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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區知識產權局

鎖定
根據中共哈密地委、哈密地區行署《關於地區本級黨政機關“三定”工作的實施意見》(哈地黨發[2002年]17號)以及哈行辦發[2002]44號文件規定,設置哈密地區知識產權局,機構規格相當於副縣級。地區知識產權局與地區科技開發中心實行“一套機構,兩塊牌子”,地區知識產權局是地區主管專利工作和協調知識產權事宜的事業單位
[1] 
中文名
哈密地區知識產權局
根    據
《黨政機關“三定”實施意見》
主要職責
負責地區專利實施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法律事務科

哈密地區知識產權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知識產權及專利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定有關規範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制定地區知識產權及專利工作
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有關知識產權的宣傳教育與培訓工作;指導專利服務機構及專利代理人的工作。
3、承辦地區知識產權工作協調指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指導地區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工作。
4、負責地區專利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
5、負責地區專利實施管理工作。
6、組織專利技術及產品的交流交易活動。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哈密地區知識產權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地區知識產權內設3個機構:
(一)綜合科
負責文秘、機要、保密、人事、信訪、檔案管理、統計分析、財務及行政事務管理,負責起草綜合性文稿、制定內部規章制度及組織有關
會議,承辦地區知識產權工作協調指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法律事務科
負責依法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假冒、冒充專利行為。
(三)管理實施科
負責擬定地區專利實施工作發展規劃和計劃;負責擬定有關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管理地區“專利技術推廣資金”,組織實施專利實施
計劃項目;組織專利技術及產品的交流交易活動;負責有關知識產權的宣傳教育與培訓工作;指導全區專利服務機構工作;負責專利文獻的管理、檢索服務。

哈密地區知識產權局人員編制

地區知識產權局,事業編制10名,其中局領導職數2名,科級領導職數4名。 [2] 
參考資料