雙擁優撫工作,落實國家各項優撫政策,發放優撫對象的撫卹補助,辦理烈屬、犧牲、病故軍人家屬(簡稱“三屬”)一次性撫卹和定期撫卹,辦理傷殘軍人(其它傷殘人員)傷殘撫卹,辦理在鄉軍人、帶病退伍軍人定期定補。
(七)負責開展創建雙擁模範區活動,制定創建模範區、單位活動方案,並組織實施、考核、評選、申報工作;負責協調軍地關係,做好隨軍家屬安置及子女入學工作。
(八)負責優撫安置工作。負責城鎮義務兵家屬優待金的登記、發放、管理工作;負責農村退伍義務兵的接收安置和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負責軍隊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和軍隊離退休幹部移交地方安置工作。
(九)負責評定革命傷殘人員和調整革命傷殘人員等級審核工作。
(十)負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故一次性撫卹金的登記和革命烈士、因公犧牲人員和軍人、軍隊系列編制內無軍籍正式職工、參戰民兵、民工犧牲、病故後一次性撫卹金的發放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指導基層做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審核、調查、公佈、發放和動態管理工作,負責本級審批、複查和統計、建檔工作,負責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核定、審批。
(十二)負責全區救災救濟工作。指導基層查災、核災、報災、救災;協調社會各界參與救災救濟工作。分配下撥救災款和組織全區性救災捐贈活動。檢查、監督救災救濟款物的使用情況,建立本級政府救災預備金,並指導鄉(鎮)設立救災預備金。
(十三)負責全區救災扶貧、社會捐助工作。指導基層做好捐助工作的宣傳、組織、發動和管理,發揮三級捐贈網絡作用,做好捐助款物的調撥、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組織開展城鄉醫療救助工作。
(十五)負責全區農村五保供養和道里區敬老服務中心的管理、指導、監督工作。負責民辦福利機構的審批和撤銷。
(十六)負責“三無對象”入住市社會福利機構的審核工作。負責民政對象臨時救濟的審批。
(十七)負責全區結婚登記,協議離婚登記。負責婚姻檔案歸檔、立卷及統計彙總和管理工作。
(十八)負責全區行政區域劃分工作,承辦全區街、鄉(鎮)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申報;負責檢查地名標誌的設置、使用、更新和城鄉街門牌管理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邊界、勘界工作;負責地名檔案、資料的管理工作;負責地名檔案、勘界檔案的管理和利用。
(十九)負責全區的火化、平墳等殯葬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區死亡人口的統計報表及殯葬改革工作,開展移風易俗文明祭悼活動。
(二十)負責全區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羣眾自治組織建設,指導社區居委會和村民委員會自治示範活動,推動民主政治建設,負責鄉鎮政務公開、村(居)務公開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二十一)負責村、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的依法指導、培訓、監督與各項制度建設。
(二十二)負責村、居委會幹部的培訓和考核工作;負責對村(居)委會工作進行評比表彰。
(二十三)負責全區社區建設工作,制訂社區建設總體規劃,研究提出社區建設的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開展社區活動,負責與區社區建設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的聯繫、協調等工作。
(二十四)負責全區社團成立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和年度檢查,負責全區社團的監督管理。
(二十五)負責全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成立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和年度檢查工作,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監督管理、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
(二十六)負責宣傳貫徹落實黨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國家、省、市的有關法律法規。
(二十七)負責全區民族事務管理、協調民族關係,配合有關部門扶持民族企業、民族村,發展少數民族經濟。  (二十八)辦理清真飲食業審核、登記及許可證發放。
(二十九)審核辦理更改民族成份。
(三十)組織少數民族同胞參加省、市舉辦的少數民族文體活動。
(三十一)負責宗教活動場所設立的審核工作。
(三十二)依法取締非法聚會點及處理一些突發性事件。
(三十三)承辦各級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1] 

哈爾濱市道里區民政局內設機構

1.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機關政務運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以部門名義下發文件的審核、制發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文書檔案、公共關係、提案和議案辦復、信訪、保密、保衞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
2.低保救濟科(掛區社會救助局牌子)
負責統籌協調全區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推進城鄉低保工作,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切實做到動態管理、應保盡保;負責全區低保、醫療救助等資金的使用及監管;組織協調救災減災工作和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對救災款物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指導、開展救災捐贈。制訂和落實全區農村敬老院整合建設規劃,指導農村敬老服務機構管理;承擔區社會救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3.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負責全區社區建設工作,制訂社區建設總體規劃,研究提出社區建設的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開展社區活動,承擔區社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村委會、社區居委會依法換屆選舉工作,對村委會、社區居委會成員進行培訓。指導城市、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完善社區自治,實現村民自治,村務、居務公開。
4.雙擁優撫科
負責開展創建雙擁模範區活動,制定創建模範區、單位活動方案,並組織實施、考核、評選、申報工作;負責協調軍地關係,做好隨軍家屬安置及子女入學工作。負責擁軍優屬工作;負責各項優撫政策的落實工作;負責革命烈士的呈報、褒揚和革命軍人、人民警察、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參戰民兵民工的傷殘評定呈報工作;負責優待撫卹工作;負責城鄉義務兵家屬優待金的發放工作;承擔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5.社會事務管理科
負責全區行政區域劃分工作,承辦全區街、鄉(鎮)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申報;負責檢查地名標誌的設置、使用、更新和城鄉街門牌管理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邊界、勘界工作。負責全區的火化、平墳等殯葬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區死亡人口的統計報表及殯葬改革工作,開展移風易俗文明祭悼活動。負責全區社團成立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和年度檢查,負責全區社團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成立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和年度檢查工作,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監督管理、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
負責宣傳貫徹落實黨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國家、省、市的有關法律法規。負責全區民族事務管理、協調民族關係,配合有關部門扶持民族企業、民族村,發展少數民族經濟。辦理清真飲食業審核、登記及許可證發放。審核辦理更改民族成份。組織少數民族同胞參加省、市舉辦的少數民族文體活動。負責宗教活動場所設立的審核工作。依法取締非法聚會點及處理一些突發性事件。
7.婚姻登記處
負責全區結婚登記、協議離婚登記工作。負責婚姻檔案歸檔、立卷及統計彙總和管理工作。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