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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斯木汗法典
鎖定
哈斯木汗法典,哈薩克汗國法典之一,16世紀前期由哈斯木汗制定。
- 中文名
- 哈斯木汗法典
- 性 質
- 法典之一
- 制定時期
- 16世紀前期哈
- 所屬國家
- 哈薩克汗國
哈斯木汗法典制定背景
16世紀初期,哈薩克汗國在哈斯木汗統治時期(1511—1523年或1508—1518年),社會政治、經濟、文化得到很大發展。為穩定社會秩序,鞏固統治,根據當時實際情況,在古習慣法基礎上進行整理研究,召集比(負責處理民刑案件的特殊階層)中之著名者,共同制定了哈薩克汗國第一部法典,即《哈斯木汗國名鑑》,世稱《哈斯木汗法典》或《明顯法律》。
哈斯木汗法典主要條款
1、財產法,包含關於解決牲畜、牧場、土地訴訟的規定。2、刑事法,即有關殺人、搶掠人畜、盜竊等刑事犯罪的處罰規定。3、兵役法,關於組建軍隊、兵役義務的規定。4、使臣法,主要規定挑選使臣的條件,指出使臣必須具有豐富的知識,熟悉各國情況,能言善辯,精通外交禮節等。5、民事法,關於婚喪嫁娶、節慶禮俗等具體規定。實行百年後,為《艾斯木汗習慣法》所代替。
哈斯木汗法典現存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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