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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鎖定
哈爾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哈爾濱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哈爾濱市人大常務委員會對哈爾濱市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常務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召集,每兩個月至少舉行一次。常務委員會的決議,須經常務委員會全體組成人員的過半數通過。
中文名
哈爾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辦公地址
哈爾濱市道里區友誼路307號
性    質
人民代表大會常設機關
主    任
孫喆 [1] 

哈爾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機構職責

根據哈爾濱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黑龍江省地方性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制定和頒佈地方性法規,報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後實施,並由省人大常委會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備案。
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保證國家計劃和國家預算的執行。
審查和批准本市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及其執行情況的報告。
討論、決定本市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衞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選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和委員,選舉市人民政府的市長、副市長,選舉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和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選出的檢察長鬚報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該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選舉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決定是否接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市人民政府領導人員、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和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辭職。
有權罷免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市人民政府組成人員、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罷免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須報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該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聽取和審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聽取和審查市人民政府和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改變或者撤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撤銷市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保護社會主義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羣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4] 

哈爾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現任領導

主任:孫喆 [3] 
副主任:鄭大泉 顧福林 劉興閣 王鐵立 林豔秋(女)
秘書長:于波 [2]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