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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鎖定
哈爾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全市信息化工作的有關政策、法規和規章,並負責行政執法和監督;研究解決信息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中文名
哈爾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1] 
類    型
職能機構
地    區
哈爾濱市
內設機構
辦公室等

哈爾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主要職能

(二)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及中長期規劃,負責研究制定全市信息化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貫徹執行國家、省信息化的技術規範和標準,制定我市地方性技術規範和標準;組織對本市信息化重大建設工程技術論證、評估和驗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信息技術的創新、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推廣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促進信息產業發展,指導、協調信息產業重大建設項目的實施。
(五)組織、協調全市信息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制定通信管線、公用通信網、有線電視網、專用信息網的發展規劃,並承擔有關的管理工作。
(六)指導、協調全市信息化推進工作;指導、協調與組織信息資源開發利用,組織建設市級戰略性、公益性、基礎性數據庫。
(七)負責全市信息服務市場的監督管理。
(八)負責全市各級政府在國際互聯網上註冊域名的審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計算機網絡的安全保密工作。
(九)負責全市信息化宣傳與普及、公務員培訓和信息化專業人才引進等項工作,負責信息化工作的對外交流和合作。
(十)負責市信息化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指導全市信息行業協會和學會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化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二)主要負責擬定全市軟件產業發展規劃和計劃及其組織實施工作。
(十三)負責組織協調軟件及系統集成重點項目的研發、生產及軟件技術的推廣和應用工作。
(十四)負責指導軟件企業的技術引進、利用外資、對外合作,協調有關部門組織軟件產品出口工作。
(十五)負責組織協調軟件園區建設、軟件人才培養及服務體系建設。
(十六)負責指導和協調軟件產品的認證、登記和評測工作。
(十七)負責指導應用電子信息技術對傳統產業進行改造。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哈爾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委機關日常政務和事務工作;組織制定機關內部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和工作計劃,並監督執行;負責會議組織、文電運轉、秘書事務、檔案、信息安全、保密、提案和議案辦復、信訪、機要通訊等機關日常政務以及聯絡接待、安全保衞等行政事務;承擔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委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和督辦檢查;負責機關資產管理。
(二)綜合處參與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宏觀戰略問題的研究及重要目標的制定;組織研究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的戰略性問題,提出政策措施建議;綜合協調目標責任制實施工作;負責起草重要的綜合性文稿;負責政務信息工作;承擔對外宣傳和新聞發佈工作;承擔市加快新型工業化進程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組織擬訂工業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負責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負責本部門、本系統行政執法層級監督的具體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和非國有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工作。
(四)經濟運行處監測、分析全市工業日常運行,分析國內外工業形勢,統計併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煤、電、油、氣、運等綜合保障,提出工業運行調節的意見和建議;提出近期工業運行調控目標和措施,並跟蹤執行情況;研究、分析工業運行中涉及財税、金融、投資等政策性問題和資金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市重點支持企業名單;負責全市扭虧增盈工作;負責指導企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承擔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的有關工作。
(五)產業政策處組織貫徹國家、省產業政策及鼓勵、限制和淘汰的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目錄,擬訂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政策、產業結構調整目錄,協調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開展產業鏈等有關產業發展重大問題的研究,並提出優化產業結構的政策建議;提出新型工業化專項改造資金年度投資方向,負責總量平衡和實施監督;會同有關方面實施汽車、農藥的准入管理;負責聯繫各工業行業聯合會(協會)等社會中介組織。
(六)規劃與投資處組織擬訂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工業和信息化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提出國家和省對口負責安排的財政性建設資金申報意見,參與安排管理專項資金;按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全市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新型工業化專項改造資金年度投資方向,負責總量平衡和實施監督;參與編制重點產業、產品調整方案,定期發佈工業和信息化投資指導目錄和項目信息;提出全市年度工業用地計劃及工業用地指標使用意見。
(七)科技處貫徹執行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天航空、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參與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和技術基礎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會同財政部門組織國家和省、市重點技術創新項目的申報並實施管理;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科技重大專項;制定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進步的政策和措施,負責企業技術創新及其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評定工作,負責組織新產品、新技術的鑑定驗收和市優秀新產品獎的評選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知識產權保護和利用工作;組織開展新產品、新技術的推廣應用;負責推廣名牌、品牌產品工作。
(八)中小企業發展指導處負責對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宏觀指導,研究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貫徹落實國家、省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協調解決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規劃指導中小企業產業集羣、中小企業園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工作,負責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統計、分析及成長性企業認定工作;提出市中小企業專項資金年度投資方向,負責總量平衡和實施監督;會同財政部門組織國家、省中小企業專項資金申報、評審工作;承擔市發展非公有制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節能與綜合利用處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的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清潔生產和污染控制政策、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相關示範工程建設;負責相關的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和新材料的推廣應用。
(十)創業處負責組織開展創業服務工作,指導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建立和完善創業輔導體系;制定並組織實施支持創業、創新的相關政策;爭取相關資金支持企業創業工作,培育微小企業向規模企業發展。
(十一)融資服務處提出改善各類企業融資環境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企業融資的有關重大問題;推動中小企業集合發債和投資公司發展,引導民間資本和風險投資機構投資各類企業;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行業發展的指導、綜合組織和協調等服務工作,參與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培訓、信用評級、備案工作;組織開展企業上市融資的相關工作;指導中小企業產權交易市場建設。
(十二)裝備工業處承擔裝備工業的行業管理職能,擬訂本行業發展規劃和行業政策,實施行業管理;組織擬訂地方行業規章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業工業固定資產投資、技術創新項目的行業審核、備案及項目實施的管理工作;參與指導本行業技術進步工作;參與本行業園區、服務體系、配套體系建設;負責收集、整理、分析和發佈行業信息;研究本行業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的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十三)原材料工業處承擔冶金、建材、新材料等行業的管理職能,擬訂本行業發展規劃和行業政策,實施行業管理;組織擬訂地方行業規章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業工業固定資產投資、技術創新項目的行業審核、備案及項目實施的管理工作;參與指導本行業技術進步工作;參與本行業園區、服務體系、配套體系建設;負責收集、整理、分析和發佈行業信息;研究本行業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
(十四)食品農產品加工工業處承擔食品與農產品加工業的行業管理職能,擬訂本行業發展規劃和行業政策,實施行業管理;組織擬訂地方行業規章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業工業固定資產投資、技術創新項目的行業審核、備案及項目實施的管理工作;參與指導本行業技術進步工作;參與本行業園區、服務體系、配套體系建設;負責收集、整理、分析和發佈行業信息;研究本行業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支持食品、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食品、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有關問題。
(十五)醫藥工業處承擔醫藥工業的行業管理職能,擬訂本行業發展規劃和行業政策,實施行業管理;組織擬訂地方行業規章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業工業固定資產投資、技術創新項目的行業審核、備案及項目實施的管理工作;參與指導本行業技術進步工作;參與本行業園區、服務體系、配套體系建設;負責收集、整理、分析和發佈行業信息;研究本行業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負責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的管理,市級醫藥儲備管理,組織推進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的管理,組織推進中藥材產業化,參與協調中藥產業發展,組織實施重大災情、疫情和突發事件的醫藥用品生產調度。
(十六)石化工業處(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辦公室)承擔石化工業的行業管理職能,擬訂本行業發展規劃和行業政策,實施行業管理;組織擬訂地方行業規章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業工業固定資產投資、技術創新項目的行業審核、備案及項目實施的管理工作;參與指導本行業技術進步工作;參與本行業園區、服務體系、配套體系建設;負責收集、整理、分析和發佈行業信息;研究本行業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負責市農藥行業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民用爆破器材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消費品工業處承擔輕工、紡織等行業的管理職能,擬訂本行業發展規劃和行業政策,實施行業管理;組織擬訂地方行業規章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業工業固定資產投資、技術創新項目的行業審核、備案及項目實施的管理工作;參與指導本行業技術進步工作;參與本行業園區、服務體系、配套體系建設;負責收集、整理、分析和發佈行業信息;研究本行業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
(十八)軟件服務業處(電子信息處)承擔軟件業、服務外包業、信息服務業和相關新興服務業的行業管理職能,擬訂本行業發展規劃和行業政策,實施行業管理;組織擬訂地方行業規章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業工業固定資產投資、技術創新項目的行業審核、備案及項目實施的管理工作;參與指導本行業技術進步工作;參與本行業園區、服務體系、配套體系建設;負責收集、整理、分析和發佈行業信息;推進軟件服務業各領域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參與組織實施軟件類信息技術推廣應用項目;負責軟件企業認定、軟件產品登記備案管理;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的行業管理職能,擬訂本行業發展規劃和行業政策,實施行業管理;組織擬訂地方行業規章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業工業固定資產投資、技術創新項目的行業審核、備案及項目實施的管理工作;參與指導本行業技術進步工作;參與本行業園區、服務體系、配套體系建設;負責收集、整理、分析和發佈行業信息;研究本行業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參與生產許可的電子信息產品企業資質管理、集成電路企業認定管理。
(十九)信息化推進處擬訂全市信息化發展總體規劃,組織實施國家和省信息化相關標準,制定地方信息化標準規範;統籌規範和管理全市電子政務,協調電子政務各應用系統建設,推進電子商務發展和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協調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絡融合;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承擔市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誠信哈爾濱”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信息技術安全處負責協調市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絡的安全保障工作(電信業除外);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信息安全建設項目進行審核、評估;負責組織指導全市信息安全重大工程建設;負責全市信息安全技術培訓和推廣;組織實施國家信息安全相關標準,研究制定地方信息安全標準規範。
(二十一)信息化建設項目管理處擬訂全市信息化項目投資總體規劃;負責全市信息化項目的立項、審核、備案,提出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組織籌劃重大信息化項目;負責全市信息化建設項目的評審、過程管理、竣工驗收和後評價及項目指標統計工作;負責信息系統集成和信息系統工程監理等相關資質認證和管理。
(二十二)對外合作處組織開展工業、信息化的招商引資、對外合作與交流,推動經濟技術協作;參與擬訂工業、信息化企業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及工業利用外資的重點領域、重點規劃項目,並組織實施;負責外商投資工業和信息化項目,以及工業和信息化企業境外投資項目有關管理工作;協調解決外商投資工業和信息化企業運行過程中的有關問題;指導企業市場營銷,組織協調工業和信息化企業參加重要產品展銷活動。
(二十三)煤炭市場管理處組織貫徹國家、省有關煤炭行業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實施行業監督管理;制定煤炭行業近期調控方案,監測分析運行態勢,協調供需銜接和行業內部關係,解決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措施建議;負責煤炭工業固定資產投資、技術創新項目的行業審查、科技成果的鑑定驗收、推廣應用和評獎推薦工作;指導國有重點煤炭企業經營管理和脱困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和發佈行業信息;依法整頓煤炭生產經營秩序,負責煤炭經營、煤炭準運證的審核工作。
(二十四)園區工作處負責擬訂全市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羣建設的中長期佈局規劃,制定相應的發展戰略,提出規範和支持發展的政策措施;合理調整工業園區佈局,綜合指導和協調工業園區的有關工作;收集分析、各工業園區的發展信息,負責對工業園區發展中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協調解決工業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全市工業園區年度用地計劃及用地指標使用意見。
(二十五)交通運輸處負責組織工業運行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的協調;組織緊急情況下重要物資的調運;負責鐵路專用線共用管理和聯運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工業企業的現代物流工作;監督全市鐵路道口建設和管理工作。
(二十六)電力處(市電力辦)參與擬訂電力行業規劃,實施電力行政管理與監督;監測分析電力運行態勢,協調處理電力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制定使用調控方案及相關業務許可證的監督管理;研究提出有關電、熱價格政策方面的建議;承擔市電力設施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七)培訓處負責全市工業、信息化和非公經濟系統管理幹部、企業中層以上管理者的教育培訓,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中長期培訓規劃和年度培訓計劃;負責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及人員素質的調查研究;推動建立完善中小企業人才服務體系建設,指導企業職業技能培訓,負責開展人才合作與交流,指導企業開展校企對接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指導培訓基地建設工作。
(二十八)縣域經濟發展協調指導處組織制定全市縣域工業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生產計劃,負責縣域工業生產經濟運行工作,協調解決縣域工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參與編制縣域工業投資和技術改造年度計劃;參與平衡各縣(市)市新型工業化發展基金的使用和監督;會同有關處室,抓好縣域工業的科技進步、電力管理、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信息化、人才培訓、招商引資、產業規劃、開發區建設、資源開發利用等項工作;牽頭負責涉企治亂減負工作。
(二十九)中省直屬企業辦公室參與制定支持在哈中直省屬工業企業的政策措施,指導和推進其結構調整升級工作;編制在哈中直省屬工業企業生產經營運行指標,監控、分析其經濟運行發展趨勢,協調生產經營中的重大問題,並就重大問題向國家和省提出意見和建議;指導在哈中直省屬工業企業的安全生產和扭虧增盈工作;在資金使用、銀行貸款、技術改造等方面為在哈中直省屬企業搭建服務平台;負責軍品生產及軍民兩用技術推廣。
(三十)財務審計處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負責部門財務管理,制定部門財務管理相關制度;指導監督委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工作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工作;負責委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審計工作。
(三十一)人事處負責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幹部管理等工作;負責行業職稱評審的組織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紀檢監察室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