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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應急管理局

鎖定
哈爾濱市應急管理局是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1] 
中文名
哈爾濱市應急管理局
辦公地址
哈爾濱市江康街1999號
性    質
政府機構
現任局長
司炳春 [3] 

哈爾濱市應急管理局機構職責

(一)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區、縣(市)以及市直有關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負責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組織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擬訂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市政府規範性文件草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負責推動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全市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佈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市應對重大災害指揮機構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負責統籌全市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協調指揮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組織指導區、縣(市)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全市消防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負責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負責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依法開展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劃撥和市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直有關部門和各區、縣(市)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准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負責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並協調推進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六)負責防災減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防災減災人才隊伍建設政策、法律、法規,組織指導區、縣(市)做好防災減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十七)負責全市防震減災、地震監測預報、抗震設防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地震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應用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市應急管理局應加強、優化、統籌全市應急能力建設,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符合市情的應急管理體制。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市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羣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羣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2] 

哈爾濱市應急管理局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史志、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等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幹部隊伍和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
機關黨委辦事機構依託綜合處開展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羣相關工作。
(二)應急指揮中心。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佈預警和災情信息,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市應對重大災害指揮機構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有關工作,負責調動相關部門及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區、縣(市)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舉報受理中心日常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
(三)風險監測和綜合減災處。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等災害救助工作,建立救災捐贈社會動員機制,依法有序引導開展救災捐贈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劃,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統籌全市救災物資儲備體系建設,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羣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羣眾生活救助。
(四)自然災害救援處。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水旱災害、地震、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和颱風防禦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時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擬訂消防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並貫徹實施。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協調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
(五)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處。承擔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全市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相關安全生產地方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配合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六)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處。承擔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地方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
(七)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與協調處。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八)法規處(行政審批處)。組織擬訂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承擔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應急管理系統行政權力規範運行等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准入制度,承擔行政審批工作,承擔優化營商環境、簡政放權等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監督工作,統籌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指導執法計劃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
(九)煤炭生產安全監督處。負責全市煤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參與煤礦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負責全市煤礦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全市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及作業場所職業衞生等規定的情況。對煤礦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做出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指導和監督全市煤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負責組織全市煤礦安全專項整治,監督煤礦企業安全隱患的整改並組織複查,依法組織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負責監督檢查煤礦企業的安全費用提取和安全資金使用情況。負責全市煤礦安全培訓的監督檢查;收集、發佈煤礦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及定期統計、分析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情況。
(十)地震工作處。貫徹執行國家、省防震減災工作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地震行業標準。組織編制全市防震減災規劃。制定全市地震應急預案。指導協調區、縣(市)防震減災工作。配合省地震部門管理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管理全市地震監測和預報工作。負責全市地震監測預報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指導全市震情會商、地震趨勢判定、震後現場監測和地震速報工作。管理震情跟蹤、地震羣測羣防工作,並核實與地震有關的異常情況。負責全市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保護工作。承擔地震相關科技項目的實施、技術研發及推廣應用工作。組織開展地震科普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1] 

哈爾濱市應急管理局現任領導

黨委書記、局長:司炳春
黨委委員、副局長:張延斌
黨委委員、副局長:劉峯
黨委委員、副局長:臧建國
黨委委員、副局長:高興鵬
副局長:蘭功寶 [5] 
一級調研員:辛希銘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