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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區知識產權局
鎖定
- 中文名
- 哈密地區知識產權局
- 根 據
- 《黨政機關“三定”實施意見》
- 主要職責
- 負責地區專利實施管理工作
- 內設機構
- 法律事務科
哈密地區知識產權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知識產權及專利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定有關規範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制定地區知識產權及專利工作
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有關知識產權的宣傳教育與培訓工作;指導專利服務機構及專利代理人的工作。
3、承辦地區知識產權工作協調指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指導地區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工作。
4、負責地區專利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
5、負責地區專利實施管理工作。
6、組織專利技術及產品的交流交易活動。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哈密地區知識產權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地區知識產權內設3個機構:
(一)綜合科
負責文秘、機要、保密、人事、信訪、檔案管理、統計分析、財務及行政事務管理,負責起草綜合性文稿、制定內部規章制度及組織有關
會議,承辦地區知識產權工作協調指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法律事務科
負責依法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假冒、冒充專利行為。
(三)管理實施科
負責擬定地區專利實施工作發展規劃和計劃;負責擬定有關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管理地區“專利技術推廣資金”,組織實施專利實施
計劃項目;組織專利技術及產品的交流交易活動;負責有關知識產權的宣傳教育與培訓工作;指導全區專利服務機構工作;負責專利文獻的管理、檢索服務。
哈密地區知識產權局人員編制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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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哈密地區知識產權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年報 .哈密政府網[引用日期2014-08-08]
- 2. 哈密地區知識產權局 .哈密地區知識產權局[引用日期201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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