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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鎖定
哈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由原哈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和價格監督管理局整合而成的政府職能部門。
中文名
哈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辦公地址
哈密市前進西路14號 [7] 

哈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歷史沿革

2019年2月19日,哈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掛牌。 [1] 

哈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和知識產權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管理有關法律和規章,起草市市場監管和知識產權管理的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知識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的統一登記註冊。指導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户,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指導市場監管和知識產權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區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和知識產權行政執法行為。
(四)依據授權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依據委託開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調查,並指導轄區市場主體在國內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六)負責宏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應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全市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檢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註冊核查、備案和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執行國家計量制度,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建立並組織實施哈密市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五)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科技與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以及對外交流合作。
(十六)負責保護和運用知識產權,實施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知識產權制度措施。制定並組織實施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推動建設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指導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組織知識產權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促進知識產權運用實施知識產權激勵獎勵制度、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政策措施。落實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申請的審查、確權相關前置服務工作指導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審查評議工作。指導和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統籌指導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知識產權信息傳播利用。
(十七)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八)負責權限內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
(十九)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自治區知識產權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5] 

哈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信息、保密、機要、信訪、檔案、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政務督辦等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辦對外聯絡、合作與交流等活動。負責市場監管綜合調研工作,並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市場監督管理和知識產權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綜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機關、直屬單位和所屬事業單位預決算、政府採購、國有資產、基本建設、裝備和各類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和所屬事業單位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裝備配備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負責機關綜合治理和後勤保障協調工作。
(二)法規科。負責組織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組織起草市場監督管理和知識產權管理的規範性文件。負責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報備工作。組織開展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和聽證工作。負責承擔依法依規履行行政執法程序、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三)執法稽查一科。實施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實施各類專項執法行動。承擔組織查辦、督查督辦有重大影響、跨區域的大案要案和疑難案件工作。指導區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協調落實跨部門聯合執法工作。承擔打擊侵犯知識產權、製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有關工作;指導、監督、協調全市打假和打假專項活動。承接國家總局、自治區局交辦、指定辦理的案件;履行哈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授權的其他執法職責。
(四)執法稽查二科。負責指導和查處市場主體准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負責指導無證無照經營查處取締工作;負責指導和查處價格收費、反壟斷、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傳銷和違法直銷、虛假宣傳、商標、廣告、網絡經營等違法行為;負責指導和查處特種設備、產品質量、計量、標準化、認證認可、纖維質量違法行為;負責商務執法工作。承接國家總局、自治區局交辦、指定辦理的案件;履行哈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授權的其他執法職責。
(五)行政審批科。負責組織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行政審批管理制度;承擔依法由本部門直接辦理的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批和信息公示工作;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檢驗、檢測、審核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涉及其他部門聯合審批的相關事項;指導相關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窗口工作。
(六)登記註冊科。實施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程序和措施。依法承擔相關市場主體註冊登記工作,指導和推進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指導區縣市場主體規範化登記管理工作。承擔事業單位廣告發布登記。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配合市委組織部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户、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七)信用監督管理科。實施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市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新疆)的推廣和應用工作。負責市市場主體年度報告、經營異常名錄和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工作。開展“雙隨機公開”等監管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
(八)價格監督檢查科。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收費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
(九)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科。依據授權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集中、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涉嫌壟斷行為進行調查。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履行監管職責規範市場經營行為,打造放心安全的商品消費環境。組織實施合同監督管理的政策措施;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承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經紀人、拍賣行為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
(十)網絡交易監督管理科。負責建立、完善、實施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方面的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指導網絡交易平台和網絡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監測網絡市場,並組織實施網絡市場行政執法工作。
(十一)廣告監督管理科。實施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落實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開展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二)質量發展科。實施推進質量強市戰略的政策措施。落實質量提升活動的措施。實施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工作。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等制度。開展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有關事項和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對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
(十三)產品藥品抽檢監測科。實施市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制度。管理全市產品、商品、食品質量監督抽檢、風險監控工作,定期公佈相關信息,落實不合格產品、商品。食品核查、處置、召回。開展產品、商品、食品安全評價、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相關安全標準、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開展風險監測工作,排查風險隱患。
(十四)食品安全協調科。擬訂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承辦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五)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掌握分析市生產領域食品和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勢,實施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組織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科。掌握分析市流通領域食品和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勢,落實食品和特殊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負責指導並落實有關鹽業管理的政策措施,擬訂哈密市鹽業管理政策和辦法;依法查處鹽業重大案件和鹽業經營單位的違規行為;協調跨區域的鹽政稽查工作。
(十七)餐飲服務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指導並實施全市餐飲服務安全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餐飲服務安全應急處置、投訴舉報處置工作。掌握分析市餐飲服務安全形勢。指導農村集體聚餐的監管和重大活動、節會餐飲服務安全保障工作。
(十八)藥品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藥品生產企業、醫療機構製劑室、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生產企業、新藥研發單位和機構的日常監管;監督實施藥品不良反應、藥物濫用監測制度;負責藥品經營、使用環節的質量監管;負責監管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組織實施執業藥師的資質資格認定;組織生產流通環節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負責化妝品衞生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化妝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定;指導化妝品安全性檢測和評價、不良反應監測等工作,組織化妝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十九)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負責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監督實施國家醫療器械標準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執行醫療器械產品分類管理;負責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負責對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有關人員的培訓,組織醫療器械市場流通環節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二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實施特種設備安全制度措施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權限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和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應用。
(二十一)計量科。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承擔市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審定發佈市計量技術規範;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二十二)標準化科。實施標準化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管理制度;負責哈密市標準(含標準樣品)的立項、編號和發佈等工作;承擔哈密市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相關工作;協助組織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重大違法行為;承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二十三)認證認可監督管理科。實施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指導認證行業發展,協助查處認證違法行為;協調檢驗檢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規劃檢驗檢測行業發展,協助查處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推動參與認證、檢驗檢測、合格評定國際或區域性組織活動。
(二十四)纖維質量監督管理科。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哈密市有關纖維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組織編制纖維檢驗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全市纖維及纖維製品質量監督檢查、纖維質量監督考核工作等;負責市纖維及纖維製品質量監督工作;協調纖維質量檢驗體制及棉花目標價格改革工作;管理和組織實施全市纖維產品標準化、計量、認證認可信息統計等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纖維公證檢驗監督抽驗工作,參與公證檢驗工作質量考核和公證檢驗經費核算工作;負責市纖維檢驗機構實驗室檢驗技術能力建設指導工作。
(二十五)知識產權保護協調科。負責擬訂實施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知識產權制度措施;承擔推動市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作;牽頭建立知識產權保護協調和執法協作機制;承擔指導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和奧林匹克、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保護工作;組織指導知識產權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擬訂實施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組織推進知識產權、商標品牌戰略規劃實施和知識產權強市建設;擬訂實施知識產權激勵獎勵制度、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政策措施;協調指導產業、園區和企事單位知識產權工作;指導知識產權無形服務業發展,承擔專利代理執業監督工作;統籌指導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知識產權信息傳播利用。指導落實商標註冊、專利申請和原產地地理標誌申請的審查、確權相關前置服務工作。
(二十六)科技與信息化科。實施市場監督管理和知識產權管理相關科技和信息化發展規劃和技術標準,技術機構建設,提出重大科技需求,承擔相關科研、技術引進、成果應用、技術裝備和技術改造工作。組織管理技術機構檢驗檢測能力提升工作負責信息化和網絡安全管理建設工作。組織實施選及全系統的信系統和工程項目建設,開展信息化符第開展綜合數據分析、應用、管理和服務。
(二十七)組織人事科。承擔機關、直屬單位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以及系統職稱評審工作。負責機關黨建、黨風廉政和羣眾工作。指導直屬單位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建、黨風廉政和羣眾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和所屬事業單位退(離)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6] 

哈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所獲榮譽

2020年11月,被評為第六屆全國文明單位。 [2] 
2021年11月,被全國普法辦公室擬表彰為2016-2020年全國普法工作先進單位。 [3] 

哈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現任領導

局長:張斌 [4]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副局長:祝旭昇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